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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和具体要求1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_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决策部署,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头等大事,把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作为最紧追的任务,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治理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持续强化能力建设,努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

二、坚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在前期已制定出台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及时健全我县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监测和帮扶,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发生。

(二)强化易地搬迁后续帮扶。

聚焦搬迁安置区(点),从就业、产业和后续配套设施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16个安置区(点)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持续采取“劳务输出、本地岗位开发、技能培训”等方式,规范管理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脱贫劳动力多渠道实现稳岗就业,实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与上年度保持基本稳定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应对后评估工作。

中央已明确过渡期内每年评估一次,重点抓好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就业帮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收入增长等评估重点内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着重关注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房子和人居环境问题,居住高山人群的饮水问题,以及因病因残收入骤减和支出骤增户的返贫问题。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全县20_年至2_年到村扶贫项目共1140个,投入资金3。

1266亿元。

全面摸清扶贫资产底数、现状、收益、存续、管护情况,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分类健全资产管理台账,纳入“三资”管理平台。

重点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会诊制定整改措施,指导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持续发挥到位。

(六)强力抓好到村项目建设推进和到户政策落地见效。

对中央、省、市下达到县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程序,强力抓好项目建设推进和资金拨付管理。

对下达到村的衔接资金项目,强力抓好督促指导,从严抓好过程监管,确保按时开工、按质完工。

对到户制定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计划,按照能快则快的要求,抓好调度和督促,强力推进,让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早受益早见效。

三、扎实推进衔接过渡有关工作

(一)抓好政策衔接。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原有政策不退出、投入力度不减少、帮扶人员不撒离,确保政策不断档、工作不脱节。

参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衔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配套制定出台县级相应的衔接政策,确保不搞急刹车。

(二)抓好工作衔接。

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细化具体举措,确保能够落地落实。

聚焦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五大振兴总任务以及乡村建设行动等具体工作内容,科学谋划衔接资金项目库,为改善群众民生福祉,推动农村全面振兴打实基础。

(三)抓好力量衔接。

参照省市要求,科学做好扶贫部门向乡村振兴部门的改制,明确好人员力量分工,理清工作具体内容,理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起协调配合,无缝衔接,高效运转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抓好机制衔接。

持续加强重点工作周调度通报和常态化暗访督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严实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不断推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一)指导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20_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对有条件的村庄尽快编制村庄规划,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二)重点抓好农村厕所革命。

全面开展农村户厕摸底,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农村改厕质量。

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选用改厕技术和产品,20_年完成改厕1000户以上。

(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

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

扎实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稳步开发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

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推行稻油轮作,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

支持木本油料发展,实施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落实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

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

(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

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

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

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

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前提下,探索科学利用戈壁、沙漠等发展设施农业。

鼓励地方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

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苜蓿等草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

发展林下种养。

深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推进划区轮牧。

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

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

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

(五)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

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

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

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

继续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

完善天然橡胶扶持政策。

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

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作用,深入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

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提倡健康饮食。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

(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

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

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

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

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

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改造。

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

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

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

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十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

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

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

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

持续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其他产业帮扶项目。

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

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

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十六)稳定完善帮扶政策。

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

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

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

深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县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带动脱贫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

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

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

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

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

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

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

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

(二十五)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

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

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

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十六)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动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

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

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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