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精选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1

按照区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一批利用微信、QQ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集中端掉一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客“窝点”,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促进我区道路客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成立西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副主任由余磊、XXX、XXX、兼任,负责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

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一是专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利用“营转非”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三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非法车辆。

(三)重点区域。

重点整治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非法客运突出区域长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

四、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4日—20XX年1月4日)。

1、开展摸排调查。

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梳理辖区内非法营运特点;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三是摸清总结其活动规律,明确打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网约车平台落地。

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网约车平台落地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网约车相关工作规范出台后,积极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完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立即按规定办理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能力审核许可。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召开专项整治会议。

安排我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强力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公交站台、公交和出租车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公务人员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非法运营举报奖励电话。

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5、继续规范运营秩序。

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适时优化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线网布局;根据需求,适当延伸部分城乡结合部公交车的运行线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行组合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6、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排,做好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执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转型为网约车。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2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制定联合执法计划,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

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

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整治在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客流集散地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现象。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以河石坝至同德镇、河石坝至渔门镇、河石坝至渡口桥、清香坪至矿务局、清香坪至河门口、清香坪至格里坪、清香坪至东风、矿务局至太平、格里坪至庄上等区域和线路为执法重点,以市三十六中小、市十二中、市十中、格里坪镇中心小等中小学校收放假为重要执法时段,按照区域联动、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3、严格依法处罚。

对涉嫌非法营运经营、改变车辆用途、乱停乱放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4、公开曝光。

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信用XXX”平台,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1日后)。

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责任

(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利用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客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客运经营、不乘坐“黑车”。

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应的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非法客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

(二)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

摸底排查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

联合公安部门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

依法依规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核查、取证、处罚。

对涉及使用伪造证牌的车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取证属实、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黑车”,联合司法部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按规定启用失信制裁手段,提高打击实效。

负责协调市公交总公司做好城市公共运力保障工作,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居民群众“乘车难”。

(三)区公安分局。

1、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2、治安部门:对接网监部门,收集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依据收集的非法违法线索,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排查;加强对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挡获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应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摸排掌握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线索,组织力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团伙主要头目和经营者等;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区委宣传部。

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负责安排媒体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五)区信访局。

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在全区各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七)区财政局。

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开展公交站点前后30米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协调落实户外LED屏广告牌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2

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包保、依法查处、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二、目标任务

取缔汽车站、机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查处伪造假出租车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营运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运健康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

(1)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和企事业单位车辆;

(2)经伪造的假出租车辆;

(3)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辆;

(4)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电瓶车。

(二)人员

(1)从事伪造及销售假出租车的违法犯罪人员;

(2)从事伪造、销售或盗窃出租车设施设备及证牌的违法犯罪人员;

(3)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区域

汽车站、机场、工业园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商业中心、大专院校、医院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

四、步骤与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x年9月20日至x年11月5日,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查处二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在汽车站、机场和工业园区等非法营运多发地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动员出租车驾驶员和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在出租汽车上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公益广告;各街镇组织人员深入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家中,逐户逐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查处阶段(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公安部门对妨碍执行公务、滋事闹事及暴力抗法等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鼓励广大市民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对举报造假出租汽车窝点并协助查处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举报造假出租汽车并协助查扣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举报非法营运车辆,能提供有力证据,并愿意作证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x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

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各街镇

1、各街镇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等工作。

2、会同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逐车逐人见面,上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实行包保教育,责任到人,包保到户。

3、会同公安、工商、运营等部门捣毁制、贩假证牌出租汽车窝点,打掉涉嫌犯罪的非法营运团伙。

4、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社区、村组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

(三)x运管所

1、负责调查摸排全区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残疾人车辆的基本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联合执法的人员和车辆;

3、抽调专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处罚办公室,采取强有力措施,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4、科学合理调配运力,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5、对协助查扣的有关举报人员实施奖励;

6、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并定期公开曝光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

(四)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

1、负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寻衅滋事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占用机动车道乱停放的车辆,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运管部门从严查处;

3、负责依法查处使用假证、驾驶假牌出租汽车人员;

4、负责依法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或盗窃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及证牌人员;

5、负责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营运团伙;

6、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区委宣传部

1、负责策划专项整治的前期宣传;

2、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区城管局

1、负责从严查处在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乱停放的车辆,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查处;

2、抽调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七)区残联

1、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残疾人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主进行访谈和说服教育;

3、协助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理;

4、落实残疾人各项政策,做好稳定工作。

(八)区信访局

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风险评估;

2、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业的有关信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九)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经费。

(十)区监察局

1、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变相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充当保护伞者进行查处;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区工商分局

1、负责查处制、贩假证牌出租汽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捣毁制、贩假证出租汽车窝点。

2、抽调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十二)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事务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领导,上下联动。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指导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集中力量,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确保政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实行“每日一上报,一周一调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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