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关于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标准版,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标准版1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室厅卫

-平房为:间

-装修情况: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

-房屋设施: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平方米

-月租金标准:元

-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如实汇报给甲方,并为甲方提供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联络、协助和撮合服务;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支票。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包括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交易,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乙方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如果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如果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标准版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中介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的要求,乙方将协助甲方承包建筑工程,双方达成了以下居间合同:

一、居间事项:

乙方将协助甲方获取项目中的工程施工权。

二、居间任务: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项目信息和推介服务,负责促使甲方与该项目的开发单位直接洽谈,并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和关系进行协调工作,最终达成甲方与开发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取得施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1.当乙方成功促成甲方与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时,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人民币万元(税后)的居间费用。

2.付款时间:在乙方促成甲方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并取得施工权时,甲方将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居间费用,剩余的居间费用将在此之后支付。

3.付款方式:甲方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其他方式支付或未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均无效。

三、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合同一旦生效,将不可撤销、不可更改,并且无条件保证兑现。除了与本居间合同相关的其他承诺外,甲方保证该合同的执行独立于公司股权或法人的变更,并一直有效。

乙方促成甲方与开发商的居间关系一旦终止,甲方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的中介费作为补偿,并同意放弃对此补偿费用的所有法律权利和话语权。

如果乙方介绍给甲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未能成功,甲方同意在半年内不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商的任何人接触。如果甲方违反此约定并与该工程发包商接触,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正的中介费作为补偿,并同意放弃对此补偿费用的所有法律权利和话语权。

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将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合同共有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对于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签名:

日期:日期: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标准版3

委托方:住址:身份证号:居间方:住址:身份证号:

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了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将为委托方提供居间服务,帮助其与第三方进行个人信用贷款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包括为委托方提供与第三方接触和谈判的机会。

第二条居间方的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将委托方介绍给第三方,并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情况。

2.居间方应协助委托方进行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

委托方承诺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居间方支付费用:

1.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

2.委托方实际从第三方获得借款;

3.居间方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方与第三方达成其他协议。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实际从第三方获得的借款总额的%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税后费用)。委托方确认并同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委托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后,应在获得第三方融资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账户支付居间服务费。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居间方在合同期间必须积极推动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方达成实质性交易合同。

2.若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则委托方不需要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关于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标准版,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标准版1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室厅卫

-平房为:间

-装修情况: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

-房屋设施: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平方米

-月租金标准:元

-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如实汇报给甲方,并为甲方提供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联络、协助和撮合服务;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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