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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庆快递物流消杀方案精选精选1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邮政快递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处置,明确邮政、快递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国家邮政局《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行业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境外、境内疫情复杂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持如履薄冰的警惕性,提高见微知著的敏锐性,坚持底线思维,充分做好应对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以邮政快递企业对外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内部办公场所等生产作业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街道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疾控中心、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邮政快递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邮政快递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
三、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要落实对辖区邮政快递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主城区住宅小区包靠单位配合街道落实包靠责任,全面摸清辖区邮政快递、物流行业底数,组织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落实好核酸应检尽检工作,强化对辖区邮政快递企业(网点)的监督检查,精准做好台账登记、信息报送、落地管控及运输车辆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涉疫快递和人员进行流调溯源,按照区疾控中心意见快速精准处置,严格做好物品和人员管控工作。
(二)部门监管责任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我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处罚和取缔;
2.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将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网点)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定期对邮政快递、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要求对涉疫快递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邮政快递企业(网点)从业人员违反邮政快递业防疫有关规定及拒不配合街道办事处、管理部门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4.区疾控中心负责对邮政快递网点的防疫消杀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牵头做好涉疫快递及相关人员的流调溯源并提出处置意见;
5.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做好涉疫快递的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和网点做好邮政快递业物流运输车辆的防疫消杀工作。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卫健、公安等部门督促和检查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企业主体责任
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要履行好防疫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流程,接受属地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监督。
四、工作方法
各邮政、快递企业要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对收寄的邮件、快件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甄别,分类管控,严格落实不同类邮件、快件的不同处置要求。
(一)邮递快件类别划分
1.普通类。进入我区的非境外、非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普通邮件、快件。
2.风险类。进入我区的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等风险较高邮件、快件。
3.疑似类。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在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分拨中心中转的,或者相关部门转办有明确信息的疑似邮件、快件。
(二)不同类别邮件管控措施
1.普通类邮件。实施常态化管控。各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相关规定,在全面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后,正常派送。
2.风险类邮件。实施针对性管控。各邮政、快递企业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相关规定基础上,重点做好几个方面:
(1)分区存放。对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件要建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委托核酸检测机构对邮件、快件进行检测,消除疫情隐患。
(2)登记备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建立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
(3)重点消杀。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消毒、通风,所有邮件、快件都要严格进行全面消毒,实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在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寄递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外包装,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对运输车辆、食品冷藏箱等装备、用具实施全面消杀,聚焦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储存单位邮件、快件寄递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4)专人负责。直接接触风险类邮件、快件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在邮件、快件处理过程中应重点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后未经洗消不得用手触摸口、鼻、眼等部位,做好上下岗前体温检测。
(5)优化服务。提倡使用智能快件箱(信报箱)投递邮件、快件。积极采取无接触配送模式,减少人员接触频次,有效降低感染风险,充分保障用户和企业配送人员的健康安全。在设有智能快件箱的小区,企业配送人员经登记并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手套后投放至智能快件箱。对于无智能快件箱的小区,可由配送人员与收件人确定接收方式,如面对面交付,保持安全距离,方可接收物件。
(6)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潍坊市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3.疑似类邮件。对疑似类邮件实施迅速现场管控。各邮政、快递企业发现疑似类邮件、快件,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现场管控工作,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1)立即封存。涉事企业立即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人员着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疫物品,将疑似物品和同批次邮件、快件集中封存至隔离待检区,并对邮件、快件进行全面消杀,列出清单、登记造册,清单内容包括运单号、快递流程和节点、寄件人、收件人等。
(2)全面消杀。涉事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要求,立即对处理场地、办公场所、运输车辆、生产设备设施等全方位进行消毒处理。
(3)暂停业务。涉事企业暂停本区域内全部邮件、快件的接收、分拣和派送业务,同时上报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和上级邮政公司。
(4)人员管控。涉事企业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全体从业人员的人员管控,不得擅离,对企业行政人员、客服人员、分拣员、投递员、司机等进行分类分区管理,避免人员交叉和聚集。同时,涉事企业要做好员工分批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5)突出重点。经过海关消杀处置过后发出的境外邮件、快件,可正常投递。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告知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接收用户,设置隔离区,安排专人着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疫物品,对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区邮件、快件按照业务要求和规定,拆除外包装进一步消毒并封存足够时间,保证内外消毒充分后方可继续使用,其外包装等杂物要集中安全销毁。
(6)核酸检测。涉事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疑似类邮件、快件,同批次邮件、快件,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对处理场所、运输车辆、分拣人员、派送人员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进行多频次全员核酸检测。
(7)后期处理。依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分类施策,科学处置。一是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涉事企业在收到对疑似类邮件、快件、人员、车辆等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通知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开展接收和投递业务。对因疫情防控,导致邮件、快件延迟派送、无法投递或因检测消毒等造成物品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涉事企业要与客户及时联系,做好解释说明,根据疫情期间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二是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纳入地方疫情防控处置体系进行处置。按照防疫流程,涉事邮件、快件防疫处置完毕后,涉事企业依据行业规定,对涉事邮件、快件进行派送、退件或集中销毁处理。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后,涉事企业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企业全部生产生活区域,包括办公、分拣、仓储、车辆存放等区域,进行全面消杀,设立隔离区域。同时,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配齐各类防疫物资,科学制定防疫工作流程,经地方疫情防控部门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常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做到追根溯源,信息可控。各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按照“以物找人、以人找物”的原则,排查确定密切接触的人和物有关情况,确保信息全面精准。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时向始发地、中转站的当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涉事企业未经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二是确保联防联控,落实责任。各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街道落实全区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落实全区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区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安全。
三是坚持严格督导,失职追责。各街道要加强对属地邮政快递经营企业和网点的日常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主动担责,定期和不定期对邮政快递企业(网点)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区邮政快递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最新国庆快递物流消杀方案精选精选2
为切实做好我区快递行业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秋冬季疫情风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XX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和《市场防疫工作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XX市场防疫组〔20xx〕XX号)的要求,结合快递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并防”策略,落实“三防”“四早”“九严格”防控要求,持续深化市场防疫工作,围绕快递行业领域全链条、全覆盖,建立健全常态化应急防控机制,常抓不懈,有效防范秋冬季疫情风险,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
二、职责分工
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XX市商务局、XX区委区政府以及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快递行业企业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配合XX邮政管理局落实XX区内快递行业企业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各项工作。
XX邮政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XX市邮政管理局以及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快递行业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快递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的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营业环境、运营工具、人员的核酸检测监测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及人员监测
一是强化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各快递行业企业如有从事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特别是进口冷链肉类、水产品,以肉类为主要原料的冷链食品,以及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二是强化环境的核酸检测。各快递企业要结合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科学防治。加强对本单位的环境抽样检测工作,二级应急防控状态下,每周抽检不少于两次;三级应急防控及日常状态下,每周抽检不少于一次。同时,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监测和从业人员症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冷链食品及其环境核酸检测为阳性,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三是强化从业及来访人员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各快递行业企业要积极配合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核酸检测(人员核酸抽测三级响应下每两周一次,二级响应下每周两次),新进人员必须进行核算检测,留存核算检测证明。同时,做好日常健康宝登记,每日检测从业及来访人员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全面强化环境消杀,强化各环节追溯管理
一是按照《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冰箱冰柜清洁消毒指引》等要求,配合疾控部门进行环境采样,各快递行业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以及运营工具的消杀工作,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二是建立健全秋冬季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各快递行业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一旦发现问题货品,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问题溯源。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实名投递、无接触投放等各项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不符合投递要求的.物品要严肃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封存、召回等处置。
(三)强化环境清洁卫生,宣传健康卫生习惯
一是加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各快递行业企业要按照爱国卫生方案实施要求,对日常环境卫生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提升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公共卫生标准,建立“每日一清运、每日一消毒、每月一监测、每月一评价”的日常保洁清洁制度。
二是加强环境卫生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条幅等宣传方式,使本单位从业人员养成佩戴口罩、手套、勤洗手、消毒的卫生习惯,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禁止带病工作,常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保持手卫生,不吃生冷食品,注意消毒消杀,配合做好健康监测等。
四、防控措施
结合秋冬季防疫特点,为进一步深化“八有”,压实“四方责任”,构建长效机制,维护秋冬季市场防疫基本秩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各快递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落实。
一是有制度。持续抓好“环境监测”、“核酸抽检”新进人员必检、消杀记录、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
二是有指引。根据市疾控部门发布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清洁卫生、通风、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指引,各快递行业企业要及时打印张贴进行学习,使疫情防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有底数。管好2本基础台账,各快递行业企业内要建立经营场所、运营工具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有预案。各快递行业企业要按照复工复产防控组《生产经营场所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建议》,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场所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流程和要求,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以应急演练、消防演习等方式充分演练,确保本单位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的各项要求,以充分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五是有消杀。各快递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消杀员制度,加强对专职消杀员的日常培训,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农贸市场消毒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等要求,做好重点场所、重要点位、设施设备、公共空间等区域的消杀工作,确保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关的要素全方位纳入消杀范围。严格落实卫生清洁、消杀、场所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开业一家、排查一家、消杀一家。
六是有防护。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利用“XX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上岗期间要按照防控指引各项要求,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和手套并及时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早、晚两次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有发热持续咳嗽(千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进行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
七是有检查。各快递行业企业要用好“两单”,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单》和《重点检查清单》,定期开展防疫自查和整改。XX邮政管理局、区商务局督导检查组将依据“两单”特别是《重点检查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是有宣传。各快递行业企业要以小视频、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在生产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提示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公众信心。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确保每一个经营场所有消杀指引、有消杀演示视频、有宣传材料。加强对消杀、清洁、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能力和防疫工作质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饮食卫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有效遏制,秋冬季疫情出现输入性风险依然存在,疫情防控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各快递行业企业要高速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经营环境的监测,对输入本区的冰冻类、冰鲜类食品及其外包装强化防控措施,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进一步压实应对生产经营场所突发疫情的报告责任、处置责任,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协同处置、高效运转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充分演练,精细组织
各快递行业企业要充分把握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第一时间反应、果断坚决处置,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场所秋冬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明确要求,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以预设场景、沙盘推演等方式充分演练,确保参与单位和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的各项要求,以充分的准备应对突发的事件。
(三)统筹兼顾,做好转换
进入秋冬季后,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二级应急响应级别为基础开展。如全市上升为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疫情防控和指引要求,动态上调市场防疫措施。
如全市下调为三级应急响应级别。各快递行业企业要常抓不懈,坚持二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常态化实施的卫生清洁、通风、消杀、个人防护等防疫措施及食品溯源体系和预警体系,严格执行扫健康宝、测温、戴口罩、限流、一米线排队、通风等防控措施。其它措施按照三级响应指引调整,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按照相关指引,动态调整从业人员、生产经菅场所环境、货品监测等日常工作。
最新国庆快递物流消杀方案精选精选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镇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镇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处置措施
根据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双流镇内发现、双流镇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
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相关检测机构在我双流镇辖区内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各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6)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院配合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
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双流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示,终止应急响应。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镇级各单位及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向区物防专班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最新国庆快递物流消杀方案精选精选4
一、总则
(一)目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