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模版范文,欢迎各位阅读和下载,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1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双方自愿签订的,目的是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以下是合同条款:

1、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2)借款用途:用于乙方购买________房部分首期。

(3)借款利息: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合计________元。

(4)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在收到借款后应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条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结清后,甲方将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收据。

(6)如果乙方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推迟还款的时间每日支付违约金(借款额的千分之五)。如果到还款截止时间十五日后乙方仍未还清借款和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将低于合约实际成交价百分之十五的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并赔偿甲方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抵押条款

乙方以其名下所按揭购买的________房作为抵押。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一份买卖委托书及相关的资料文件,作为甲方的附件。如果乙方不能按时还款,甲方可以根据委托书及相关资料文件对抵押的房屋进行买卖更名。买卖委托书及相关的资料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还款并且不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委托书对抵押的房屋进行买卖处理,所得金额将用于支付借款、违约金和滞纳金。

(3)借款人必须确保抵押财产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

(4)本合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

(5)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从抵押登记之日起到主债务完毕之日止,甲方归还乙方买卖委托书及相关资料文件。

3、其他

(1)除非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偿还。

(2)如果本合同有未尽事宜,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房屋购买收据、购买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关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和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2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购买某物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某金额(大写某金额整)。

2、借款利息:利息率为每月某利率(大写)某利率。每年某利率(大写)某利率计算。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某年,即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在某年某月某日还清。

4、保证条款: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某年某月某日

乙方(签字盖章):

某年某月某日

丙方(签字盖章):

某年某月某日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3

由于近期需要资金,我向某人借了一笔钱,总共借到了人民币某金额。预计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按时归还。在这期间,每个月需要支付某金额的利息,必须在每个月初准时支付,不能有误。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特此制作了这份借条作为证据。出借人信息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借款人信息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见证人信息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保证人信息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4

答辩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待定

被答辩人信息:

住址:

答辩人王刚因被答辩人程立轩诉其买卖凶宅一案,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现进行如下答辩:

请求事项:

1.驳回原告程立轩提出的与被告王刚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返还房款28万元;

3.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支付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答辩人王刚是否以欺诈手段诱使被答辩人程立轩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理由如下:

王刚的儿子在这套房子中犯下了杀人罪行,但在出售房屋时,王刚已经在此居住了一段时间,并且将与凶案有关的物品清理干净。直到向程立轩出售房屋时,房屋的居住情况已经达到了适居的标准。

在带被答辩人程立轩查看房子、洽谈房屋买卖和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王刚对程立轩提出的问题都作出了真实客观的回答。程立轩如果对凶宅有忌讳心理,应该自己了解清楚房屋的历史,王刚没有义务告诉程立轩关于房子的一切细节。因此,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卖方需要告知买方有关凶杀案的情况,所以王刚虽然没有告知程立轩上述情况,但他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并不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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