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工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篇1

本次检查的诸多细节看,市政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尽管各参建单位透过一些管理手段,健全了档案资料,办齐了相关手续,但从施工现场查出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目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出现的缺陷来看,安全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强。

具体表此刻,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如某工程总包项目经理虽然在现场,但管不了全局,因为工程中的某个专业项目属于同一单位的另一分公司,上级未赋予管理权限。

二是组织机构不完善,轨道交通及公路工程的项目安全员大都配置3人以上,但是要应对几公里长的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力量显得捉襟见肘。

三是技术力量不扎实,主要表此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从格式到资料,都与施工现场实际有较大的差距,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机械设备管理的种种问题,也体现出各项目部在这方面技术力量的不足。

四是监理工作不强势,从施工现场和管理资料来看,有些隐患显而易见但未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管理问题长时光存在,却始终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这都反映出安全监理工作的力度仍然不足。

二、主要存在的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的管理问题

(1)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建质[20xx]年91号文件规定: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绝大部分轨道交通和公路工程造价都在2-3亿元,大型市政工程到达10亿元,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普遍在3-4人,由于工程占线长,作业面多,安全员的数量显然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2)分包单位资质与承接项目不符:有些单位对工程发包管理还存在漏洞,个性是资质与承接的工程不相贴合,例如劳务分包工程共有十三项单项资质,有的分包单位不具备脚手架搭设的资质,但却承接了轨道交通高架车站的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架搭设。

显然,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预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同时监理单位也未能对这一状况予以制止。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格式与资料不贴合要求:根据“建质[20xx]87号文件”及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安全专项方案有规定的格式,但从检查状况来看,各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格式没能按照规范中9个方面来编写,而且部分方案资料与施工现场有明显脱节,如施工现场搭设的是碗扣式支架,而方案中编写的是钢管扣件式,多个方案的模板支撑方案都是用专业软件计算的。

(4)安全验收流于形式、验收资料不够齐全:“8。

18轨道交通11号线盖梁支架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对支架的验收工作不到位,而从本次检查的状况来看,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个性是对模板支撑系统。

没有根据不一样的支撑形式,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验收表式。

有些项目的验收表中,验收结果一栏提前都用电脑打印好,最后只需签个名,完全是为了应付资料检查。

此外,对龙门吊混凝土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不全,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充分重视。

(5)钢管扣件管理资料不全,钢管抽检结果不甚理想:本次对钢管扣件管理资料和现场实物检查检测覆盖到了所有工程。

检查结果显示:50%左右的单位不能带给材料生产和出租单位的名单以及合格证明;钢管抽检合格率为72。

7%,扣件抽检合格率为27。

2%,碗扣抽检合格率为88。

9%。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比例不足:本次对市政公路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状况抽查结果显示,电工、焊工、起重指挥持证率都到达100%,但大多数工程的架子工持证比例明显不足,同一作业区域中的架子工只能到达50%,这说明总包单位在这一环节上的管理还不够严格。

2、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1)安全监理配置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绝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都未能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配足安全监理人员,有些工程现场监理组虽然有多人持有安全监理证书,但并不专职,因此,造成并导致了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贯穿于全过程,覆盖到所有施工作业点。

(2)未能正确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要求:“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一份“监理专报”,汇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状况”,但这一工作,仍有近三分之一的监理单位未能落实。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工作不到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状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状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而从对监理资料的状况来看,连续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相应巡视记录,如大型起重吊装、盾构机掘进等,个性是夜间作业的巡视记录,几乎所有监理单位都没有,这也反映了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4)对于始终未能整改的项目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有些工程中,监理在通知单中反复要求整改一些现场的隐患,但是始终未得到整改,但是监理单位也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者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3、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安全防护设施方面:①各类临边防护栏立杆间距大于2米,个性是轨道交通高架车站和公路工程桥面防护;②登高设施缺扶手,无固定措施;③脚手架扣件力矩未到40n·m;④桥梁立柱操作脚手架内侧防护栏杆不到位。

(2)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支架):①碗扣式承重支架上碗扣松动;②碗扣支架底座和立杆不能完全吻合;③盖梁、箱梁、结构板底模下部和顶托之间未使用槽钢;④碗扣式钢管节点在同一平面上;⑤顶托调节杆过长、造成了偏心受力。

⑥钢管式支架顶部搭接部分的长度超过了标准规定值,剪刀撑的扣件扭矩普遍达不到40n·m。

(3)用电安全:①电工没有齐全规范的测试设备,有些项目虽配备仪器,但电工不能正确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②电缆线穿入钢管中、安放在素砼下、浸泡在水中,保护措施不到位。

③钢筋机械混合接地;④用电设备接线混乱,未能做到三级配电,没有开关箱;⑤个别开关箱漏电开关失效;⑥隧道内电缆挂设高度不足2。

5米;⑦照明灯杆借用碗扣式立杆或脚手钢管上,电源缠绕在立杆上。

(4)机械设备:①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端头机限位存在单薄、不牢固现象;②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间距过大;③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螺栓未连接或者连接方法不规范;④门式起重机无超载限制器;⑤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连接处间隙过大;⑥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的电线破损处较多;⑦空压机防护罩不全,压力表损坏;⑧部分起重机械未能做到产权备案;

(5)个人防护用品:本次检查发现,广大施工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仍然存在问题,个性是对电焊工、电工、起重指挥工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照《jg184-20xx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对下阶段工作的整改要求

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现阶段由于市政公路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基础依然薄弱,重大工程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目标依然距离遥远,因此我们务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参建单位在下阶段个性是第四季度,要认真处理好抓工程进度和抓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切勿因为赶进度,为完成节点目标而放松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快完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消除建设管理上的漏洞。

2、20xx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市建交委出台了多项工程建设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等,各参建单位务必认真学习,及时将要求落实到实际安全工作中。

3、真正抓好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地工作,职责体此刻现场管理实效。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果断、及时、正确的采取用心的应对措施,控制隐患的发展并消除隐患。

严把作业、分包队伍准入关,不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作业水平。

抓住工程时光节点,开展具有实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实实在在抓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业水平教育。

技术组织,方案为先,强调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技术专业全过程控制管理。

严格专项方案的组织设计、计算、方案的审批、流转管理,突出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指导性和安全措施的同步性设计。

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2

为切实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XX县建设局立即转发了文件,召开了专题安全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

在各施工单位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建设局安监站于x月15日至16日,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1月23日对全县工程组织了复查。

现将这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建筑工程项目11个。

检查中,检查人员各负其责,认真对照规范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该整改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决不留死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这次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单11份,其中1份停工整改通知单,查出隐患48条。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尽了解,更没有做到认真履行,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没有认真履行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个别项目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大多数监理单位已转变思想,提高了认识,但监理单位未能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没有设置专业安全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不足;对有关专项方案未审查或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不严等。

3.部分施工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防护,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强。

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素质偏低;未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场围档大都基本到位,但小区内项目之间无隔离措施;文明施工程度不高;部分工程主体施工脚手架未超施工层一部脚手架,脚手架连墙件偏少;部分施工现场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混淆不清;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或周围堆放杂物不便操作。

多数施工现场塔吊无专人指挥;部分企业,塔吊安装后不进行报验就投入使用;工地三宝四口防护不到位等。

四、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对查处出有关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各司其职,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的应补办相关手续。

4.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施工单位应对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与市安全监察站。

5.施工单位未按工程核验评估程序办理手续的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大力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人为本,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严把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关。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4.加强市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政建设工程纳入正常化管理。

下面小编整理了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1

本次检查的诸多细节看,市政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尽管各参建单位透过一些管理手段,健全了档案资料,办齐了相关手续,但从施工现场查出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目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出现的缺陷来看,安全管理工作仍有待加强。

具体表此刻,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畅,如某工程总包项目经理虽然在现场,但管不了全局,因为工程中的某个专业项目属于同一单位的另一分公司,上级未赋予管理权限。

二是组织机构不完善,轨道交通及公路工程的项目安全员大都配置3人以上,但是要应对几公里长的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力量显得捉襟见肘。

三是技术力量不扎实,主要表此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从格式到资料,都与施工现场实际有较大的差距,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机械设备管理的种种问题,也体现出各项目部在这方面技术力量的不足。

四是监理工作不强势,从施工现场和管理资料来看,有些隐患显而易见但未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管理问题长时光存在,却始终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这都反映出安全监理工作的力度仍然不足。

二、主要存在的管理问题

1、施工单位的管理问题

(1)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建质[20xx]年91号文件规定: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绝大部分轨道交通和公路工程造价都在2-3亿元,大型市政工程到达10亿元,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普遍在3-4人,由于工程占线长,作业面多,安全员的数量显然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2)分包单位资质与承接项目不符:有些单位对工程发包管理还存在漏洞,个性是资质与承接的工程不相贴合,例如劳务分包工程共有十三项单项资质,有的分包单位不具备脚手架搭设的资质,但却承接了轨道交通高架车站的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架搭设。

显然,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预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同时监理单位也未能对这一状况予以制止。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格式与资料不贴合要求:根据“建质[20xx]87号文件”及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安全专项方案有规定的格式,但从检查状况来看,各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的格式没能按照规范中9个方面来编写,而且部分方案资料与施工现场有明显脱节,如施工现场搭设的是碗扣式支架,而方案中编写的是钢管扣件式,多个方案的模板支撑方案都是用专业软件计算的。

(4)安全验收流于形式、验收资料不够齐全:“8。

18轨道交通11号线盖梁支架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对支架的验收工作不到位,而从本次检查的状况来看,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个性是对模板支撑系统。

没有根据不一样的支撑形式,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验收表式。

有些项目的验收表中,验收结果一栏提前都用电脑打印好,最后只需签个名,完全是为了应付资料检查。

此外,对龙门吊混凝土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不全,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充分重视。

(5)钢管扣件管理资料不全,钢管抽检结果不甚理想:本次对钢管扣件管理资料和现场实物检查检测覆盖到了所有工程。

检查结果显示:50%左右的单位不能带给材料生产和出租单位的名单以及合格证明;钢管抽检合格率为72。

7%,扣件抽检合格率为27。

2%,碗扣抽检合格率为88。

9%。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比例不足:本次对市政公路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状况抽查结果显示,电工、焊工、起重指挥持证率都到达100%,但大多数工程的架子工持证比例明显不足,同一作业区域中的架子工只能到达50%,这说明总包单位在这一环节上的管理还不够严格。

2、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1)安全监理配置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绝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都未能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配足安全监理人员,有些工程现场监理组虽然有多人持有安全监理证书,但并不专职,因此,造成并导致了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贯穿于全过程,覆盖到所有施工作业点。

(2)未能正确落实“监理报告制度”要求:“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一份“监理专报”,汇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展状况”,但这一工作,仍有近三分之一的监理单位未能落实。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工作不到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状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状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而从对监理资料的状况来看,连续实施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相应巡视记录,如大型起重吊装、盾构机掘进等,个性是夜间作业的巡视记录,几乎所有监理单位都没有,这也反映了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

(4)对于始终未能整改的项目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有些工程中,监理在通知单中反复要求整改一些现场的隐患,但是始终未得到整改,但是监理单位也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者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3、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安全防护设施方面:①各类临边防护栏立杆间距大于2米,个性是轨道交通高架车站和公路工程桥面防护;②登高设施缺扶手,无固定措施;③脚手架扣件力矩未到40n·m;④桥梁立柱操作脚手架内侧防护栏杆不到位。

(2)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支架):①碗扣式承重支架上碗扣松动;②碗扣支架底座和立杆不能完全吻合;③盖梁、箱梁、结构板底模下部和顶托之间未使用槽钢;④碗扣式钢管节点在同一平面上;⑤顶托调节杆过长、造成了偏心受力。

⑥钢管式支架顶部搭接部分的长度超过了标准规定值,剪刀撑的扣件扭矩普遍达不到40n·m。

(3)用电安全:①电工没有齐全规范的测试设备,有些项目虽配备仪器,但电工不能正确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②电缆线穿入钢管中、安放在素砼下、浸泡在水中,保护措施不到位。

③钢筋机械混合接地;④用电设备接线混乱,未能做到三级配电,没有开关箱;⑤个别开关箱漏电开关失效;⑥隧道内电缆挂设高度不足2。

5米;⑦照明灯杆借用碗扣式立杆或脚手钢管上,电源缠绕在立杆上。

(4)机械设备:①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端头机限位存在单薄、不牢固现象;②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间距过大;③行车大车行走轨道夹板螺栓未连接或者连接方法不规范;④门式起重机无超载限制器;⑤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轨道连接处间隙过大;⑥门式起重机大车行走的电线破损处较多;⑦空压机防护罩不全,压力表损坏;⑧部分起重机械未能做到产权备案;

(5)个人防护用品:本次检查发现,广大施工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仍然存在问题,个性是对电焊工、电工、起重指挥工这些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照《jg184-20xx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对下阶段工作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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