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液化气安全检查内容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液化气安全检查内容1

安全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2.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使用知识,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针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与经营者(承包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6.配备检测设备,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由专人对营业区域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1次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7.制定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8.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相关设施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气源供应管理要求:

1.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使用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

2.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瓶组气化站管理要求:1.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8个及以下50公斤气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超过1立方米,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m的独立瓶组间内。

2.瓶组间、气化间、用气设施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落实监视和控制措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瓶组间、气化间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4.瓶组间、气化间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瓶组间、气化间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6.瓶组间与毗邻建、构筑物的墙壁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7.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介质。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2.严禁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设置在居住房间内。

3.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液化石油气气瓶及管道不得设置在有人居住的房间内。

5.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6.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米。

7.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小于1米。

8.对在用的15公斤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50公斤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的钢瓶,应予以报废处理。

9.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管道连接要求:

1.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2.燃烧器具与液化石油气管道或气瓶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或不锈钢波纹软管,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3.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4.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

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5.橡胶软管不得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

6.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燃气器具及设备管理要求:

设备管理要求

1.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2.商业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

3.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4.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餐饮液化气安全检查内容2

1、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维护、操作、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液化气安全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懂得应急处置方法。

3、每次用气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燃具阀门和气瓶角阀,防止漏气;特别是每天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阀门关闭情况,确保人走、火灭、阀关;千万注意每天营业前确认无燃气泄漏再开关电器、动火。

4、应当到正规液化石油气站充气,并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带有条形码的气瓶;液化气气瓶使用期限为15年,15公斤气瓶每4年检测一次,50公斤气瓶每3年检测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要查看送气服务人员的送气服务证,不要使用不法商贩提供的气源。

7、液化气气瓶要轻拿轻放,禁止摔、砸、滚、撞击;严禁将液化气瓶在烈日下曝晒、靠近明火,更不允许用明火烤或用开水烫气瓶;液化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不能卧放,更不能倒置使用;严禁乱倒残液。

8、燃具连接软管应是燃气专用橡胶软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发现弯折、老化、龟裂、鼠咬时要及时更换;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管卡固定,软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穿越墙壁、顶棚、地面、窗和门。

9、使用单独气瓶时,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米;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控制在1.2米到2米之间,且没有接口;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10、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必须设置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专用气瓶间;须通风良好(可在靠近地面设置2个以上通风口);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11、不得将液化气气瓶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12、平时经常进行检查,用肥皂水找出漏气点;发现漏气时,应迅速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特别要注意的是,漏气处理前和处理过程中,室内绝不能带进明火,也不要开、关任何电器;如果漏气制止不了,立即将钢瓶移至室外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方,到室外拨打报修电话,事态严重还应拨打110、119。

餐饮液化气安全检查内容3

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严禁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米;

(二)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小时,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6次/小时;

(三)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四)必须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

二、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三、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二)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四、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用具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液化气安全检查内容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液化气安全检查内容1

安全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2.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使用知识,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针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与经营者(承包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6.配备检测设备,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由专人对营业区域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1次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7.制定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8.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相关设施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气源供应管理要求:

1.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使用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

2.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瓶组气化站管理要求:1.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小于1立方米(8个及以下50公斤气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超过1立方米,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m的独立瓶组间内。

2.瓶组间、气化间、用气设施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落实监视和控制措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瓶组间、气化间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4.瓶组间、气化间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瓶组间、气化间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6.瓶组间与毗邻建、构筑物的墙壁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7.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介质。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2.严禁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设置在居住房间内。

3.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液化石油气气瓶及管道不得设置在有人居住的房间内。

5.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6.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米。

7.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小于1米。

8.对在用的15公斤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50公斤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的钢瓶,应予以报废处理。

9.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管道连接要求:

1.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2.燃烧器具与液化石油气管道或气瓶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或不锈钢波纹软管,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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