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雨季的时候要给粮食储备库做好防水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粮食储备库防汛演练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粮食储备库防汛演练实施方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督查各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5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2.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2.5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4.2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4.3相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
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
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5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
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6信息发布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4.7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
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5.1.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2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
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粮食储备库防汛演练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和邯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0xx年全市防汛抗旱重点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稳住粮食生产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市作为农业大市,要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为引领,把防汛抗旱作为贯彻党,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把握防灾抗灾救灾3个关键环节,统筹部署,明确举措,确保将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担当精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组织动员、预案制定、监测预警、积极应对、督导检查等工作;要承担防范应对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各乡镇、村、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着力做好资源调配、物资调度等,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市局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所列相关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农业阬灾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态,及早获取第一手预警信息,积极研判影响,增强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预见性,及时通过通知、网络、电视、广播、短(微)信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民提早做好防御准备。
规范信息报告工作,每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都要及时报送灾情,重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即时上报,并在48小时内把核查的灾情、农业损失和采取的农业抗灾救灾措施等情况报送市局抗灾救灾办公室(种植业处),确保信息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农业阬灾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各单位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汛期检查,清查重点部位隐患,检查非工程措施,消除隐患。要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技术预案》要求,全面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农业系统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和能力。
做好蔬菜棚室和畜禽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的加固修缮,增设蔬菜、果树防雹网,促进保花保果,提高果蔬商品率;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对水产养殖生物的管理,防治可育杂交种和外来水生物种进入天然水域,避免生态灾难。同时,要做到防汛抗旱两不误,密切关注高温对农作物生长的不利影响,指导农户开展遮盖、降温等应对措施;加强抗旱管理,提高作物抗旱能力,提升水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种植业处、特色产业处、畜牧业处、兽医处、水产处)
(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明值班纪律和交接班制度,落实防汛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妥善处理日常防汛问题,保证值班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雨情、汛情、灾情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做到不漏报、不误报,并认真记载处理结果。一旦发生事故和重大隐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做到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办公室)
(五)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灾害情况和接收到的预警级别,及时启动1—4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工作。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下派工作督导组和专家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开展巡回技术服务,指导农民搞好生产自救,落实有针对性的救灾措施。
发生沥涝积水时,充分发挥农机作用,及时开沟排水、疏通沟渠,查苗改种,喷施叶面肥,促进恢复生长;切实做好玉米田间管理,科学肥水,合理用药,针对可能发生的草地贪夜蛾和常年发生的粘虫、玉米螟等病虫害,发动植保服务组织、合作社等社会力量,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确保秋粮丰收;加大动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灾后无大疫;加强化肥、种子(苗)、柴油、饲草、农(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为灾区恢复生产提供物资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科教处、种植业处、特色产业处、农机处、兽医处、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农业技术站、植保站、植检站、种子管理站)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防汛、渡汛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提高抢险队伍的实战反应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各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认真履职,从严从细扎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各项准备,确保防汛安全。
(二)加大力度,强化检查督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大对责任主体汛期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完善安全设施、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治理。对汛期安全生产要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深入开展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三)落实防汛责任,严格追究制度。对防汛工作不重视、不安排的,将严格按照关口前移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措施。导致发生防汛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粮食储备库防汛演练实施方案篇4
根据本库防汛工作的特点,为提高职工防汛工作作战能力,保障中央储备粮及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防汛预案。
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掌握值班、巡逻和在岗人员的分布情况,确保粮库的防汛设施、物资保持战备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掌握粮库防汛工作重点部位的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各重点部位的防汛措施。
(三)做好职工防汛工作安全教育,普及防汛知识,提高职工的防汛意识。
(四)划分防汛责任区,指定区域设防汛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五)定时对库区周边进行巡视检查,处理监督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业余时间当接到防汛指令后要立刻到岗,同时安排一名职工负责通知本科室其他员工到岗防汛,并做好指挥工作。
(七)接受上级的命令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防汛期间粮库设24小时带班主任一人,警卫和值宿人员为安全巡逻人员,职责如下:
(一)参加值班要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保持库区24小时不间断地巡逻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带班主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