学校一定要做好落实乱收费工作,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1

为深入治理我县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强化组织保障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湄潭县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县教体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计划财务基建股,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xxx、xxx、xxx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治理范围

20xx年9月以来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经举报或检查发现未处理到位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治理重点

1.违规补课收费。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包括在职教师在校或校外其他场所、培训机构、教师家或学生家有偿家教收费行为。

2.超出标准或范围的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3.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试卷资料、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商业保险费等行为。

4.向进城务工子女收取寄读费、赞助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设施设备费;正常招生之外的自费、旁听等学生的高收费;以“重点班"或类似情况收取规定之外的费用。

5.超出标准的课后延时服务收费。

6.以家委会名义进行的各种教育乱收费。

7.超出国家收费项目标准或范围的其他乱收费。

四、治理阶段及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30日)

一是抓好专项学习提高认识。各学校校长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追责问责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与教职工签订承诺书。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三是建立整治台账,逐项整改。对上级已反馈到我县的举报投诉、我局和各校收到的举报投诉件、各校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等问题,均要建立台账并逐项加以整治,确保真做真改,整改到位。四是对已查实的乱收费要坚决清退。五是及时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各县直学校和各镇街中心学校于5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交教体局计划财务基建股。

(二)重点督查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15日)

湄潭县教体系统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股室人员,对学校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涉嫌违纪人员交由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处理。

(三)总结完善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

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全面梳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近期重点工作,统筹整合力量,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敢于动真碰硬。要坚决防止治理过程中的宽、松、软问题,做到令行禁止,凡是2022年4月30日后出现的乱收费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是校长责任的,对校长就地免职,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责任的,依法给予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校长的管理责任;以家委会名义乱收费的,一律对班主任和参与教师依法处分。在职教师有在校或校外其他场所、培训机构、教师家或学生家有偿家教收费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学校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定期公示制度,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实现常抓长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2

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顶风违纪的在职教师,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我校范围内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3、各学校、幼儿园在xx月xx日前落实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开学通知书一并印发相关收费政策,送到家长手中。(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改提高(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1、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2、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邮件、公示墙、公示栏等途径公开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公开学校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受理投诉工作领导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3、要确保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及时接听和办理,同时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4、切实履行主体和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组建“乱收费”问题监督检查组,联合各方力量,根据群众举报对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开展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20xx年xx月xx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将本单位纸质版治理“乱收费”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报告(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处理问责(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起,区教育局治理“乱收费”工作督导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通过明察暗访、深入社区等方式对“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学校和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深化成果(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对“乱收费”问题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重点围绕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政策宣传情况、治理情况、机制完善情况,以及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正式报告,加盖公章,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责任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2、注重工作实效。在注重教育和制度建设的同时,将监督检查作为整治工作的有效手段,敢于碰硬,狠抓严查。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确保整治工作见成效。

3、注重成果运用。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最终结果作为检验、考核各单位治理工作完成度的重要依据,对于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纵容包庇、存在“乱收费”问题突出的学校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xx区教育局举报电话:xxxx-xxxxxxx

联系人:张xx

学校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4

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办财〔20xx〕xx号)、《中共xx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整治全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教党工〔20xx〕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化专项治理,严肃治理教育乱收费。通过开展对教育乱收费治理,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民办,以下统称学校)20xx年秋季开学以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

市教体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四、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二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实地核查。三是结合开学前检查,对学校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等情况进行督导。

五、治理重点

(一)学校以各种名义无依据收费。

(二)学校利用食宿费等项目高收费获取巨额利润。

(三)学校或教师与商人勾结,通过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器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营利或收取回扣。

(四)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五)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六)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七)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强制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八)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九)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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