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发生了非常严重的燃气爆炸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1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各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7月11日前报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抄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工作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燃气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检查,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7月中旬起至10月底,各有关方面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百日行动”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由安委会牵头组织燃气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开展此次整治。要制定工作方案,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和《贵州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既定部署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百日行动”期间,各地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并报县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小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用好“大数据”手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举报奖励可从省2000万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列支。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六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用户偷盗燃气、不按规定使用储存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和制止。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检查组要强化执法、监督和指导,确保实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党委政府和安委会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公司、餐饮场所。燃气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查看各系统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督查情况及时报本级安委办。各级安委办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政府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省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媒体记者组成专项督导组,每月赴各地督查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力等典型问题,以及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有关专项工作组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和问题隐患交办5个环节,围绕16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前段时间发生了非常严重的燃气爆炸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1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各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7月11日前报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抄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工作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燃气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检查,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7月中旬起至10月底,各有关方面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百日行动”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由安委会牵头组织燃气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开展此次整治。要制定工作方案,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和《贵州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既定部署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百日行动”期间,各地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并报县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小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用好“大数据”手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举报奖励可从省2000万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资金列支。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六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用户偷盗燃气、不按规定使用储存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和制止。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检查组要强化执法、监督和指导,确保实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党委政府和安委会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公司、餐饮场所。燃气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查看各系统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督查情况及时报本级安委办。各级安委办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政府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省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媒体记者组成专项督导组,每月赴各地督查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力等典型问题,以及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有关专项工作组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和问题隐患交办5个环节,围绕16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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