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燃气一旦使用大多都是大规模的,那么安全问题则要重点关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为认真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钢瓶泄露爆炸的惨重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全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深入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的指示要求,从构建和谐XX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抓好抓实燃气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供应。
二、检查任务
(一)企业自查。全区所有燃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全面、细致的对所属的各燃气站点设施、管网、运气车辆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由其供气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上门检查,要求上门入户检查率为100%。入户检查要登记造册有记载,尤其是对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的使用情况要认真检查,要求商业用户的连接管一律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企业应对所在区域违法送气、供应点进行摸底,并于12月23日前报所在街、镇、场安办以及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
(二)开展场站监督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城管、质监、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专班,对液化气储备站、调压站、商业用气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坚决从重予以处罚。
(三)开展瓶装气供气点的执法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安监、城管、质监、公安消防、交通、公安交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场分管领导、安办主任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违法供气门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开展执法取缔工作。
(四)开展运气车辆检查。由区公安交管、区交通局组织人员对运气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城区利用无危运证车辆运送瓶装液化气进入新洲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区安监局总工程师XXX任组长、区城管局副局长XXX、区交通局副局长XXX、区质监分局副局长XX、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XX任副组长,组长及各副组长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城管局燃气办,区城管局副局长XXX为办公室主任,区燃气办XXX为办公室副主任,XXX为联络员。
四、实施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
1、召开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
2、对全区非法运气、非法供应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下步重拳打击。
3、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的用气行为进行直面曝光,通过典型事例进一步引起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高度关注;通过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进社区、工厂、学校、商店等形式,向非法供气经营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人开展法规宣传,督促其自觉停止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燃气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22日至20XX年1月5日)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燃气企业制定的自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2、全面开展燃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规定,全面、细致地对所属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点、调压站、管网设施、运气车辆、钢瓶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资质证照,制度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3、对今年未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入户安检率应为100%,要有认真的记载。商业用户的灶具连接管应按照要求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
4、整改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及时作销号处理。对由于燃气用户的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用户坚持不改的要暂停供气。
(三)监督检查和执行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25日)
1、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集中取缔工作。
(1)各街镇会同所在燃气企业对本区域内非法瓶装液化气供应门点的摸底排查、登记汇总,上门劝阻等集中取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拟定集中取缔工作计划,做好集中取缔相关衔接工作。并将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2)区工作专班于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25日将会同所在街镇安办人员,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违法供气的经营者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2、对周边市、县以及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检查。由公安交管采取在与区接壤路口布控的办法进行执法查处。
(四)总结阶段(20XX年2月)
春节以后,召开开展全区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表彰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工作由区工作专班组织落实。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依法对燃气企业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商业用户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治理行为进行检查。
(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区周边市、县以及武汉市城区内进入我区的违法运气车辆进行查处。
(四)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对无资质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
(五)质监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或检查不合格的钢瓶充装以及充装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各街镇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门点和无证运气车辆的集中执法和取缔工作。
(七)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和区专班成员单位要全面动员,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参与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工作专班组织制定和实施燃气安全宣传方案,各街镇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商贸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号召居民积极提供违法供气站点线索,对违法供气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取缔。
(三)认真落实,不走过场。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要站在保安全,保民生的高度认真开展本次安全检查,对于“走过场”“搞形式”之类的应付式的自查,区工作专班一经发现,要予以曝光。
(四)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各街镇要认真排查和梳理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违法供气点,发挥街道、社区和居民的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取缔违法供气和无证车辆运气行为。
(五)、执法联动,长效控管。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xx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篇5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xx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