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就要为领导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社区老龄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老龄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XX〕23号)和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8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根据省、市各级关于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老化改造旨在以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为本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安全性和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改造,从而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是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建设、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适老化改造是指用于缓解、抵消或代偿因高龄、失能、残疾带来的居家生活或活动障碍的设施及各种产品;改造范围主要包括地面、门、卧室、厨房、卫生间等;改造内容包括助行、助浴、助洁、紧急呼叫、康复辅助等方面。

(一)硬件设施改造

1.地面、门:实现出入口、通道无障碍改造,消除地面高度差,保障轮椅进出空间;进行地面防滑处理(比如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

2.卧室:配置护理床、床边护栏(抓杠)等。

3.卫生间、洗浴间: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在坐便器、浴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蹲坑加装坐便椅或更换坐便器;改造台盆进深空间,保障轮椅进出。

4.厨房: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留足容膝空间;加设中部柜等。

(二)智能化服务设备。血压计、血糖仪、智能床垫、感应灯、闪光振动门铃灯等。

(三)生活辅助适配。助行器、拐杖、轮椅、移位车、洗头盆、护理床、防褥疮垫、床边助力扶手等。

(四)安保设备。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煤气报警器;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蚀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等。

以上为适老化改造的总体内容,具体参照《广东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选择需求部分项目进行改造。

三、实施对象

申请适老化改造家庭需具有本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0周岁至80周岁(不含)失能或残疾老年人的家庭;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年满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家庭。

已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享受过残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家庭不适用本方案。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需自行寻找他处临时过渡;孤寡老人由各街道负责协助其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四、资金保障

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按实结算,补助经费最高标准为10000元/户,超过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负。

五、管理与保障

区民政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第三方组织(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由其开展入户调查、制定改造方案、项目评估监理、项目施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推进适老化改造落实,各街道是本辖区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接受区民政局指导和监督,具体分工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补助经费,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确定项目支持单位;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监督。

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统筹使用中央、省、市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区级留成彩票公益金及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区卫生健康局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老年健康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牵头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区扶贫办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区残联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

各街道负责项目组织,做好本辖区受助家庭的申报、审定工作;负责第三方履职情况的监管;负责项目改造方案审定、监管、验收审定;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建档(一户一档)工作。

各村(居)委负责项目实施,做好本村(社区)受助家庭的申报、受理、审核和公示;负责第三方履职情况的全程监管;负责项目改造方案审核、监管、验收;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建档(一户一档)基础材料的搜集整理。

第三方负责受助老年人家庭的入户调查评估;适老化改造技术鉴定、改造方案制定;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

六、实施步骤

1.确定项目对象

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各村、社区先行排摸,协助申报家庭开展申请工作,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村、社区初审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定,街道审定结束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2.制定改造方案

项目家庭确定后,第三方在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入户开展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会商确定项目家庭改造经费预算和改造方案(见附件3和4)。

3.组织工程施工

第三方组织施工时要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时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项目家庭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4.开展检查验收

施工完成后,各街道组织村、社区和第三方按计划方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形成费用决算表和验收表(见附件5和6),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将适老化改造项目备案花名册(附件7)报区民政局,对验收不合格的需按验收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适老化改造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要站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困难家庭老年人权益的高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成立适老化改造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2.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在改造过程中注重操作流程和改造标准的规范和统一,坚持规范运作,严格审批、方案制定,按照规范要求编制预算,制定施工、监理、验收,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把关。

3.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街道要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要落实责任,要有重点、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同时,要及时向区民政局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社区老龄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

一、紧紧围绕“老有颐养”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努力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群体的民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六个老有”,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履行三项职能,努力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一)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健全市老龄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沟通协调,整合各种涉老工作资源,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整体提升老龄工作水平,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履行参谋助手职能。一是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二是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推动各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政策,追踪决策、完善措施。三是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既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又为成员单位推进工作服务。

(三)履行督促检查职能。不断完善督促检查机制,以新修订的《老年法》、《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为重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督查评估结果,推动老龄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新完善六项机制,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一)创新完善调查研究机制。有机整合老龄工作系统、老龄委成员单位、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研究机构的力量,针对全市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决策老龄工作提供依据。

(二)创新完善老龄宣传机制。以培育队伍、健全制度、做优平台、扩大影响为重点,全面提高老龄宣传工作水平。

一是培育队伍。健全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基层老龄工作人员、老年社团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为主体的老龄工作通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通讯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健全制度。出台《--市老龄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评选表彰老龄宣传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老龄宣传工作者做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做优平台。继续办好《--老龄》双月刊、《--老龄工作》简报和青岛老龄网站,加大对老龄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编辑制作《--市老龄宣传手册》,全面反映我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四是扩大影响。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各类媒体刊发新《老年法》全文和政策解读,印制新《老年法》宣传册、宣传图画,开展新《老年法》知识答题活动和新《老年法》知识电视抢答赛。组织开展“媒体看老龄”系列宣传活动,聚焦老年民生,深入基层一线,报道先进典型,引领敬老风尚,营造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氛围。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创作完成新二十四孝图,制作成宣传品向社会发放。春节、老人节联合通讯公司,发送节日敬老短信。

(三)创新完善老年-机制。以创新-平台、落实优待规定为重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以市老年-中心和老年-岗为依托,在全省率先打造“老年法律-俱乐部”和“老年-调解中心”两个老年-新平台,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二是以落实新修订《老年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为重点,以开展老年-月活动为载体,联合司法、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突出抓好对公共窗口服务单位执行新修订《老年法》、优待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全面落实。

(四)创新完善助老惠老机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在进一步巩固首批“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深入挖掘创建典型,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创建“敬老文明号”经验,推动全市创建活动在横向上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拓展、在纵向上不断向基层延伸,力争整个创建活动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开展“孝满岛城”系列主题活动,充分调动机关、企业、学校和群团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专题讲座、征文、演讲、摄影、绘画、志愿者活动,大力推进“孝亲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不断增进全社会的孝亲意识。弘扬传统美德,倡导孝亲敬老风气,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老有所为机制。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和老年人才网络推介会,加强老年人才与用工企业联络,为老有所为搭建平台,保障老年人平等获得个人发展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招募老年志愿者,成立服务世园会银龄志愿者组织,为世园会提供优质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志愿者参与新一轮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

四是做好市201-年度老龄工作先进集体、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十大孝星、十大寿星评选表彰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

五是开展好老人节、春节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做好“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协调工作,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献爱心。

(五)创新完善精神关爱机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以改善活动设施、健全活动队伍、丰富活动内容为重点,不断提升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活动设施。稳步推进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基层老年活动场所评定活动。

二是健全活动队伍。规范基层老年活动队伍建设,完善全市老年活动中心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基层老年文体骨干培训,建立老年文体队伍指导体系。

三是丰富活动内容。发挥“银龄欢歌大舞台”的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组织开展特色基层老年文体队伍展演展播、“老年文化走基层”、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展览、春秋单身中老年人相亲会等系列老年精神关爱活动。等系列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开展敬老作品征集活动,增进代际沟通,促进代际和谐。

(六)创新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村居)老年协会建设。把村居老年协会作为基层老龄工作的主抓手,下大力气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开展基层村居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荐100个规范化基层村居老年协会,进行命名挂牌。

二是规范老龄统计工作机制。规范老龄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加强老龄统计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老龄信息统计体系,继续做好全市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统计工作。依托市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探索青岛市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年内在市南区、李沧区先行试点。

社区老龄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

一、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85分)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按《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流程图》查办信访案件,其中镇纪委完成3件、乡纪委2件。严肃查处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每个镇完成立案案件2件,每个乡完成立案案件1件。同时,各乡镇纪委每年至少要查办1起自办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民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纪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未完成自办案件任务的,倒扣5分。以县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提供数据为准。(共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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