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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其它单位模式,结合XX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XX街16个村(社区)、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整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做好分类宣传引导,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二、生活垃圾实施流程及分类要求
(一)生活垃圾实施流程
宣传发动→前期培训(督导宣传员、分拣员的上岗前培训)→督导宣传员上门指导、每户发放干湿垃圾桶各一个→每户干湿垃圾桶分类投放放室外→分拣员按可堆腐的湿垃圾、不可堆腐的干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运送至集中点堆放→车辆运输过磅统计垃圾量→垃圾按可堆腐、不可堆腐分类外运至指定点。
(二)分类标准
1、易腐的湿垃圾(用绿色桶来装)。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骨头内脏粪便、茶叶渣、树叶、残次水果等垃圾。
2、可回收垃圾(用蓝色桶来装)。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主要包括:
(1)纸类的纸张、纸盒等;
(2)塑料类的饮料瓶、塑料袋、泡沫塑料、塑料餐盒餐具等;
(3)金属类的各种废金属物品;
(4)玻璃类的玻璃瓶等;
(5)织物类的旧纺织衣物等。
3、有害垃圾(用红色桶来装)。
指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油漆桶、杀虫剂、过期药品等。
4、不腐的干垃圾(用黑色桶来装)。
是指不能进行分解的垃圾。
比如:煤渣灰、纸巾卫生巾、烟头等。
(三)分类方法:在有害垃圾单独投放的基础上,按照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进行分类,可回收物则鼓励回收利用。
三、主要工作
(一)责任划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为实施责任主体,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及检查考核。
2、街道环卫中心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督促检查、督办考核、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垃圾分类资金、物资的保障。
3、各村(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村(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督导员、分拣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各村(社区)设立专兼职督导宣传员2名(各村分管环卫工作的领导必须兼任督导宣传员),对接街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配置
1、人员配置
督导员:各村新配置1名专职督导宣传员兼任村环卫队长、环卫信息员,配合村分管环卫工作的领导开展各项环卫工作,全街合计15人;
街党政机关大院、各企事业单位确定1-2名机关干部兼任督导宣传员,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督促工作。
分拣员:将全街现有119名道路保洁员纳入分拣员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标准新配置分拣员30名,合计149人,负责对集镇、村湾的村(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督促、分拣、收集工作。
2、设施设备配置
13个自然村湾及洪康街类型:
按有人居住的每户门口设置50升的干、湿垃圾收集容器1组,合计约3600组。
在各村委会附近和集镇主要道路的显著位置安装浙江模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栏1个(宣传栏前布置240升的易腐湿垃圾绿色桶1只、不腐干垃圾黑色桶1只、可回收垃圾蓝色桶1只、有害垃圾红色桶1只),合计18处。
酌情将各村垃圾收集点地面硬化面积扩大到100平方米,便于安放易腐湿垃圾桶、不腐干垃圾箱等。
购置垃圾收集板车60付(新配置的30名分拣员每人一付、各村申请更换及备用30付),每车配置100升易腐湿垃圾收集桶1只、100升不腐干垃圾收集桶1只;在35处村湾垃圾收集点配置240升易腐湿垃圾绿色桶用于腾换,合计175只。
XX集镇及南康新村类型:
集镇道路按每30米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收集容器1组(240L易腐湿垃圾、不易腐干垃圾收集桶各一个),合计70处。
每条道路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1个(240L红色垃圾桶)。
主要道路显著位置安装垃圾分类宣传栏1个(振兴街、建镇路、洪康街)。
集并的南康新村(鞋尖村、捞子湖村)按每2个楼栋口设置240升易腐湿垃圾绿色桶1只、不腐干垃圾黑色桶1只,合计约90组。
街办公楼大院类型:
每个办公室配备50升的干、湿垃圾收集容器1组。
每栋楼房门口配备240L的不易腐干垃圾收集桶1个;每栋楼背后配置240升有害垃圾桶1个。
垃圾收集点配置240L的易腐湿垃圾收集桶2个。
各企事业单位、餐馆类型:
有内设食堂的单位、餐馆按户配置240L的易腐湿垃圾收集桶2个。
(三)收集、运输及处理
1、人员配置:将现有运力和司机整合使用的基础上,启用库存车辆2台,新增随车操作工2名。
2、干垃圾(不腐垃圾)收集延用现有收运模式,运送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3、湿垃圾收集运送至就近的生物制肥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
4、可回收物由各单位、各居(村)民自行处理或交分拣员集中处理。
5、有害垃圾由区指定的具备相关物质的企业实行专项收运处理。
四、主要管理措施
(一)环卫中心专班通过明察暗访,每月重点对各村的垃圾分类进行考核打分,根据考核情况将所有行政村分成绿、黄、红三类,对红牌村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每月考核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同时,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二)制定督导员、分拣员绩效管理制度。
专班联合村分管领导每周对督导员、分拣员在垃圾分拣、分类运输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
每月评出一定比例的后进督导员、分拣员,酌情扣除绩效工资50-100元。
(三)村级设立垃圾分类“荣辱榜”,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督导员、分拣员组成,每月对农户垃圾分类进行打分评比,按分类好和较好每月张榜公布。
每季度对垃圾分类管理好或较好的家庭进行奖励,垃圾分类好的家庭给予食用油、米、面等日用品奖励;垃圾分类较好的家庭给予卫生纸、洗发精、沐浴露等日用品奖励,费用从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6月)
制定《XX街20XX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实施村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
组织垃圾分类宣讲组进单位、村(社区)宣讲,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分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公共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家喻户晓,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办法,召开好宣传动员大会,安排好宣督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11月)
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逐步完成垃圾分类投放运行、设施设备配套、分类收运处理跟进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
(三)长效巩固阶段(20XX年12月)
结合目标,对全街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以便下年度更好地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保障。
成立街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全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办等;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二)突出重点打造示范片区。
突出重点,打造南康示范片区,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重点支持,学习浙江“鸡毛换糖”、可腐烂垃圾制肥等模式,形成特色和亮点。
(三)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出台《XX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方式、指标、范围和奖惩办法,以保证垃圾分类目标按期实现。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2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现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考核,全民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着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主动性,听民意察民需,从群众角度出发,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
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结合乡村规划,编制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市环卫部门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有效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垃圾的分类。
农村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
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和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其他垃圾包括庭院道路沙土、冬季煤灰、建筑垃圾、医疗垃圾以及农业垃圾等。
1、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制品类、金属制品类、玻璃制品类、泡沫制品类、破旧服装类、塑料袋、包装袋、废旧电子产品、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腐肉、零食碎末、蛋壳等易腐烂的垃圾。
3、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指道路、家庭、庭院日常清扫的沙土,冬季取暖产生的煤灰,建筑废料等。
此类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处理。
4、农业垃圾:主要指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垃圾,如秸秆、尾菜、畜禽养殖粪便等,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进行处理或利用。
(二)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1、农户按能否腐烂为标准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投放到指定区域。
保洁员在农户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收集,运送到到垃圾转运站或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2、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
各村设立煤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或处理场所收集垃圾,对垃圾进行再利用或集中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制订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
结合各村实施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探索建立镇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农户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三)动员群众参与。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展入户指导。
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划分责任区,每名党员联系若干农户,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垃圾分类。
(四)强化考核督导。
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比细则,建立现场督查考评、日常督导抽查等考核制度。
实现镇、村分级负责、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围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浙江、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
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规划引领、就地处置。
根据各地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等情况,按照就近就地处置原则,科学编制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统筹相关要素保障,适度超前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
充分发挥处置快、污染少、可产能等技术优势,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所和焚烧处置的必要补充。
(三)主要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回收利用专项行动、制度创制专项行动、处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文明风尚专项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到20xx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建立匹配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000个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设区城市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研究制定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规划纲要,完善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各地要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各类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
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设施,推动城镇生活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有效破解垃圾围城、邻避效应等难题,实现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健全商品过度包装认定标准,研究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
(二)实施强制分类。
制定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区城市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市)根据条件稳步推进。
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推进源头减量。
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实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初分、处置末端细分;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探索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
(四)健全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依法依规建立强制回收制度,编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
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减少有害垃圾产生。
(五)加快设施建设。
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强化市域统筹,到20xx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2.3万吨/日,新增城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1080台、运输能力1.1万吨/日,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中转设施152座,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
(六)强化示范带动。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
积极提供简便易行的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具。
居民社区要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和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开展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
(七)积极宣传引导。
制定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浓厚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
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
(八)创新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4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
20xx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
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
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
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
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