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2023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2023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1

推进“空心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战役,是助力脱贫攻坚、筹办冬奥会、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的有力抓手。

为加快推进全镇“空心村”治理,补齐我镇农村发展短板,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省、市、区《“空心村”治理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劳动力向园区转移、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聚的路径,统筹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建设,配套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养的新型社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我镇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两区”建设战略,结合《-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科学确定目标任务。

从20-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全镇12个“空心村”实施综合治理。

20-年,12个“空心村”全部启动,;20-年,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空心村”完成搬迁任务;20-年,“空心村”治理任务基本完成。

2、治理标准

经过治理的村要达到以下标准:一是易地新建村和联村并建村全面完成村庄复垦,杜绝建新不拆旧的现象,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四新”标准(新社区: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社区环境整洁优美。

新产业。

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

新生活。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

新机制。

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整治提升村庄,村内空闲宅基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三是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3、治理模式

按照“空心村”治理与全局工作相结合、连片治理与分类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易地搬迁、整治提升、联村并建三种模式。

全镇12个空心村,采取易地搬迁治理的4个,采取整治提升的5个,采取联村并建的3个。

易地搬迁和联村并建空心村,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分三步走。

第一步,搬迁走一部分,同步完成全村土地流转和所有村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回购拆除;第二步,对有劳动能力又不愿离开的,对其进行入户调查,查明不愿意离开的具体原因,因户施策;第三步,对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又无力搬迁的,采取深井镇北大底集中安置点安置。

整治提升空心村,结合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双基”提升工程,通过拆旧、建新、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型产业,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4、合理安置

按照“应搬尽搬、尊重搬迁对象意愿”的原则,对搬迁对象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予以安置。

(1)集中安置

对有劳动能力的,安置到深井镇北大底集中安置点;对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主要在北大底、马圈、回回庄互助幸福院进行集中养老安置;对不愿在互助幸福院养老的,可安排在保留村养老。

(2)分散安置

对在城镇或经常居住地已购房、就业或养老的,鼓励通过货币补偿方式有偿退出房屋及宅基地,实行自主分散安置。

三、推进步骤

1、全面启动阶段(20-年8月—20-年4月)

20-年9月底前,我镇根据市区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确定总体治理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压实部门和人员责任。

20-年9月底前,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依据区“空心村”治理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我镇进一步核实村、户、人、房、地和群众意愿等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完整保存文字、影音等资料,测算村庄占地、节地及资金需求。

20-年12月底前,我镇根据“空心村”治理实施方案,做好摸底、安置区(安置区扩容)用地选址、拆迁(整治)方案制定和拆迁协议签订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空心村”治理计划村庄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20-年3月底前,完成安置区(安置区扩容)、项目立项、用地组卷、招投标等审批工作。

2、治理建设阶段(20-年8月—20-年底)

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空心村”,按照《-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时间节点,20-年底前完成易地整村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坚持规划引领。

以《-省“空心村”治理相关规划设计导则》为遵循,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常住人口状况、建设用地规模、闲置宅基地规模、产业发展状况、抗震防灾等情况,开展专项规划编制、集中安置区设计、新建村整体设计、闲置宅基地(房屋)整治利用设计等有关工作,引导“空心村”治理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震局,县(市、区)政府)

(三)配建基础设施。

按照相关行业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安置区水、电、路、气、讯、垃圾、污水处理及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规模要适宜当地发展,并与迁入地现有基础设施有效衔接,做到功能合理、宜居宜业,有效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按照商品房质量标准建设安置房,科学规划安置小区,精心设计房屋结构,依据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特别是要尽量配备电梯,做好简单装修,便于安置群众便捷入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县(市、区)政府)

(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统筹迁入地既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依照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殡葬以及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各地在上报分批次建设用地时,对“空心村”安置项目可单独组卷,在批次名称后面括号标注出“空心村”字样,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随报随批、优先办理,受理到审查完毕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拟新开工的“空心村”治理安置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划、审批条件和法定开工条件的,对于每个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区)政府)

(二)创新用地审批程序。

对于符合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并经省政府批准的“空心村”安置项目,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需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施工建设周期。

对确需在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的“空心村”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市相关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规定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项目扬尘污染治理达标工作督导力度,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可不停工。

各项目要在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或达到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中择优选择作为“空心村”工程项目配套的原辅料企业,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集中安置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加强过程质量管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区)政府)

三、用足用好土地政策

(一)调整建设用地规模。

保留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可将规划规模调整到本县域内县城开发区等其他地区使用。

贫困地区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将有规划规模的、拟复垦的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改造村庄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县城开发区等其它地区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增减挂钩政策。

整体搬迁和局部改造的“空心村复垦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计入补充耕地,或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全面保障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増减挂钩指标,积极争取国家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贫困县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

贫困县“空心村”复垦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依托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平台,开展跨省和省域内指标交易,实现供需双方有序流转。

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流转指标需求、发布、签订节余指标流转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依托当地种养条件,整合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林果种植,充分利用区域特点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有序推进生态产业发展。

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搬迁户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创建新型产业模式。

统筹做好“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屋顶光伏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宜建则建”原则,积极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村集体和农户收入。

引导和支持开发搬迁群众参与度高、收益面广的旅游项目,形成旅游产品体系;深化“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旅游合作模式,带动群众增收。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电商体系、开展电商培训、组织服务对接,动员电商企业主动与搬迁群众开展产品网上销售,支持培育网络销售品牌,促进搬迁地区农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县(市、区)政府)

(三)落实产业扶持政策。

因地制宜发展家庭手工业,促进搬迁户就地就近就业,带动特别是“半劳力”“弱劳力”等在家门ロ就业;大力推广“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机构+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六位一体的家庭手工业模式,提高群众工资性收入。

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获得创业贷款,财政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贴息。

迁入地对搬迁群众创办的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小微企业,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八、切实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一)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积极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房屋财产权。

发展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制,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统一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保证农民收益。

引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经营权和房屋财产权等入股开展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按照建设环首都生态支撑区的要求,推进退宅还林、还草、还牧,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有效增加转移性收入。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空心村”搬迁群众发展畜牧养殖,对建设圈舍、储草棚、青贮窖的农户进行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加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保障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依法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变。

对于“空心村”治理农户原承包的农村土地,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规范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搬迁村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搞好清产核资,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推动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

指导搬迁村盘活集体经营性资产,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发展农业项目;充分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整合集体积累、政府帮扶等资金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支持村集体依托安置小区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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