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是尤为要重视了,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话是极其不安全的,所以要及时进行排查整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和下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平市关于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消除集镇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集镇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集镇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集镇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集镇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各村(居)委会、林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集镇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集镇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古戏台、宗教
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集镇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各村(居)委会、林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委会、林场结合实际对集镇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点整治。各村(居)委会、林场要以排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集镇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村(居)委会、林场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村(居)委会、林场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集镇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集镇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集镇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各村(居)委会、林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销号前不得继续使用和经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涉及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手续。
(三)全面整治。各村(居)委会、林场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集镇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后港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衍栋
副组长:董志伟、王清、蔡晓波、程卫华、石勇、吴晓春、董文波、王图标、吴能平(后港市场管理监察分局局长)
成员:各村(居)委会、林场负责人、朱文良、徐帅、邹茂元、余序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董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镇负总责,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村(居)委会、林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以建制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对零报告的建制村须村(居)委会、林场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集镇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并形成专项实施方案。镇规划办负责指导集镇住房建设,牵头组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集镇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集镇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后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指导集镇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按职责负责集镇宅基地管理;镇农林水办负责组织指导集镇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整治有关工作;后港市场管理监察分局负责指导集镇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宗教办负责指导集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文教办负责指导集镇学校、幼儿园以及集镇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后港派出所负责指导集镇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集镇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集镇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将集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支持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镇卫健办负责指导集镇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各成员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要求,协助各村(居)委会、林杨共享并及时提供集镇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
(三)加强综合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村(居)委会、林杨要统筹做好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委会、林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林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部群众充分认识集镇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集镇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集镇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加快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加快研究建立集镇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集镇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集镇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集镇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集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各村(居)委会、林杨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元月10日前将纳入销号管理重点整治台账报送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XX年12月起,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为加快集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集镇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集镇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集镇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集镇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集镇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集镇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集镇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集镇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集镇自建房,包括闲置的集镇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集镇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镇负责聘请1家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排查整治技术支撑单位。排查费用由镇统筹安排。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要统筹做好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政府将加强督促指导,对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将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镇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集镇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集镇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村要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计划报送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手机APP中对用作经营的集镇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录入工作。自20XX年12月15日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开展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集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函〔20XX〕10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集镇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集镇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集镇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集镇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集镇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集镇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集镇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集镇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加强对辖区内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判和上报集镇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集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集镇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集镇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集镇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集镇房屋,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集镇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村建环卫中心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初步不能判断是否为安全隐患的集镇房屋,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集镇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建立分级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集镇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集镇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集镇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集镇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镇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集镇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集镇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集镇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党委会议,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马鞍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刚同志任组长,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由党委副书记王正俊同志任执行副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文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日常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集镇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政府城建办负责指导集镇住房建设,牵头组织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集镇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集镇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负责指导集镇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集镇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自规所负责指导集镇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宅基地审批办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集镇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市监所负责指导集镇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综治办负责指导集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派出所负责指导集镇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集镇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集镇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将集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集镇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保站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文化站负责指导集镇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镇卫计办负责指导集镇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相关镇属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纪委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镇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集镇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镇人民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
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22号精神,切实做好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消除集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查边整改,轻重缓急,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性的集镇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集镇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二、工作任务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建制调整后的村为单位,统筹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片(村)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村建、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安办等站所人员作为排查主体,结合脱贫攻坚已有数据,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辖区行政村内所有房屋基本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集镇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认定。集镇房屋安全隐患平排查和房屋安全认定同步开展。
1.排查的对象。一是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排查的范围。对辖区内所有未用作经营的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安全评定(鉴定)。房屋安全评定(鉴定)按照县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集镇住房危险性评定鉴定、改造对象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XX〕97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操作,依据《集镇房屋安全评定表》(附后)确定的房屋危险等级(A、B、C、D级)评估。评定意见一致的,以一致意见为评定结论;评定意见不一致或情况复杂难以评定的,可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排查一房填制一份评定表,采集一处房屋照片,再按照评定表内容填写《集镇房屋排查整治APP》,一户多房的,每套住房都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确保所有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定(鉴定)全覆盖。
已于20XX-20XX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县统一排查评定(鉴定)且资料完善的(《原有房屋安全评定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其他途径实现住房安全保障认定表》三张表完善的)可不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评定(鉴定),但必须将《评定表》收集到村专档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集镇房屋排查整治APP》。目前仍未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评定资料遗失或不完善的、已排查评定(鉴定)又因暴雨、地质灾害等因素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再次排查评定(鉴定)。
(二)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村书记、主任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集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