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精选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精选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科学实施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22)等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原则
1、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以清洁为主,应保持空气流通,内、外环境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2、对于未封闭、通风较好的非流行区公共场所,日常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保持好环境卫生,不需专门针对疫情开展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执行即可。
3、对于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4、如公共场所内发现有发热、呕吐、干咳等症状病人时,可以对其活动过的特定场所,在特定时间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
5、如确定公共场所为疫点,应按照疫点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范围和职责
全县各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应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实施。
1、县级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消毒,由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
2、陇南机场、汽车站、高速公路进出口、国道省道留验站的消毒,依据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留验站工作规范的通知》(甘疫防办发〔2022〕2号)由各留验站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县城各住宅小区、单位家属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城关卫生院、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各住宅小区、单位家属区分别住建局和所属单位督促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
4、各乡镇及辖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
5、各单位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6、超市、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经营场所单位法人负责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
具体按照预防性消毒的内容和方法,对场所的空气、场所的物表,场所的地面、场所的垃圾规范操作进行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旅局
7、城区垃圾站点的消毒由县执法局组织开展消毒,各乡镇辖区垃圾点的消毒由各乡镇组织开展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乡镇
8、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各学校及托幼机构组织开展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医疗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对废弃物和存放场所按要求开展消毒,由成县绿色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运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
10、省、市、县际和县内客运班线车辆、公交车辆的消毒工作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正常营运后,由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消毒工作;所有出租车的消毒工作由经营业主自行开展消毒,并全面落实“一乘一消杀”制度。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运管局
11、其它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方法和内容
1、场所空气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在窗户安装向外流向的换气扇。
每天停止工作,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30分钟。
2、场所物表
1、加强通风
各种密闭场所定期进行自然通风,每天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30min;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若人流量较大时,应增加通风频次和时间。
2、售票厅、候车室、观影厅等
早晚各消毒一次。
地面、墙壁采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座椅采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时间30min以上,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也可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自动售票机、观影眼镜以及其它各种手经常触摸的物品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观影眼镜应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消毒。
3、农贸市场
严禁售卖野生动物。
垃圾及时清理。
每天收市后先清洗,然后采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对摊位、地面、墙面等进行喷洒消毒。
4、公共卫生间
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对地面、墙面进行喷洒消毒,对门把手进行擦拭消毒。
三、含氯消毒剂的配置
如要配置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需要在每升水中加健之素泡腾片(有效氯含量250mg/片)2片,或者将84消毒液(5%)稀释100倍即可。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共场所消毒措施的具体落实。
2、工作人员在消毒时须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消毒剂对眼睛、皮肤等的刺激;消毒时不准吸烟、饮水、吃食物等;脱掉个人防护用品后及时洗手。
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精选3
一、消毒原则
1、消毒范围与对象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KTV、剧院、室内游乐场等)、车站候车室(包括地铁运行站点)、超市、购物中心、书店、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包括大厅、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不推荐场所内部环境空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预防性消毒。
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过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开展相应公共场所的终末消毒。
2、消毒方法的选择
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化学消毒剂,建议选用含氯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
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前提下,以喷洒和擦拭为主,空调回风口过滤网采用消毒剂浸泡和清洗为主,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使用含氯消毒剂作用到规定时间后必须通风且清水清洗干净。
二、个人防护要求
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采用一级防护,选择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终末消毒时工作人员采取二级防护,要求着一次性连体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N95)口罩、防护眼镜或面屏、一次性脚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加强工作人员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识。
清洗采用流动清水,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剂。
三、消毒内容
1、预防性消毒
(1)文化娱乐场所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电影院、KTV、剧院适当延长接台时间,每次接台间隙有条件地采用开窗通风,无开窗条件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换气次数,时间不低于15分钟;做好环境清理,应使用湿试清扫以减少粉尘扩散。
每天停止营业后,有条件的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1个小时,无开窗条件则开启空调强排措施,时间不低于15分钟。
集中空调送风系统回风口每天停止营业后将过滤网拆卸用有效率20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后重新使用。
或选择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晾干后重新使用。
对顾客经常触摸的部位(扶手、电梯按钮、3D眼镜、门把手、话筒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以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
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根据客流量增加消毒次数。
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精选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精选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科学实施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22)等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原则
1、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以清洁为主,应保持空气流通,内、外环境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2、对于未封闭、通风较好的非流行区公共场所,日常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保持好环境卫生,不需专门针对疫情开展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执行即可。
3、对于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4、如公共场所内发现有发热、呕吐、干咳等症状病人时,可以对其活动过的特定场所,在特定时间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
5、如确定公共场所为疫点,应按照疫点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范围和职责
全县各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应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实施。
1、县级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消毒,由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
2、陇南机场、汽车站、高速公路进出口、国道省道留验站的消毒,依据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留验站工作规范的通知》(甘疫防办发〔2022〕2号)由各留验站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县城各住宅小区、单位家属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城关卫生院、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各住宅小区、单位家属区分别住建局和所属单位督促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
4、各乡镇及辖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
5、各单位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6、超市、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由经营场所单位法人负责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
具体按照预防性消毒的内容和方法,对场所的空气、场所的物表,场所的地面、场所的垃圾规范操作进行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旅局
7、城区垃圾站点的消毒由县执法局组织开展消毒,各乡镇辖区垃圾点的消毒由各乡镇组织开展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各乡镇
8、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各学校及托幼机构组织开展消毒。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医疗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对废弃物和存放场所按要求开展消毒,由成县绿色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运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
10、省、市、县际和县内客运班线车辆、公交车辆的消毒工作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正常营运后,由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消毒工作;所有出租车的消毒工作由经营业主自行开展消毒,并全面落实“一乘一消杀”制度。
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运管局
11、其它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方法和内容
1、场所空气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在窗户安装向外流向的换气扇。
每天停止工作,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30分钟。
2、场所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