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工地的疫情防控也很要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地防疫管理制度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地防疫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工及广大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山西省委、省政府已于20xx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工作职责,协调各单位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二、防控组织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成立忻州市建筑工地防控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工作
(一)严格把握开(复)工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必备条件。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实施开(复)工严格报批制度。
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2、全面开展工作场所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我市。
4、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动态记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6、配备专职卫生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7、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8、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二)切实明确开(复)工防控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1、强化进场人员管理。
一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巡逻制度,确保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是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3、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4、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5)完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8.其他单位职责
(1)各外省(市、区)驻京建管处职责
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督促本省(市、区)在京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相关知识的培训;参与处置在建工地重大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职责
组织、协调、督促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制定在建工地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预案、方案;负责为施工企业开展预防和应对重大疫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做好在建工地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职责
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及市、区(县)住建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工程承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在建工地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4)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职责
严格落实卫生疾控机构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要求,制定工程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预案(方案);具体落实企业分包范围内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对务工人员重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引导务工人员自觉采取措施加强自我防护;积极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疾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标准,积极好物业服务范围内重大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重大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6)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职责
认真学习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知识,自觉按照卫生疾控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根据需要落实个人健康管理医学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积极。
五、疫情分级
依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室关于重大疫情响应级别设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重大疫情应对工作分为戒备、严重和紧急三个响应级别。
(一)戒备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境外持续传播蔓延,国内无感染病例,或我国境内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本市无感染病例,但病例传入本市风险显著加剧。
(二)严重响应级别:重大疫情在国内持续传播扩散。本市发生输入疫情,疫情呈局部散发或有限传播,但疫情广泛蔓延风险显著加剧。
(三)紧急响应级别:重大疫情病例在国内持续增加,
维持在较高水平。本市疫情流行,呈持续扩散蔓延趋势,对全市和全行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六、疫情响应
(一)戒备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戒备级别响应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区县建委、房管局响应
(1)更新完善本辖区系统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好随时启动本级预案的准备;指导、督促、提醒本辖区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卫生疾控机构和市住建委。
2.各省(市、区)驻京建管处响应
更新完善本省(市、区)建管处系统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督促检查所管在京企业做好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对所属职工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本地在京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建设单位响应
实时了解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场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卫生疾控部门和市、区(县)两级住建委;协调、督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做好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为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做好在建项目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内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实时掌握动态;在建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值守;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对在建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登记制度;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消毒,主要包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厕所、浴室等。
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食品卫生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和卫生保洁。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施工人员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商贩的食品。督促、检查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对职工开展重大疫情知识宣传。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施工现场设立隔离观察室以备使用,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5.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响应
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新进场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应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重点人员隔离观察。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每日检测和问询制度,对身体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督促其立即就医检查,并进行病情跟踪问询。建立与总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每日将本企业所属场内人员身体健康情况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如有突发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做好对所属职工重大疫情知识的宣传,引导职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6.物业服务企业响应
(1)更新完善本企业重大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机构。随时收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重大疫情信息,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和物业项目属地卫生疾控机构。根据属地政府、卫生疾控机构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积极好小区人员进出登记、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对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加强管护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做好重点部位和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主要包括电梯轿厢、楼道、公共卫生间、会所、垃圾站(楼)等。加强对重大疫情知识的宣传,在公共宣传栏张贴重大疫情知识相关宣传材料。做好消毒药品和相关物资的储备。按照疾控机构的标准,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去往疫区国家(地区)人员返京后健康管理方案,待风险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二)严重响应级别应对措施
当全市宣布启动疫情严重级别响应时,系统相关单位在落实戒备响应级别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每日收集本辖区在施工地和物业服务企业重大疫情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督促、指导、检查本辖区在建项目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卫生疾控部门的措施,积极开展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
2.建设单位应为在建项目总包(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重大疫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项目总包(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深入做好重大疫情的防范工作。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市、区两级住建委和属地卫生疾控机构。
(一)有组织地招录劳务人员
1.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复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返京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信息。招录劳务人员要做到“三不准”: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准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项目之间人员流动;不准使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2.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管控,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督促各分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人员)从出发地、源头介入监测。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每天调度拟返场人员健康情况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提前监测时间不少于14天,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没有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录用。
(二)“点对点”组织运送劳务人员返京
3.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送计划,包括出发地、人员数量、花名册、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做好劳务人员运输途中的防疫和生活保障工作。
4.劳务人员如因本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造成出行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与本省相关部门沟通,对拟返京劳务人员准予放行。
5.必须采取专车或包车的方式“点对点”运送劳务人员有序返京,采用公路方式运送的,在集中运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运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如有困难需要协调的,可将相关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帮助予以协调,包括车辆号牌、人员数量、途径省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调由市交通委出具人员运输通行证,并向沿途各检查站通报相关情况,对返京劳务人员所乘坐的车辆予以放行。
6.路途较远、成建制的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务队伍返京,采用铁路方式运送的,在集中运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运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如有困难需要协调的,可将相关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帮助予以协调,包括返京时间、出发地、人员数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调由铁路总公司统筹安排返京车次及运送方案。
7.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委托劳务企业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地区劳务人员的集中管理及运输保障工作。
8.返京运送途中实施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交通工具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等工作,定时测量体温,进行防疫宣传教育。
(三)有组织地管理劳务人员进场
9.劳务人员到京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包车直接运送至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严格对到京劳务人员逐一进行防疫排查并做好记录。排查内容包括身体状况,是否有武汉接触史、是否在自隔离期间有过感冒发烧等不适症状。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村),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1.新进场人员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体温监测等观察措施,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因故确需离开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属地社区(村)。医学观察期间可以组织安全教育、防疫教育、从事施工生产等活动。
12.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13.生活区远离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要组织租用专车接送劳务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佩戴口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四、施工现场防控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京建发〔20xx〕14号)。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卫生员,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3.严控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当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管理,做好防疫措施。
4.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现场体温检测制度,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24小时门岗检查,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
5.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分区分时管理。人员入场后要按批次、地区分开居住,楼与楼、楼层与楼层、房间与房间之间要相对独立,尽量减少人员交叉流动。会议、教育培训、就餐、洗漱要分时段组织,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6.每日对办公室、宿舍、门岗、会议室、卫生间、淋浴房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7.食堂应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延长供餐(饮)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有条件的工地可提供盒饭,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
8.对生活垃圾、污染口罩等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定时消毒,每日对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处理。
9.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配备卫生防疫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
10.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五、应急处置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六、教育培训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疫情防控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工地的疫情防控也很要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地防疫管理制度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地防疫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工及广大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山西省委、省政府已于20xx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工作职责,协调各单位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二、防控组织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成立忻州市建筑工地防控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工作
(一)严格把握开(复)工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必备条件。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实施开(复)工严格报批制度。
全市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2、全面开展工作场所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回我市。
4、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动态记录,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6、配备专职卫生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7、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8、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二)切实明确开(复)工防控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1、强化进场人员管理。
一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施工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巡逻制度,确保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是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3、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4、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