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些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集7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商厦(场)、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式

一、商厦(场)、超市内外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负责统筹管理。

二、商厦(场)、超市内非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包括办公室、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区域组织落实。

三、商厦(场)、超市商品、食品卫生由商场经管科、市场督察人员负责把关控制。

四、督察员负责对整体的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食品卫生

一、鲜活食品

(一)肉类食品出售时要做到“四不卖”即:带泥的'不卖,带血的不卖,带毛的不卖,有异味的不卖。

(二)绞肉馅时要做到“五不绞”:带毛、带血、带泥、带皮、带肉枣的不绞。

(三)出售鲜肉时要做到刀不生锈、案不霉、地面无污垢、无异味、无蝇,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洁。

(四)出售水产品时,做到新鲜无异味,水产品要定时换水,鱼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洁。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二、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三、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应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出售熟食要坚持使用双夹法,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工具定位每天消毒两次。

(四)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五)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四、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五、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食品生产与经营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商场开办者必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商场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商场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商场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一、商场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商场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商场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商场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商场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商场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食品贮存与销售制度

一、商场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商场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商场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商场销售分装食品或散装食品,应当制作散装食品标志牌,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商场销售生鲜食品和熟制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六、商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大型商场(卖场)同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只是在隐患的部位、种类上与小型食杂店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型商场(卖场)管理理念较新,商业经验丰富,较受消费者欢迎,但因此而忽略细节管理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据统计,近年来工商机关和消费者保护组织接到的大型商场(卖场)类申(投)诉数量有所增加,申(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新鲜果蔬农药残留量超标,销售过期食品(包括赠品过期),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及QS标志等不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志等。从食品类别看,问题最多的是鲜肉及肉制品,问题较多的是休闲食品。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型商场(卖场)在食品采购时验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虽有相关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1.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进货环节,一些地理位置好、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大型商场(卖场)由于竞争优势相对较大,容易利用这种竞争优势,对供货商实施压价,以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另有一些大型商场(卖场)则是过分信任供货商,尤其是对那些合作多年的供货商,在进货时忽视食品质量查验,推卸自身应依法承担的食品检验检测责任,而将食品安全的把关责任完全交给供货商,导致农药残留量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流入大型商场(卖场)。

在运输环节,一些大型商场(卖场)的运输设备、临时储存设施不过关,不能满足生鲜食品储存、消毒的基本要求,导致食品变质或过期。

在销售环节,一些大型商场(卖场)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需求。当有些食品保鲜期因设备原因缩短时,有的大型商场(卖场)人为涂改生产日期,欺瞒消费者。

在存储环节,一些大型商场(卖场)对相关设施投入不足。商务部《商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销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装食品……冷藏柜温度应当在零下2摄氏度至零下5摄氏度,冷藏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销售需冷冻的定型包装食品……冷冻柜温度应低于零下18摄氏度,冷冻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一些大型商场(卖场)不及时更换已经超期使用而老化的冷藏(冻)柜,冷藏(冻)柜达不到保质温度;将必须在冷冻区存储的食品存于冷藏区并与其他食品混放,使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冷藏柜内,人为地增加分层,将标准的2层分隔成3层,导致最上层温度无法达到保质温度。

下面这些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集7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商厦(场)、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式

一、商厦(场)、超市内外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负责统筹管理。

二、商厦(场)、超市内非公共场地、设施的卫生包括办公室、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各自区域组织落实。

三、商厦(场)、超市商品、食品卫生由商场经管科、市场督察人员负责把关控制。

四、督察员负责对整体的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食品卫生

一、鲜活食品

(一)肉类食品出售时要做到“四不卖”即:带泥的'不卖,带血的不卖,带毛的不卖,有异味的不卖。

(二)绞肉馅时要做到“五不绞”:带毛、带血、带泥、带皮、带肉枣的不绞。

(三)出售鲜肉时要做到刀不生锈、案不霉、地面无污垢、无异味、无蝇,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洁。

(四)出售水产品时,做到新鲜无异味,水产品要定时换水,鱼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洁。冷藏设备专柜专用,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二、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三、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应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出售熟食要坚持使用双夹法,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工具定位每天消毒两次。

(四)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五)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四、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五、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食品生产与经营

一、经营食品的场所,必须持有当地卫生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二、直接为顾客进行食品销售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种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岗。

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消灭预防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孽生条件的,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辅料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须做到用前洗净、消毒。食品出售时,应有食品加工单位的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七、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容器、工具、设备的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

商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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