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部队个人安全防范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部队个人安全防范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xx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安全生产条例》和《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3.3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听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1.4.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自治区安委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

其主要职责:

2.1.1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工作。

2.1.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2)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3)负责组织协调工业网络信息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协调全区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承担全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自治区监察厅

1)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3)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对抢险救援工作中渎职、赎职行为进行行政追究。

(6)自治区财政厅

1)负责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办公经费;

2)负责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办公及活动经费;

3)负责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经费;

4)负责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自治区住建厅

1)参与组织、协调和指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负责编制《xx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参与组织、协调和指挥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2)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状态下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运输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数量、分布和功能,保障突发事故所需增援的交通运输工具;

4)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线路规则和路障清除等保障措施;

5)负责编制《xx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为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

2)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提出措施。

(10)自治区农牧业厅

负责组织协调农牧渔业、农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自治区水利厅

1)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力量对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利工程事故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12)自治区林业厅

1)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自治区公安厅

1)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现场保卫、人群疏散和安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事故现场失踪人员的搜救;

2)协助解决境外媒体等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外事项的关注,与有关部门拟定对外口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接待;

3)协助有关部门向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24)自治区质监局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2)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负责编制《xx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5)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广播电视宣传;

2)按照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26)自治区体育局

1)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等人群密集场所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督促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单位和体育竞赛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

(27)自治区旅发委

1)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编制《xx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28)自治区气象局

1)提供自治区境内强雷区分布区域,为各级政府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供防雷资料;

2)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等气象资料;

3)负责编制《xx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9)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1)建立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维护机制,保障应急情况下电讯系统设施、设备完好;

2)明确应急期间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各方面通讯方式,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救援系统通讯畅通无阻;

3)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0)自治区总工会

1)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3)参与指挥和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1)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1)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西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电力恢复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

(32)内蒙古日报社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2)按照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33)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

1)明确部队有关建制单位为应对各类事故救援预备力量;

2)设立应对各类事故救援的训练科目,组织和训练演练,提高各类事故救援能力;

3)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和装备、器材,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4)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4.2中央驻自治区相关部门(机构)职责

(1)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公司

统筹安排应对事故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

3.2.3利用全区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及授权,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风险信息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对于其他灾害、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告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2.4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事态严重时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3.2.5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政府应设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具体实施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2.6当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授权自治区安委会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7)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3.2.7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对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按照规定在事发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力争20分钟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40分钟内书面报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政府应急办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3.3.2各地区、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3.3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自治区安委会领导及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报告;接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报告后,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3.4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3.3.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3.6在境外的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处置。

3.3.7自治区境内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自治区外事办(侨办),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实施。

3.3.8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1)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响应,自治区安委会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抢险救援。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自治区安委会或者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安委会协调支援。

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自治区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

(3)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自治区安委会实施救援。

4.1.1安委会办公室的应急响应

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的,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立即向自治区安委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岗,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部队个人安全防范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部队个人安全防范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xx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安全生产条例》和《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3.2超出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3.3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听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1.4.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自治区安委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

其主要职责:

2.1.1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工作。

2.1.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2、牢记宗旨,使工作有更大提高。

通过查摆问题,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虽然所从事的岗位不同,职责不一,但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应当视工作为一种义务,一种奉献,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兢兢业业,勇于奉献。

让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时刻保持。

以创新的思想观念和创新能力,努力使工作有更大体高。

3、一如既往的坚持“方便群众、高效运作、规范服务、廉洁办事”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我们工作的第一标准,转变工作作风,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让我们的行为时时刻刻方方面面都处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部门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审批事项。

真正使纳税人感受到在中心办事的优越性和透明度。

其次,要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以高度的革命热情、旺盛的革命斗志、科学的工作态度、积极的主人翁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勇于改革,勤于创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勤于思考,乐于探索,力争创出一条坚实的路来,为永保党员的先进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整改时限:从我开始,从现在开始,永保工作热情,努力实践为纳税人服务的诺言,望领导和纳税人监督实现。

部队个人安全防范预案4

现已进入春季,为切实做好春季部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的高度稳定,我中队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当前中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和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中队安全稳定。

一、加强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

规范中队“四个秩序”,强化官兵作风纪律养成,提高中队外业工作水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强化中队官兵的安全意识;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平时中队长还组织我们开展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坚持用条令条例约束我中队官兵的言行,进一步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强化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等日常制度,重点加强午休和晚寝后等重要时段的兵员管理,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外出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

三、加强车辆管控力度。

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开车和开“霸王车”,认真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干部跟车制度,加强车辆管控。

不断督促驾驶员集中精力,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以及开快车、疲劳开车以及车辆带“病”行驶、非驾驶员开车。

四、加强日常自救互救训练等安全防护措施。

科学安排中队外业工做和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下进行长时间作业,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途中要控制车速,注意行车安全,工作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安排好人员注意观察现场各种情况,严防交通事故或其它险情造成人员伤亡。

五、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防病从口入。

中队长要求同志们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过期和霉烂变质物品,确保饮食质量;结合部队在工作中人员体能消耗大及季节变化的特点,注意营养配餐,合理搭配饮食,做好防食物中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

部队个人安全防范预案5

在这次支部整顿过程中,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章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条令条例等有关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等方法步骤,认真查找出自身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习不够扎实,理伦素养不够高,效果不明显。

2、工作标准低。

3、党员模范作用有所降低。

4、业务水平不高,高科技知织学习热情不够。

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巩固支部整顿所取得成果,真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员先进性标准事善自己,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要完善正规的理论学习制度,确保理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不走过场。

按照个人自学为主,做笔记、多探讨;结合自身生活、工作,思想的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理水平,努力去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终于党、终于人民、终于军队的忠诚卫士,学会正确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

要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优良传统。

二是要放下包袱,开动脑筋,扑下身脚踏实地,增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消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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