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最新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事故、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本预案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四)医院设立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
(五)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造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预防与应急组织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1、全面领导本院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疫区封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成员:XXX
职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与市突发事件应急各成员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组织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小组及医疗救护队
(1)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全院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制定工作,成立医疗急救、护理、后勤保障等相关组织;负责组建现场医疗救护分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派遣;负责本院内的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医疗救护队
第一救护队
队长:XXX
副队长:XXX
成员:XXX
第二救护队
队长XXX
副队长:XXX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患者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七、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
为了及早发现传染病,有效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突发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包括以下情况:
(一)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三)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四)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五)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控制传染病的扩散,及时救治病例,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使疫情及早得到控制。
三、预防与应急组织
成立重大传染病暴发防控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负责本院或所管辖区范围内重大传染病暴发防控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各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完成相对应的工作。
重大传染病暴发防控机动队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处理重大传染病暴发事件具有快速应对能力和相对应的技术水平,在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事件时,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预案启动
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后,院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领导小组对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进行综合评估,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预检分诊
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门(急)诊就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
预检分诊人员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立即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行隔离治疗,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同时做好疫情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实验室进行检查。
六、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一)接诊科室发现有上述可疑病例,立即向医院公共卫生科报告,公共卫生科立即向医院各级领导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报告,经过逐级会诊做出诊断者,立即进行疫情的网络直报。
并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和保存工作。
(二)接触者的监测: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均应作为医学观察对象进行隔离观察。
七、医疗救治工作程序及措施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的,公共卫生科在接报2小时内要将经调查核实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任何科室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本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制度及措施
(一)由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三)疫情控制措施:采取紧急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等。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运转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的传染病要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6、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7、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
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病源查询和病因诊断。
8、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六、物资储备
我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
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补充。
七、法律责任
对突发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为使急性中毒患者在短时间内尽快脱离生命危险,特制定医院急性中毒抢救预案。
一、现场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