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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副食品保障方案1
根据《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x月xx日省市县疫情防控调度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委、经信(商务)牵头,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监、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我县疫情重点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水电供应、物流企业等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加强对居民用水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通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市场保供工作职责
发改委: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经信(商务):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建立蔬菜、食用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足额保障疫区生活物资;搞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疫区电力供应,通信通畅;保证疫区成品油足额供应。
粮储中心: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按规定程序动用粮食储备;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粮食供应、库存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预警;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各环节运行畅通,保障高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准确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
交通运输:全力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时期,粮油、蔬菜、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生活物资优先顺畅通行;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力保障工作,充实完善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库,摸清X汽运公司、福运来物流等企业运力状况,提前做好车辆运行检查,并保持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运输任务,加强对市场生活物资运力情况监测,遇有生活物资运力困难时,及时组织运力补充,确保生活物资及时送达;及时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途中协调工作,加强与生活物资来源地、运输行经地交通运输部门联系,确保我县生活物资快速运达。
农业农村: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摸清粮食、蔬菜、畜禽等产品生产情况;配合做好农产品市场保供应急工作。
市监:做好生活物资的价格管理和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物资特别是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的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
城管:加强居民用水用气监测预警,协调做好供应保障。
宣传部: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组织志愿者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教育:摸清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底数,及时配齐配足;配合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工作;
民政:掌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情况,及时进行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各类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福利机构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做好相关生活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及时调拨物资,完善相关手续,并对物资的是用提出明确要求,使用完毕,清洗、消毒后入库。
统计:为疫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工作要求
生活物资保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联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县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社会秩序。
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或系统依据各自职责,必须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疫情期间副食品保障方案2
为做好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建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监、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徐联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剑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数量要求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
(粮储中心、经信牵头,市监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经信牵头,农业农村、市监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
(经信牵头,农业农村、市监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
(城管、经信牵头,市监、应急管理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四、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
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
(农业农村牵头,粮储中心、交通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市监牵头,农业农村、经信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
(城管、经信牵头,市监、应急管理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农业牵头,交通、经信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经信、市监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
(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农业农村、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
(交通牵头,经信、农业农村、发改委、应急管理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
(经信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发改委、市监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经信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
(经信牵头,农业农村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
(经信)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
(经信)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
(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
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
(市监牵头,经信配合)
2.通过落实好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
(交通牵头,市监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经信牵头,市监、粮储中心、农业农村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
(经信牵头,市监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
(经信牵头,交通配合)
五、畅通物流运输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
(交通)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
(交通)
六、做好终端服务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
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
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
(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
(交通牵头,宣传部、民政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
(经信)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
(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
(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市监、城管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
(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
(所在地乡镇牵头,交通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
(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下单代购。
(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XX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
(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对接药房,及时配送。
(所在地乡镇)
七、维护市场秩序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
(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
(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
(公安)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
(市监)
疫情期间副食品保障方案3
一、保障主副食品生产能力
1.增加蔬菜供给。
跟踪监测蔬菜生产供应情况,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统筹安排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丰富品种类型,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蔬菜市场均衡稳定供应。
积极调运和储备蔬菜种子,指导育苗企业有序开展种苗集中生产供应,确保及时播种定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抓好肉蛋奶生产。
持续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加快生猪规模化养殖、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落地,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牛羊肉产出,加强冷冻肉及奶制品等储备。
稳定禽蛋生产,规范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
安排规模种养生产主体和饲料、屠宰、种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恢复产能,帮助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粮油保障。
建立市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粮油供应不出任何问题。
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困难。
实行粮油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成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
4.保障运输畅通。
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
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及时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优先便捷通行。
保障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包括饲草和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兽药(含兽药原料及包装材料)、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以及紧缺物资运输通畅,严禁以无通行证和其他不正当理由,对车辆进行劝返或禁止通行。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确保通往交易市场、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交通通畅。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创新流通模式。
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
进一步完善城乡邮政快递网点建设,畅通邮政快递渠道,确保小区快递便捷送达和收寄。
顺应疫情防控需求,鼓励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配菜、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新零售和不见面销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确保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平稳
6.扩大市场供应。
组织超市加大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力度,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
引导超市降低准入门槛采购本地产品,设置本地生鲜产品平价专营区和冰鲜禽类专柜。
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采购本地农产品比例,加大外地菜采购力度。
各地要组织足够人员每天看市场、查缺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
提前做好学校、大型厂矿企业的供应安排,组织生产基地直接供应和配送,做好疫情管控小区的主副食品无接触配送。
督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宽货源,积极开拓采购渠道。
综合评估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点的防控措施、群众需求和供应能力,稳定和鼓励正常营业,不能搞“一刀切”,统筹疫情防控和方便群众。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监测预警。
进一步加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实施量价同步监测,织细织密价格监测网。
推进价格巡查,深入田间地头、市场菜店,动态跟踪摸排第一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