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台球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供大家参考。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
各场所要设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制订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府真填写《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记录薄》。
三、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开展学习自防、自救常识,引导疏散逃生技能,定期举办灭火演练。
四、严格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许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场所坚决杜绝携带凶器,严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有害物品。
不许使用电炉、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饭。
六、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不许擅自改造、装修、扩建。
七、营业时间不许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时间营业,夜间不留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住宿。
九、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坚决杜绝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十、法人和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活动。
台球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
为规范台球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消防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为了预防球房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球房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对球房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施齐全、应急齐全,灭火器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3、顾客严禁携带易然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球房。
4、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安全管理。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
1、台球厅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法偉、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承担消防安全法定职责。
2、发布台球厅内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督查整改火灾隐患,购置、维修消防设施设备。
4、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5、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三、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消防设施应每日检查,保持设施卫生整洁、器材完好。
2、消防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于指定位置,不允许私自挪动。
3、消防器材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验
四、火灾隐患管理
1、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巡检,并对存在的火隐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整改期可的消防安全。
3、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举办演出、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台球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
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
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