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精选5篇,希望大家喜欢。

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1

一、总体要求

立即对全县自建房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包括城镇和农村既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五区四边”(即:城镇社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和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地周边、工厂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于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二)排查要点。查清房屋的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地基基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墙体(承重柱)质量、层数、建设时间、建设手续、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唯一住房、安全隐患等情况。

1、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建设手续,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2、房屋选址是否在崩塌、滑坡、水涝、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导致存在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3、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裂缝等问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局部或整体有险情;

4、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如改建宾馆、饭店、图书馆、档案室、库房及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5、是否违法改扩建(如擅自加层加高、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增设附属设施等情形),导致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式。坚持做到“八看六问”,“八看”即:一看地基稳不稳,二看墙体好不好,三看屋顶漏不漏,四看门窗全不全,五看院坝平不平,六看排水通不通,七看电线新不新,八看结构变没变。“六问”即:一问修建年代,二问施工设计,三问规划手续,四问主要用途,五问住房套数,六问人员结构。以村和社区为单元,认真细致开展排查,详细登记排查情况,建好“一户一表”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分类整治

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撤离、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分类处置。

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联合职能部门确定处置方案;

2、对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建筑应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

3、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建筑,要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

4、对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建筑,要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

三、工作安排

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8月15日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镇政府按照“业主自查、镇村排查、部门复核、县级督导”的工作方式,逐户、逐栋对房屋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入户动员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组织专业机构、人员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逐户逐栋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实现“一房一档”“一户一策”。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对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政府按照“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房屋,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群死群伤问题发生。严厉打击随意加层,擅自改(扩)建、改变功能、改变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自然资源、文旅广电、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审批服务、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研判,结合中省市工作要求,完善房屋改(扩)建审批监管、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住建方面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信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县政府实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调度会制度,定期听取各镇及工作专班进展情况汇报,督促工作落实。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夯实各方责任。各镇政府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好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照乡村振兴县级领导联镇、部门包村的工作模式,全体县级领导齐上阵、包联部门共参与,分片负责,合力攻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县城86个网格共驻共建单位落实专人协同城关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负责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并做好涉及本行业监管范畴的自建房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健全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机制。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深入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镇每日17:00前将当天排查整治情况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收集汇总、专班研判核实后统一上报;县住建局每月22日前将当月排查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住建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全县营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从县狠抓落实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执纪工作组,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事故隐患,或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且拒不配合整治工作依纪依规立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腐败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从严处理。

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

4月29日,湖南xx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指导各镇、开发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市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市住建局牵头,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查处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城市房屋使用人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行为进行确认,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旅体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体育场馆以及星级酒店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发改部门(商务)负责督促宾馆、酒店(星级酒店除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落实)。各镇、开发区要推进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抓总、住建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xx月至xx月)

各镇、开发区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组织专家排查。各镇、开发区及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检查组,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专家和专业机构可以从《xx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专家库》、《xx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技术服务单位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取),借助专业机构力量,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专家排查。

2、开展全面排查。各镇、开发区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3、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镇、开发区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22年xx月至xx月)

各镇、开发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镇、开发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市、镇、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xx年)

各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市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镇、开发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开发区、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于xx月xx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表格报送市住建局,于xx月xx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同步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3

各乡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已付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