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旅游景区整体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尽快开发景区旅游资源,使其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开发目的、范围及时间
第一条开发目的
双方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共同发展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景区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争取在年内把景区建成国家AAAA级景区,至年,建成国内一流旅游精品,使双方共同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二条开发范围
乙方对景区总体规划所界的范围进行开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开发范围。
第三条开发时间
旅游整体开发在年内全部完成,首期工程建设在年内完成。开始日期以乙方注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与甲方办理正式的旅游开发移交手续的日期为准。
第二章开发方式及经营期限
第四条开发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采取独资方式,对景区进行旅游整体开发,自主经营。
第五条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总期限为年。开始日期以乙方注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与甲方办理正式的旅游开发移交手续的日期为准。
第三章成立旅游开发公司
第六条成立公司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三个月之内在市中区境内注册“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代表甲方作为景区旅游资源开发的投资经营主体。
1、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万人民币。
2、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建设进度
第七条投资总额
乙方对景区旅游整体开发的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建设进度
1、景区首期工程建设为年,投资不少于万人民币。开发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景区游客中心建设,停车场建设、景区道路、游览步行道建设,景区景点配套设施建设,景区引导标识系统、环保设施建设。
2、首期工程在前一年半时间内建设投资额度不少于万人民币,完成天池湖会展中心整体工程、宾馆改造达到三星靠四星级标准。余下的开发建设在后一年半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乙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甲方同意。
第五章门票分配方式
第十条景区门票总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
1、甲方作为森林旅游资源的所有者,承担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每年向乙方提取景区门票总收入的25%的收益作为森林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等专项工作经费。
2、乙方享有对景区门票总收入75%的收益。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向政府争取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景区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
3、甲方拥有景区内的林木、河流、道路、自然和人文景观(含遗址、古迹、地面地下文物等)的所有(林)权。
4、甲方对景区行使管理权,依法做好景区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5、甲方争取的旅游开发资金,作为甲方的投资参与相应的利润分配,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以景区名义在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景区建设,甲方积极配合并出具相关文件,作为乙方的新增投入。
6、甲方对乙方按照《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景区策划、规划、阶段性详细规划、景区重点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督,及时上报立项,审批。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景区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
8、甲方负责景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尤其是森林资源的防火、防病虫、防盗伐的管理和保护。
9、甲方负责对不符合景区总体规划,阶段性详细规划要求的现有景区建筑物进行拆迁,其费用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甲方负责协调景区内商户,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和经营要求,遵守景区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10、甲方在乙方开发建设和经营期间,负责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经营环境、治安环境和生活环境,禁止向乙方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并确定景区管理处一名主要领导挂职服务,协助解决开发建设经营期间各种具体问题。
11、甲方应积极敦促政府斥资兴建XX市区至的旅游专线公路,改善外部交通条件(乙方要求政府公路改建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景区旅游项目开发及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XX市旅游开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景区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景区管理处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策划、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首期工程建设的详细规划及投资计划。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甲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注册公司后返还。
5、乙方必须有效保护景区内的森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景区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对景区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给予保护,如因违反规划和违法建设、经营原因,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享有景区的规划、投资、开发、建设、招商、融资和经营权,但不能将旅游开发经营权转让给第三者或抵押贷款。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再开发权。
7、乙方在景区开发范围内涉及到林(土)地征(占)用,土地使用费等事宜,按国家现行林业政策和土地管理政策及双办发[2014]48号《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服务性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执行。
8、所有景区建设项目,乙方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完成。首期工程必须在一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开始经营。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50万元的资产闲置费,并将收回旅游开发经营权,终止合同。
9、乙方对甲方现有职工须妥善安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职工安置协议。
10、乙方对甲方现有资产妥善处置,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章合同变更、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变更。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履行该合同,该合同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甲方应保护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旅游资源享有独家开发权和经营权,否则,甲方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法院裁决。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否则,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3、从景区详规批准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景区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进度,否则甲方将依法收回乙方的开发经营权。
第九章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景区内投资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开发景区的道路、自然、人文等景观时所形成资产归甲方所有。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三章补充条款和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条款,如有补充、或合同附件及其他事项,请补印于后面的附页上,此补充条款或事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工程建设协议、转让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外协商,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甲方、甲方主管部门、乙方三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经双牌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分各自主管单位或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邮件、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方、甲方主管部门、乙方的法定代表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七、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九、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旅游景区整体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2
编号:
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第二条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二章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四条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年内投入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甲方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根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位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个月内到位万元,剩余万元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五条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由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融资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协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由目标公司承担,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5.1景区约15-20平方公里的规划,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最后批准实施;
5.2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条件下,完成征地400亩以上,并办理完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5.3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解决;
5.4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
5.5目标公司承担向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融资利息,原则上融资成本不高于12%的年利息,银行融资以银行利率执行;
5.6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六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
第三章合作开发范围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公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确定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四章合作开发目标
第八条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金,施行现代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机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健疗养、娱乐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第五章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娱乐、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园林等。
第十条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1.2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福建省、莆田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5年内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费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景区开发建设。
11.3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约定),由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1.4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已委托北京大地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麦斜岩景区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所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有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
11.5甲方按照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溪流、水库、田地、林地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区的何岭公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违规搭盖建筑物、修建坟墓、陵园,以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并负责监督目标公司按景区开发的相关规划进行实施。
11.6甲方为目标公司招聘的相关人员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学便利条件。
11.7甲方负责做好从菜溪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区的道路规划建设,争取在5年内建成通车。景区内新建和修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利、农业、林业、道路或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甲方应负责将其列入本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以政府的名义或支持以目标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补助资金。
11.8甲方负责将景区内道观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景区的统一规划中,并理顺宗教管理体制,确保道教祈梦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并成为景区的主流宗教文化,积极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甲方负责根据宗教政策协商制定道观寺庙等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并尽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区内与宗教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上。
11.9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景区开发建设所需的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乙方负责在正式协议生效后年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向景区投入万元人民币,年内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筹措或通过目标公司融资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包括入股的万元),用于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地产(不含房地产)和运营管理等。
12.2乙方负责在目标公司成立年内争取获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2.3乙方应优先从景区现有工作人员中聘用所需合格员工,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资、奖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12.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审批的景区开发相关规划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景区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负责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开发,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12.5乙方负责对景区内原有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源和资产进行妥善保护、维护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并须积极配合甲方理顺与寺庙、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进景区的建设和经营顺利开展。
12.6乙方保证前年所有门票以及景区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中,股东不得挪用或分红。第年后目标公司方可开始对公司产生的利润按股比进行分红。第2年起以景区综合营业收入的10%以上金额(不足万元以万计)投入景区的宣传营销上。
12.7乙方负责配合目标公司在3年内首先解决基础设施改善和景观形象建设项目(包括第1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景区内环线步行栈道、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景区绿化改造、旅游标识系统等;第2年内修建瀑布扩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2个蓄水设施、2个停车场、规划并动工建设300个床位以上四星级酒店1家;第3年内建设景区标志性建筑、文化广场等),开发相关经营性项目,完善景区接待条件建设项目(修建餐饮购物场所等)。具体项目在风景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中确认。
12.8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在确保按协议约定当年度股份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可将景区资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所得全额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但抵押融资所得不得作为乙方股份资金投资额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
12.9乙方负责引进人才,组建强有力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完成目标公司制定的总目标。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目标公司成立的5至7年内整合其他配套项目包装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