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1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
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区疫指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2
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高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防止由物及人的传染可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当我市某地发现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标本时,或者外地发现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标本溯及我市时,按本方案要求立即启动处置行动。本方案是对《省不明来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应急处置方案》中有关“食品或食品包装、器具等”防控措施的细化完善,对“人”“环境”的处置措施依从于《省不明来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
已经对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环境消毒,相关食品、环境未再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终止本次应急处置行动。
一、发现报告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一)开展食品检测及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发现阳性标本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小时内完成正式报告(纸质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由市领导小组(指挥部)上报上级政府。
(二)对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样品交由济宁市疾控中心运至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序列等分析工作。
(三)舆情监测发现外地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溯及我市为食品输出地或者流入地的。
(四)外地通报我市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溯及我市为食品输出地或者流入地的。
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溯源和流向调查等各方情况后,有权决定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二、标本检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接到报告后的3-6小时内完成标本采样送检检测工作。
三、封存及溯源流向调查
(一)封存封闭措施。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疾控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对相关食品、贮存销售场所或设施、设备等采取封存封闭紧急措施。
(二)溯源和流向调查。工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按照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的溯源和流向调查,及时确定同批次食品的供货者、运输者、贮存者、购买者、数量等信息。
追溯对象涉及市外的,应当由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向输入地或流向地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通报信息。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方案4
各片、各村、各冷链食品企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消毒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惕秋冬季更加严重的疫情防控形势,在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渠道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上迳镇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_(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x_(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xxxx_(副镇长)
副组长:xxxx_(人大主席)
xxxx_(主任科员)
xxxx_(主任科员)
xxxx_(综治副书记)
xxxx_(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x_(党委委员、副镇长)
xxxx_(党委委员、副镇长)
xxxx_(党委组织委员)
xxxx_(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xxxx_(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xx_(派出所教导员)
xxxx_(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xxxx_(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xxxx_(渔溪市场监管所所长)
xxxx_(卫生院院长)
成员:xxxx_(党政办主任)
xxxx_(派出所副所长)
xxxx_(经发办干事)
xxxx_(梧岗片片长)
xxxx_(洋中片片长)
xxxx_(前宅片片长)
xxxx_(油塘片片长)
xxxx_(玉屿片片长)
xxxx_(岭胶片片长)
xxxx_(海头片片长)
xxxx_(上迳片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