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处置流程5篇,希望大家喜欢。

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处置流程1

一、总体要求

为应对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明确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有序。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能力非正常情况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单位

福州市现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能力为30吨/天,以下简称“省固废公司”)和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能力为50吨/天,以下简称“深投公司”)2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两家单位共同负责福州市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常态化保障。

应急处置单位为福州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分别为: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一、二、三期)(以下简称“红庙岭公司”)、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罗源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应急处置企业清单)

五、分流原则

应急处置期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优先用于处置涉疫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和核酸检测废物,普通医疗废物和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分流至应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六、应急启动条件

(1)当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产生总量达到省固废公司和深投公司设计处置能力80%以上,且医疗废物产生量有明显上升趋势时,启动应急处置;

(2)省固废公司和深投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停炉、检修,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市生态环境局报请福州市政府启动红庙岭公司应急处置。

(3)当发生本地新冠肺炎疫情,设立封控区、管控区时,启动所在地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和隔离点涉疫废物、全员核酸检测废物仍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六、应急处置企业启动顺序

当省固废公司和深投公司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处置需求时,依次启动备选应急处置企业。

应急处置企业采用“2+1+6”运行模式。

其中“2”为省固废公司和深投公司“专业医废焚烧处置设施”,优先负责收运和处置涉疫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核酸检测废物和普通医疗废物;“1”为红庙岭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应急状况下协同处置全市普通医疗废物和福州五城区(长乐区除外)、高新区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6”为各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应急状况下协同应急处置本辖区内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投运前,闽清县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由永泰/闽侯垃圾焚烧厂负责处置)。

八、应急处置规范要求

(1)涉疫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实行集中优先处置原则,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长时间贮存。

(2)全民核酸检测废物由负责核酸采样点的采样检测单位将检测废物按规范包装后运回本单位医废暂存间暂存;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超过2个集中暂存点用于核酸检测废物的集中暂存。

采样检测单位或集中暂存点的核酸检测废物由省固废公司上门收运。

(3)协同应急处置普通医疗废物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应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普通医疗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置,并参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执行。

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不得超过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5%。

(4)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包装,由辖区环卫企业收集后直运至属地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企业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时,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

注意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

九、医疗废物运输应急能力启动

1、应急运输能力启动顺序

医疗废物运输能力按以下顺序启动,省固废公司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深投公司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深投公司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福州市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启动条件

(1)省固废公司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14台,由省固废公司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转运,优先保障涉疫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的运输。

当省固废公司运输能力无法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要求时,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深投公司运输能力。

(2)深投公司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2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3台。

1.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隔离对象在桶内均套上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将医疗废物包装袋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医疗废物禁止混入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

3.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

4.在离开隔离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然后转运到医疗废物暂存间。

存放医疗废物的转运箱应防渗,每次转运使用前后要消毒。

5.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6.一次性防护用品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每次脱下消毒后放置于医疗垃圾桶内。

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处置流程3

一、处置原则

集中隔离观察点所有垃圾均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集中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收集

(一)包装容器集中隔离观察点所有垃圾均应装入双层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

工作人员将垃圾处理袋分发到隔离房间前应当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无渗漏。

同时,要求隔离对象在垃圾达到包装袋3/4时封口,并更换垃圾袋。

(二)安全收集

1.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包括集中隔离观察点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人员)在清理、转运、处置垃圾时,至少要按照二级防护(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N95及以上级别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

必要时,应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收集完垃圾后,要及时做好手卫生。

工作人员穿戴的一次性防护用品须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应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并扎紧袋口,随后放置于医疗废物垃圾桶,严禁挤压。

2.操作与消毒收集隔离对象的生活垃圾时,须对垃圾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 84消毒液喷洒,在包装袋外加套一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确保封口严密。

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须用1000mg/L 84消毒液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工作人员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垃圾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 84消毒液均匀喷洒消毒。

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等,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三、集中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转运

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检查其包装袋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使用转运车或箱,封闭转运到医疗废物暂存间。

每次运送结束后,可用1000mg/L 84消毒液对运送工具和暂存间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集中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暂存和处置

(一)集中隔离观察点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存间,暂存间应当设置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需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二)医疗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的时间一般应在24小时内,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记录制度。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在其医疗废物清运之后,应进行冲洗消毒,并用1000mg/L84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每日消毒两次。

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四)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集中隔离观察点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登记台账。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等。

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消毒及质量控制。

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

询问并记录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状况,指导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集中隔离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

督促集中隔离人员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

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集中隔离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集中隔离人员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验码等工作。

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的接收、转运,集中隔离人员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特殊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

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场所应为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宜不小于30米。

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

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尽量避免选择回形建筑,如选择回形建筑,则应封闭内环房间。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

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二)平面布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

“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域和缓冲区域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集中隔离人员通道。

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

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集中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集中隔离人员不得通过地下空间转运。

(三)通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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