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下面小编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镇原”,根据《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庆阳市“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交法字〔2022〕20号)要求,经汇报县委、县政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运输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查处”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的非法营运经营者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三)依法查处和取缔在县城城区和乡镇非法设立的“黑发车”和“黑窝点”,扰乱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和打击在客运站周边、客货集散地、学校、医院、超市等周边长期非法从事营运的“黑车”。
(五)严厉查处和打击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名义变相从事定线客运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严厉查处和打击长期从事镇原至西峰、西安、兰州、天津、北京等小轿车非法营运行为,并依法予以取缔。
(七)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非法营运“黑车”以及为非法营运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八)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QQ、微信、APP客户端、网约车等平台招揽乘客,非法从事出租客运和客运专线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县政府要求成立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道路运输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责组:
(一)宣传报道组。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政策宣传、成果报道、先进事迹宣传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专项整治组。由县交运局牵头,公安交警、运管部门配合,抽调专业知识强、业务能力精的工作人员组成专责小组,查处县城重点区域和国省道干线,乡镇重点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情况,尤其是屯字镇、平泉镇、孟坝镇、太平镇、上肖镇等乡镇要重点查处街道的非法营运、扰乱社会秩序或组织破坏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其他单位及各乡镇要紧密配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案件查处组。及时衔接公安机关,对整治期间举报线索核查、证据调取,对非法营运牵头组织人员、团伙及涉黑涉恶行为,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非法营运,组织乘客躲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督查组。对整治期间公职人员徇私舞弊、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等行为进行查处,并移交县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6月15日开始至2022年8月15日结束,为期两个月,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全面排摸(6月15至6月2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非法营运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体道路运输参与者守法经营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领导小组要全面排摸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问题线索,准确掌握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非法营运车辆基本情况,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规范经营(6月25日至7月31日)。坚持依法整治,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对照问题清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充分利用公安“雪亮工程”和网警大数据进行取证和固定证据,破解取证难题,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减少非法营运车辆数量,净化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总结巩固,保持长效(8月1日至8月1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认真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对专项整治行动未实现的预期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查缺补漏,限期进行整改。探索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从源头解决非法营运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专责组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专责组要明确整治的目标和重点,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弘扬遵章守法风尚。鼓励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面营造公开、公正的道路运输市场竞争环境,推进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积极协作配合。各专责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及时沟通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一律依法查处。对执法过程中工作不力、徇私舞弊的人和事,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统一处罚标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统一安排停放,统一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任何整治小组或个人不得私自降低处罚标准。
(五)全面巩固成果。依法研究制定加强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等办法,集中开展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能力,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出行更为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顶风从事非法营运(即开“黑车”),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且涉及跨省跨州运送学生非法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运输秩序、治安秩序以及校园周边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预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从20XX年2月起至20XX年6月底,利用5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时段为学校放假期间、县城赶集日和各镇(街道)赶集日、春节、春运等,使非法营运现象逐步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净化,且使严厉打击形成常态化,为推进公交进镇、村村通客运和维护正常运输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县公安局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XXX、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XXX、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XXX、县教育局局长
XXX、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XXX、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XXX、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家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覃家苗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调派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派5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调派2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调派2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执法车辆由运管局安排2辆,负责各镇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特别是加强各镇以及各社区赶集日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杨漠高)
(二)第二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源亮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派,执法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负责城区(三合街道)各学校、各重点路口、路段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特别是加强县汽车站周边、都柳江桥头、榕树脚等群众日常候车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杨重九)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旅游客运资质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三)严厉查处私设售票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黑摩的”。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六)严厉打击外来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现象。
(七)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牌)或持虚假包车证(牌)的行为。
(八)严厉查处其他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妨碍执法活动,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调查处理。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跟踪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通报。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操控道路运输市场黑恶势力,打黑除恶,依法查处案件,负责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路面巡查管控,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使用假号牌、无牌无证“黑车”、“克隆车”、套牌车、无证驾驶等行为,配合运管调查取证,协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运管部门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整体协调,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源头监管,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查证核实后按照规定标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乘坐车辆。
县公路管理段:要结合治超治限工作开展相应打击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加强乘坐合法营运车、拒乘坐“黑车”的宣传教育,摸清本辖区内黑车基本情况,督促各镇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各成员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黑车”特别是假期组织学生外出务工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人民群众安全的出行环境。探索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严防整治过后非法营运“死灰复燃”。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开展统一行动,上路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大、隐藏性强及调查取证难等特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汽车站和学校周边的非法营运“黑车”,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学生包车、旅游包车、面的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和其他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形成全县联动的高压整治态势。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提高全社会抵制非法违法经营车辆的自觉性,主动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秩序的行为。对参与非法营运的车辆,要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严明纪律,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相关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犯法;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规运用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等公路“三乱”行为,坚决杜绝为非法营运者说情,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向非法营运者通风报信等违规违纪行为,行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做法等进行反馈,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XX〕137号)要求,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确保大竹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二)重点车辆。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大竹双马车站、县车站、8个高速路口、双燕路、中小学校门口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25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拿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大力营造“非法营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全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铲除非法营运滋生土壤。对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特别是春节出行高峰期),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集中联合执法、联勤联动,采取行政、刑事等多重手段,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0日)。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常态化打击非法营运的新格局,坚决防止非法营运“打击—反弹—打击”的恶性循环。
五、职责分工
(一)县专项整治办。统筹落实、协调推进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督导全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督查督办机制。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通风报信、收取他人钱财、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护伞”等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曝光公职人员不作为乱象。
(三)县法院。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涉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
(四)县委宣传部。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科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站、贴吧、微博等舆情监测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发现重要线索、重大舆情及时移交、转办。
(五)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主动深挖彻查非法营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六)县经信局。负责监管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组织使用的调度电话,对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逐步切断联系网络。
(七)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实施“大手拉小手”活动,引导中小学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及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主动拒乘“黑车”,配合执法机关做好非法营运打击工作。
(八)县公安局。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偷逃通行费、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县民政局。做好查处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社会救助人员后续处置工作,采取告诫、约谈、暂停发放补助等措施,教育引导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违法经营行为。
(十)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一)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材料,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路面巡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整理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医疗应急预案,在非法营运打击过程中,若出现暴力抗法、冲关闯卡等引发人员受伤时,确保得到及时救治。
(十五)县信访局。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十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查扣。
(十七)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负责摸排通行高速公路非法营运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等区域联合高速公路公安分局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十八)县残联。对交通、公安等部门移交的非法营运残疾人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暂停发放相关补助,并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帮助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其转行、改行。
(十九)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落实,督查督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二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十一)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辖区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线索摸排,及时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案件线索。同时,对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的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进行曝光,加强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形成共治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竹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做好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统筹组织抓好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二)形成高压态势。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依托行业职能优势共同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每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不少于3次,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严格落实交警拦车、公安控人、交通执法的职责分工,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强化执法保障。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强化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为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车辆、器材等物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地落实。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舆论引导。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驾驶员、经营者思想动态,充分保障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督查督办。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并建立健全县级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小结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并抄送四大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对情节严重、失职渎职的要报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依法展开调查,严肃处理,追究纪律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由各工作专班负责汇总整治工作动态,落实专人上报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每天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日报表),每周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周报表),每月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至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为规范我区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乘客、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客运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区出租车市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XXX、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队总协调人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四中队中队长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六中队中队长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四中队副中队长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五中队副中队长
XXX、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六中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局执法四中队,办公室主任XXX、联系电话:XXX、XXX、。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局属相关执法中队要以前所未有的高压姿态,持续性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出租汽车营运行为,包括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利用互联网打车软件、“微信叫车群”组织和“黑车”营运组织团伙从事非法营运;组织没有运营手续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扣的非法营运出租车辆经营者,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处罚、强制等方面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予以处罚,并依法公示处罚结果。
(三)深入开展执法人员自查排查。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等业务能力。局属各执法中队要立即开展自查排查,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相关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经查实,移交纪委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重点整治区域和分工
(一)整治区域。局属各执法中队要聚焦火车站、汽车站、皮口港及周边,主城区各小区、商业网铺、医院学校以及旅游景点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
(二)职责分工。
1、执法四中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接听群众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要第一时间转交至执法五、六中队进行现场受理、调查。负责对辖区内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做好政策解读,行动宣传、维护行业稳定等有关工作。
2、执法五、六中队:负责依法以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无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行为;针对群众举报非法营运案件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在辖区内重点区域要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大对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巡查打击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中队要采取定点蹲守、流动巡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执法,全面开展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取得整治效果。
2、建立举报“黑车”长效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市民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建立举报快速响应机制,针对举报案件,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受理和处置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件。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电话:××××××××。
3、严厉打击黑车“保护伞”。各执法中队应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引导执法人员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提升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执法队伍自查排查,发现执法人员存在问题,第一时间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区交通运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跑风漏气”、充当黑车“保护伞”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非法营运举报投诉电话、黑车“保护伞”举报电话,营造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大声势,实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展示整治工作成果。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执法中队要指定专人收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数据,每天结束行动后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至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