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便民核酸采样点设置工作方案精选7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便民核酸采样点设置工作方案精选1
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检测,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机制、实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重要途径。为加强社会面人员核酸检测措施,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就近就便得到核酸检测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按照“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全民配合”及“属地负责、市区分担”原则,以固定采样点为主,以流动采样车、临时采样点为辅的方式,综合各类人员采样频次,按照每10万人设置30个采样点的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各县区建成区以外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置采样点。
二、职责分工
(一)属地党委、政府要统筹组织好辖区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在摸清人员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配齐核酸采样所需相关物资、信息录入设备,做好后勤、信息网络等保障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引导群众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二)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属地做好职工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及时了解人员健康码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要进行检点督促,确保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三)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行业系统内人员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核酸检测技术支持,做好采样和检测服务;工信部门负责信息化支撑和核酸检测医用物资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经费保障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信访部门及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相关投诉解释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供电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的供电保障。其他住建、商务、教育、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工作。
三、检测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一)属于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22〕130号)确定的重点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规范开展核酸检测。两站一场、交通卡口、医院、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狱、隔离场所等封闭性场所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其他重点人员在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
(二)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商超、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剧院、电影院)、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有预约要求的景区景点、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按摩、足疗、水疗、美容院、茶庄、酒吧、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澡堂、剧本杀等)等重点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每5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三)各县区其他常住居民及在同人员每10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四、采样点设置
(一)各县区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结合人口规模、小区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或定期派驻流动采样车,鼓励自行购置便民核酸采样亭和流动采样车,鼓励人口规模较大的小区适当增设采样点,人口较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平城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300个,云冈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150个,其他县区按照省定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本市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于2022年5月18日试运行,5月20日投入运行,各公共场所开始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月30日前根据实际采样需求情况进行采样点位动态调整。
(二)按照应设尽设原则,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其中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鼓励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三)鼓励主城区充分利用阳光志愿服务站、药店及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核酸采样服务。鼓励在汽车站、火车站、公园、广场、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或进行流动巡回采样。
(四)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维持原有的核酸检测途径及方式,属地要充分考虑特殊行业需求,安排流动采样队伍,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属地防控办。两站一场、交通卡口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所需医用物资由属地提供。
(五)所有核酸采样点应以区为单位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地址格式,便民采样亭/点外观整洁,可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适当张贴形象标语,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所有采样点应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告知,鼓励采用创建微信小程序地图或在高德、百度等电子地图上标注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动态维护,以便公众实时查询。各县区疫情防控办根据实际确定除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的其余各采样点工作时间,及时对外公布。
五、采样人员、检测能力配置及经费保障
(一)采样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医务力量参与核酸采样工作。各区应有效组织管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工作。为缓解平城区无直管县级医院导致采样人员紧张的现状,市卫健委下放21家市管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监管权限至平城区和云冈区,充实属地采样队伍。同时鼓励县区聘请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充实核酸采样队伍。所有采样人员应经过区卫体局组织的核酸采样、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二)辅助人员。各区应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发动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参与信息录入、采样辅助,具体采样相关工作人员由各采样机构根据实际配置。
(三)检测能力。各区应按照大同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22〕129号)要求,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辖区内群众常态化核酸检测需求。平城区要确保平城区疾控中心5月20日前投入使用,5月底前具备3000管/日的检测能力。平城区自身无法承担的核酸检测任务由市级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负责。在不考虑支援的情况下,各县区要达到仅依托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24小时内可以完成对辖区所有常住人口按20:1混检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全体市民提供采样检测服务。
六、工作流程
(一)信息录入。所有采样点使用大同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员上岗前须接受至少3次系统使用培训和实战演练,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流程规范操作,每次录入时要认真核对受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各区要负责做好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指导,随时监测数据、纠正不规范的系统使用操作,确保信息录入准确、采样点命名规范、使用有序。
(二)样本采集。各采样机构要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配备20合1混采采样试管和材料,全面开展20合1混采工作。每个采样点要结合所辖人员实际配备足够的采样耗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和《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核酸采集工作,严格一人一采一手消,确保采样质量和感控安全。
(三)样本转送。按照“快转运”要求,各区要根据采样点设置情况,配备充足的转运车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第三方样本中转站进行有效样本收集和转运。各采样点要落实专人专车,每小时一次将样本转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应按每300-500管或每1小时转运一次的要求及时将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确保样本在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检测机构。所有转运人员应经过辖区卫体局组织的样本转运培训、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所有转运车辆要统一办理生物样本准运证。
(四)实验室检测。各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优先选用国家药监局批准有注册文号,检测下限更低、灵敏度高、检测速度快、有效期更长的试剂盒,确保快速完成核酸检测任务。平城区要及时、动态将采集点设置情况向市疫情防控办汇报,由核酸检测能力调度专班合理分配市区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避免超负荷接收样本导致样本积压情况。各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常态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检测量大以及承担重点人群筛查等任务的实验室,要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不按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五)结果出具。各检测机构要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中国疾控网,受检者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大同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等查询结果。各提供结果查询的信息平台要提前做好查询服务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环节要密切衔接,高效运转,确保群众采样后8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提升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各环节工作能力,确保检测有序、结果精准。
(二)加强服务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核酸检测费用,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新荣区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费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执行,其他各县检测费用本级财政自行解决。属地政府要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机构运行维护及物资保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政策宣传,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对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便民核酸采样点设置工作方案精选2
一、任务实施
(一)启动条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包括发生本地散发病例、聚集性疫情、冷链食品及其从业人员检测阳性等情形),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认为存在较大扩散蔓延风险和隐患,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并逐级上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立即按属地应急预案启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大规模核酸筛查是指核酸筛查人数≥10万或超过当地常住人员数的10%。
(二)明确采样范围与目标人数。
1.负责核酸检测的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材料、宣传载体,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工作。
2.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实时通报核酸检测处置工作进展,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权威发布采访检测进展情况。
3.注重舆情引导。密切关注境内外舆情,及时处置网上不实言论,澄清事实。
二、片区划分与四级支援
(一)片区划分。
根据自治区片区划分,由我市与北海市、防城港市共同组成南部片区。各县(区)应当对照附件2、3核酸检测能力分布与采样检测需求,加强采样、检测能力的建设与统筹,形成战斗力。原则上不跨县(区)支援采样人员,辖区医疗资源缺乏,存在采样人员缺口的县(区)应认真测算当地采样人员缺口,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2号)部署要求,依托市一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可达到3万份/天。城市检测基地原则上仅承担所在城市的工作任务,保障零星散发疫情核酸检测需要。
(二)四级支援。
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支援主要以检测能力支援为主,依据检测能力缺口,依次启动市内统筹、片区支援、区内支援与申请国家支援等四级支援,具体支援方式包括检测人员设备支援与样本外送支援两种。各县(区)应提前规划选定一固定场地用于承接外地检测人员设备支援的进驻工作(详见附件9)。具体要求为:1.面积不小于25×20米;2.能提供电源:73.5KW,380V电压,140A电流;3.平地无坡度(室内体育场地为佳)。相关场地用于紧急气膜实验室搭建,预计安排15个零工和3个工程师可在6小时左右完成搭建工作。
1.市内统筹。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活动后,单日检测任务数不超过本县(区)单日最大检测量70%的情况,为县(区)内统筹;超过本县(区)单日最大检测量70%,但不超过本市单日最大检测量70%的情况,为市内统筹,不启动片区、区内外支援。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协调派出流调、采样、检测的质控专家队伍进行指导。
2.片区支援。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活动后,单日检测任务数超过本市单日最大检测量70%时,单靠市检测资源难以完成任务,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协调派出片区内其他设区市力量支援。
3.区内支援。单日检测量超过片区检测能力70%时,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协调邻近片区力量支援。
4.国家支援。单日采样检测量超过广西检测能力的70%时,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申请邻近的省支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实行领导包干制,做好辖区人口调查摸底,以及采样地点调查、登记、造册等基础工作。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上报的采样点进行核实。
(二)强化物资保障。各县(区)做好个人防护、采样管、送样箱、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信息化采集设备、样品转运车辆、采样点设施等物资耗材准备。市本级及各县(区)根据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需要,储备5∶1、10∶1混采管、转运箱等专用物资,用于大规模筛查活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协同建立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紧急调拨机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预先拨付同级医疗机构部分核酸检测必要物资耗材。钦南区、钦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所需的检测物资由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申请拨付;灵山县、浦北县所需的检测物资由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检测所需的后勤保障物资由属地社区、村委储备。检测物资需求参考表(详见附件5、6)。
(三)强化技术保障。要将应用信息化技术贯穿预约、登记、采样、检测、查询的全流程,实现大规模核酸采样检测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提高核酸采样检测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设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各县(区)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信息采样录入系统的技术操作培训。采样检测全链条信息化流程参考图(详见附件10)。
(四)强化培训演练。各县(区)应模拟不同情境,突出实战,组织包括镇(街道)、村屯(社区)等基层组织协同开展大规模核酸筛查实战演练,提高大规模核酸检测组织发动、人员物资调动、样本转运送检、信息反馈及新闻发布等能力水平。
(五)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应将大规模人员核酸检测物资耗材、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等)津补贴、第三方检测等费用支出列入财政储备资金,保证核酸采样、检测所需经费。
便民核酸采样点设置工作方案精选3
一、现场实施,全部动员开工
1、组织动员。全员核酸检测启动后,各村通过广播、微信群
等方式向检测对象通知,提前发放检测登记表,确保人手一份并填写完整,入户或电话通知本村人员的采样时间、地点、批次安排、注意事项等,对于家有老人、孩子等出门不方便的人员采取流动采样方式,医护人员登门进行采样,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2、现场采样。采样人员抵达采样点后,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村工作人员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等候,依次进行采样、等候;群众排队等候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保持1米间距;采样人员按照《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有关要求依次对受检人群开展咽拭子样本采集。所有样本进行系统化编号。现场采样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同时做好现场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二、数据统计分析
检测完毕后统计核酸检测采样总数并上报。
三、核查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报告,混检样本出现阳性的,应立即采集混检样本所包含的受检人员的单份样本进行复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本地医疗机构检测出阳性样本的,应当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仍呈阳性立即核实信息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网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领导干部、各村、两厂及街道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有序组织。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职,维护好辖区社会稳定。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涉及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便民核酸采样点设置工作方案精选4
一、组织管理
为顺利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成立核酸检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与医务人员对接(登记组、检测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展开,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由:参检查人员排队组、引导登记组、引导检测组、检后蔬导撒离组和安全保障组等组成。组长负总责,各小组为责任人。
二、保障措施
1.设置参检查人员排队障碍式廊道,(根据医务人员检测1人的时间,设置长度大于30分钟等候廊道);
2.根据医务人员的需求设置登记台、检测台数量;
3.备应急车辆一台;
4.设置外围警戒线;
5.协调公安警察现场值勤。
三、责任分工
1.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