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1

按照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旗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旗住建领域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检查范围

察右中旗镇内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建筑工地消防、市政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等情况。

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以及使用夹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监理单位是否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情况。

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加强对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否编制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按图纸施工等情况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方面,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限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复工前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并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等安全可靠性,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以及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深基坑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批、技术交底、

组织实施及验收情况;基坑监测、基坑支护以及临边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拆除以及损坏、挪动、松动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令人员冒险作业及现场交叉作业等情况。

(二)城镇燃气安全检查

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检查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情况,主要压力容器、管道、仪表、安全阀等主要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周期性检验情况;检查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管道阀门井、燃气阀门、燃气调压柜(箱)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等情况;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城镇燃气的查处情况;检查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等问题。

餐饮经营场所户内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阀、自动排风装置;户内燃气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标,接口是否严密,软管是否超出使用期限;户内燃气管道是否发生裂纹、生锈、腐蚀;户内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超过使用期限,警示标签、充装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单位管理制度当中是否有燃气安全管理的内容;负责人是否接受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设施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封闭、占用及不符合标准问题;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消防器材设施损坏停用、设置不符合标准问题;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问题;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等问题,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

(四)市政工程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检查管沟管网项目建设各方履行报审批程序、在建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齐全以及管沟周边覆土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检测包括氧气、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气体浓度值等,以及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

五、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

施工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

检查小组要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专项督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各小组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

(三)整改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检查小组对的违法违规问题、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并逐一要求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梳理编制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清单,发现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方案。

7、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规定》,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加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特别是深基坑、模板支架、脚手架、钢结构等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爬架试点项目申报及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爬架使用登记工作,密切关注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摸清现状底数,综合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链条,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监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市场行为。

推进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全面应用“XX市起重设备信息化监管平台”,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设备、人员信息入库管理,落实设备重要部位悬挂电子证书制度,完善“建机一体化”管理机制。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建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保等监管“一张网”建设,严控挤压、撞击、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事故风险。

9、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

按照《XX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落实深基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检测等主体单位责任,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开挖分区和开挖方式,加强支护支撑梁体系施工安全,做好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监测等周边设施监测。

0、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情况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

落实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1、重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三级动火批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训培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保证消防供水能力,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防火重要场所配置足量灭火设施;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彩钢板房材料阻燃性质,杜绝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电瓶车棚私拉电线等乱象。

2、强化亚运工程安全专项治理。

按照“抓进度保质量重安全”要求,全面加强亚运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管控,严惩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行为。

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全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样板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重视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强化标化过程管理,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

二是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20XX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均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

20XX年10月底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四是提升事故风险预防能力。

积极探索“安责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分批次为参保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推广应用安责险事故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安责险投保、服务、理赔等信息化管理,督促保险机构增加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

20XX年底前,所有参保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以文明施工“六个必须”和“市区打桩挖土阶段扬尘四项基本措施”为抓手,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打桩挖土阶段项目,督促现场落实扬尘排水措施,全力推动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5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动员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20XX年10月)

各单位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生产及“防坍塌、防高坠”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XX年6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行业和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20XX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安全生产全面排查;20XX年8月底前,我局将结合“铁锤”6号行动,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抽查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20XX年10月底前,结合重点任务开展力推全区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上述三条责任单位:质安科、市场科、质量中心、安全中心)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

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

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上述四条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质安科、人事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安全中心)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责任单位:市场科、招标投标科、稽查大队)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责任单位:市场科、招标投标科、质安科、安全中心、质量中心、稽查大队)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责任单位:市场科、质安科、安全中心、稽查大队)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

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

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

(责任单位:房地产科、村镇科、监测中心)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投资工程要督促参建单位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

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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