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物业小区消防应急预案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为及时、妥善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的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置果断,确保稳定。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处置一般突发群体性的事件时,按照业务分工由县委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事件主管部门、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群体性的事件预警时,立即指令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决定并公布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
突发群体性的事件主管部门是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责任主体和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群体性的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在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包括应急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会同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营完善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办法。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突发群体性的事件领导机构和各自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处置群体性的事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体性的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群体性的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当地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把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处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新闻公告、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警力使用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政府要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处置群体性的事件,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线民警不准携带、使用杀伤性武器。在使用强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须以广播、通告等方式,明确告知现场群众,防止发生意外伤亡。
四、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顾全大局,确保稳定。
(一)因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二)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经委、民政、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三)农村和农业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农办和农业局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物价、法制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四)因集资款、“三会一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工商联经济互助会、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互助会、供销社社员股金)债券、存储款等不能正常兑付和金融诈骗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由发生问题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金融、财政、法院、公安、经委、发改委、相关乡镇以及其他涉及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等边界权属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六)学校教育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教育局牵头,人事部门与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七)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统战部牵头,民宗科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八)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和土地征用等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建设局或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房管、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九)因邪教组织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防邪办牵头,公安、司法、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因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国土资源局或环保局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关系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公安局、外办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二)因宣传报道、新闻出版、文化活动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宣传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单位、外来企业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其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四)应当纳入司法渠道解决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妥善地依法处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五)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县委维稳办责成相关乡镇或部门负责处理。
县委、县府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某项具体维稳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作出另行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及时报送反馈群体性的事件相关信息
(5)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6)引导火场附近的客人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客人不要使用电梯。
(7)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消防中控室报警
消防中控室接到火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核查,确认火情后,应严格按照程序报告火警。
消防中控室报警程序:
1.立即按报警要求通知电话总机室。
2.立即通报保卫部主任,消防主管。夜间通知保卫部值班主任。
3.立即通报警卫队值班室,电话“6259.7205”。
4.迅速通知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主任。夜间通知总值班经理。
5.坚守岗位,注意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火警信号。如有报警,应立即派专人察看。
6.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传达的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应立即按报警要求进行报警。
7.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传达的在现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进行播音。
8.如有客人打电话询问,请告知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客人关好门窗。
9.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部过程。
(四)电话机报警
电话总机室接到消防监控室的火情通知后,如果消防中控室无特殊要求,应立即按照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
1、通知项目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
2、通知工程部主任或经理(值班室)。
3、通知客服部主任或经理。
4、通知火警区域主任或经理。
5、注:括弧内为夜间通知对象。
6、通知方式及要求:
(1)电话通知,时应按照报警程序的要求汇报火场情况。
(2)火情期间,电话总机员要坚守在电话机旁,沉着冷静地接通各种线路,并确保与火场有关线路的畅通,直至接到撤离现场的指令。
二.灭火工作程序
(一)项目总经理、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
1、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直赴火场,并与保卫部主任、消防主管和工程部主任或经理一同研究灭火方案。
2、指挥义务消防员参加灭火战斗。
3、根据火势的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4、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
5、项目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是否启用警铃和事故广播的报警方式。
(二)保卫部
1、保卫部主任(夜间代班值班经理):
(1)得到火情报警后,立即携带万能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直到火场。会同工程部主任或经理,根据实际火情,协助总经理,制订灭火措施。在总经理未到达火场之前,应组织并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工作。
(2)协助总经理指挥义务消防队员灭火,并将火灾的扑救情况随时向总经理和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汇报和请示新的指令。
(3)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保卫部主任有权决定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和下达在现场内分区域进行事故广播的命令。
(4)当消防局到达现场时负责向消防局介绍火情,并协助做好灭火工作。
(5)火灾扑灭后,保卫部主任负责组织警力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局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6)负责组织书写火灾事故报告及火灾原因调查报告,及时上报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
(3)根据火势的程度和火场的环境及因火势而引起的各种变化,工程部主任/经理负责向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相应有效的建议。
(4)根据灭火中心的指示,会同保卫部主任一同指挥灭火。
(5)组织本部消防队员,负责处理火场区域的水、电、煤气等技术问题。
2、工程部其他系统工作人员:
(1)空调系统: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关闭起火区域的空调机组。
(2)配电室(高压、低压):接到火情通知后,密切注意火场附近的电力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切断火场的电力供给,当接到切断火场电源指令后,应立即按指令控制设备。
(3)电梯监控: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将消防电梯降到首层,并亲自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使用,同时停止火场区域的其它电梯的运行。
(4)煤气调压站: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关闭火场区域及附近区域内的煤气管道阀门。
(5)水系统: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做好消防用水的供应工作,并做好供水设备的抢修工作。
(四)客服部
1、客服主任/经理
(1)接到大厦火情后,应立即布置本部员工,做好客人疏散及火场区域内贵重物品的抢救工作。
(2)带领其他员工利用消防设备扑救和控制火灾。
(3)起火区域管理员,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2、具体工作程序:
(1)立即通知火场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客人从安全通道撤离。
(2)关闭火场附近的门窗及通风设施。
(3)利用消防设施扑救、控制火灾。
(4)抢运火场区域及附近受火灾威胁区域的贵重物品至安全场所,并会同保卫部警卫人员看管物品。
(5)管理员应反复认真的检查火场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房间,并闭门窗及空调,并保证每一位客人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6)管理员应清查房间,确认无人后,应在各房间贴上“已清查”的标志。
(五)公寓
1、经理/主管保卫主任
(1)接到现场火情通知后,立即带领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场区域,听侯灭火指挥部的命令。
(2)如果本区域着火,公寓保安部、工程部、客服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本方案内有关保卫、工程、客服部的灭火程序进行工作。
(六)公寓/写字楼前厅
1、前厅工作人员应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沉着冷静地回答问题或参与疏导。
2、前厅工作人员在回答客人询问电话时,应首先稳定客人的情绪。如通道受阻,应告知客人走防火楼梯撤离火场,勿乘坐电梯疏散。撤离前,关闭好房间的门窗及空调。
3、前厅人员应保护好房间钥匙、房卡、贵重物品及资料。
4、保管好客人的行李及从火场抢运出的物品。
5、应协助做好车辆的疏导工作,同时立即打开通道门以保证前厅道路畅通。
(七)商场
1、总经理(副总经理)/商品部经理:
(1)接火情通知后,立即组织本部员工保护好火场区域及附近区域内的商品、现金及票据。
(2)锁好其它房间并派专人看管。随时听候指令,进行商品转移。
(3)如果是本部门着火且火势较大,应及时做好物品疏散工作。
(4)负责向灭火指挥中心介绍火场内的物品存放情况,同本单位保安部消防主管协助灭火指挥部做好灭火组织工作。
2、商品部员工:
(1)遇其它区域有火情时,各岗员工均应坚守岗位,保护好所有现金、票据、帐目及所负责的商品,以防止丢失。
(2)接到疏散、撤离的指令时,应关闭房间内的所有电源、空调及门窗。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物业小区消防应急预案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2023物业小区消防应急预案方案1
为及时、妥善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的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置果断,确保稳定。
二、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处置一般突发群体性的事件时,按照业务分工由县委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事件主管部门、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群体性的事件预警时,立即指令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决定并公布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
突发群体性的事件主管部门是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责任主体和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群体性的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在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县直有关部门(包括应急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会同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营完善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办法。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突发群体性的事件领导机构和各自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处置群体性的事件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化解矛盾。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的事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体性的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群体性的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当地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把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处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新闻公告、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警力使用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政府要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处置群体性的事件,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线民警不准携带、使用杀伤性武器。在使用强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须以广播、通告等方式,明确告知现场群众,防止发生意外伤亡。
四、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顾全大局,确保稳定。
(一)因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委、经委、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二)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经委、民政、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三)农村和农业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农办和农业局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物价、法制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四)因集资款、“三会一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工商联经济互助会、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互助会、供销社社员股金)债券、存储款等不能正常兑付和金融诈骗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由发生问题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金融、财政、法院、公安、经委、发改委、相关乡镇以及其他涉及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等边界权属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六)学校教育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教育局牵头,人事部门与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七)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统战部牵头,民宗科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八)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和土地征用等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建设局或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房管、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九)因邪教组织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防邪办牵头,公安、司法、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因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国土资源局或环保局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关系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公安局、外办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二)因宣传报道、新闻出版、文化活动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宣传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单位、外来企业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其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四)应当纳入司法渠道解决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妥善地依法处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五)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县委维稳办责成相关乡镇或部门负责处理。
县委、县府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某项具体维稳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作出另行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及时报送反馈群体性的事件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