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核酸阳性检出者转运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核酸阳性检出者转运方案1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进一步加强隔离人员管理,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xx县隔离人员新冠核酸阳性检出者转出方案。
一、制定目的
进一步理顺隔集中隔离点工作机制,规范突发情况处置流程,强化各部门之间配合,及时堵塞漏洞,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出现阳性结果
三、应急措施
1.明确转运方式与转入地。
隔离人员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过程中一旦发现阳性结果,立即启动预案,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医院组织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医院负压病房实施隔离救治。
转运车辆要求如下:
(1)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2)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及转运下一例患者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3)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2.做好转运途中安全防护,谨防疫情扩散。
各隔离点要提前做好阳性患者转出路线设计,尽量减少与进入路线交叉。
各环节防护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
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2)病例防护。
病例转运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口罩和手套。
(3)车辆消毒。
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转运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每个隔离观察室的检出阳性者不可同车转送,不可同车连续转送,做到转运一次消毒一次。
3.转运后处置
(1)隔离点消杀。
转运结束后,立即对患者活动与经过区域进行消杀,尤其是加强患者隔离房间、使用物品消杀,消杀过程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消杀后半小时内严禁人员进入。
(2)核酸检测。
加强集中隔离点人员核酸检测,尤其是加强对隔离人员相关的隔离对象核酸检测,使用口咽、鼻咽两种方法进行采样,平行检测。
(3)加强工作人员人员管控,对隔离点工作人员进行排查,排查与患者有无接触史、接触过程中有无出现暴露,对隔离点所有人员实施健康检测,限制外出。
核酸阳性检出者转运方案2
1.疑似新冠阳性感染者的应急处理
当事人在混样筛检、单管筛检、新冠抗原检测盒等任意一样或多样检测手段中出现阳性结果,根据《诊疗方案》第九版及《防控方案》第九版,当事人将被判定为疑似新冠阳性感染者。
在判定为疑似感染者之后,居委会和网格员应立即行动,向当事人告知结果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要求,并提供对于监测新冠病程进展至关重要的设备——体温计、血氧饱和度记、抗原盒。
居委会和网格员应当对当事人状况进行登记,确定其是否有特殊需要——慢性病患者、残障人士、孤寡老人、有孩子需要照顾、有宠物需要照顾等,以便后续的转移流程中针对性妥当处理。
相关结果应向街道及疾控中心及时上报。
判定为疑似感染者后,居委会与网格员应当每日登记其自测的体温、血氧饱和度及抗原自测盒结果,并且确认当事人是否有物资上的需求。
如果有困难,居委会与网格员应予以帮助。
2.新冠阳性感染者的确认
根据《诊疗方案》及《防控方案》,排除新冠阳性需要依照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采样时间大于24小时;因此,新冠阳性感染者的确认需要遵循相同的标准——
在连续两次核酸检测中,采用单管采样、且采样时间大于24小时,方可确认为新冠阳性感染者。
混合采样检测不具备统计学意义,因此其结果不可以作为确认阳性的样本依据。
否则,应继续执行疑似感染者的每日监测流程,直至其按照《诊疗方案》及《防控方案》标准排除阳性。
3.新冠阳性感染者的转移流程
确认为新冠阳性感染者后,应按照《诊疗方案》及《防控方案》,启动感染者的转移流程。
3.1疾控向街道提供转移感染者名单后,街道应尽快电话通知,明确告知:
•连续两次单采核酸检测的时间、以及结果
•转移的具体时间
•转移的具体目的地(哪个方舱或医院)
•转移时需要携带的物品(之前发放的体温计、血氧计等)
如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如需携带儿童、照顾老人、宠物托管等),需在通知时予以登记,以便对转运时间及目的地进行适应性调整;街道应督促居委会及网格员,在当事人准备转运时提供帮助,以便转移过程顺利开展。
3.2负责转移的工作人员登门后,应提供以下关键信息:
•工作人员身份(出示有效证件)
•连续两次单采核酸阳性的纸质报告(交由当事人留存)
•疾控中心出具的纸质转移通知单
•转移的目的地(哪个方舱或医院)
3.3转移时的确认工作
部分患者因为病程进展较快,可能在转运时已经转阴。
为避免这一状况、浪费国家防控人力物力,转运工作人员上门时应进行当场抗原检测盒测试。
如测试结果不为阳性,则中止转运流程,继续安排当事人居家健康监测,同时安排核酸检测,以便按照《诊疗方案》及《防控方案》及时排除新冠阳性。
3.4转移完成后的交接
当事人完成转运后,接收转运的机构(方舱或医院)应出具接收确认单并由当事人签字,且明确告知出舱要求——根据《诊疗方案》及《防控方案》,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间隔大于24小时。
转运接收机构应提醒当事人每日进行体温、血氧饱和度的监测,以便及时跟踪其病程进展;并且应告知当事人,若症状加剧应当如何通知机构及获得帮助。
4.当事人转阴后的回送
当事人在接收机构转阴并满足解除条件后,机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回送时间、出具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纸质报告(交由当事人留存),并启动回送程序。
街道收到疾控通知的回送名单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事人居住地居委会及网格员下发通知;居委会和网格员需提前与小区物业、辖区派出所等进行报备、沟通与协调,确保当事人顺利返家。
核酸阳性检出者转运方案3
(一)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
单采样本检测结果阳性时,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核酸检测工作组数据统计专班,数据统计专班立即通知阳性结果处置专班,由其开展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通知120负压救护车进行阳性感染者转运;二是通知集中隔离管理设施准备接收该阳性感染者;三是通知阳性感染者所在社区(小区)找到并控制该阳性感染者;四是通知公安机关协助进行阳性感染者转运,并开展该阳性感染者轨迹排查;五是通知疾控部门开展后续的流调溯源、密接排查和社区封控等工作。
上述部门通知不分先后。
(二)混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
各市成立应急采样小分队,24小时在岗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各项准备。
混采检测阳性时,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核酸检测工作组,工作组同时通知应急采样小分队、混管样本所在社区(小区)和公安机关,立即原地隔离所涉人员并进行单采复核。
混采阳性单采复核要求鼻咽、口咽双采单检。
单采复核样本采取首检负责制,送至原实验室进行检测,如单采复核结果阳性,参照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处理。
混采检测阳性处置工作应在6小时内完成。
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
(一)加强采样质控。
核酸采样督导组采用分片包干的形式巡回指导各采样点,规范采样操作、个人防护和交叉感染防控等相关工作,指导各采样点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加强已采集样本的保存管理,确保采样工作高质高效。
(二)加强检测质控。
核酸检测督导组建立蹲点督导机制,组织临床检验专家对各检测机构进行点对点蹲点督导。
实验室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保障检测质量。
首次采用20合1混采检测的地方,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加强培训和组织实施。
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和人员准入要求,制定实验室标准化流程,严防实验室污染和实验室内交叉感染。
规范人员等相关管理
(一)规范人员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各地应按照《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规定,按要求进行实验室备案,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范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非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采样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防护要求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执行。
当地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参与核酸采样、检测人员的关心关爱,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理。
各地应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医废处置专班要及时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转运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的医疗废物。
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当日清运;核酸检测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暂存条件允许时,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无法安全暂存时,要当日清运。
核酸检测机构应根据暂存场所、医疗废物贮存情况,与收运单位预约清运时间,清运应避免大风、雷雨天气。
收运单位要优化运输车辆调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做好医疗废物清运保障。
核酸阳性检出者转运方案4
为有效应对、快速处置可能发生在县内的新冠肺炎疫情,整体提高应急和处理能力,保障新冠病毒咽拭子标本采集、运送、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日检万人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目的
指导针对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疫情时合理安排和调度医疗资源,更加科学、有序、规范地完成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后的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达到全员检测核酸要求;努力提高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把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277号)、《关于紧抓近期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298号)、《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52号)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新冠肺炎局部散发或暴发疫情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及核酸检测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按照“能快尽快”的原则,确保5天内完成我县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目标。
先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后检测低风险地区。
先检测疑似病例、密接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及其所在村(社区)、单位和行动轨迹覆盖区域人群,后检测一般人群。
按照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地区人群1:1、中风险地区5合1、低风险地区10合1采用科学混检方式,确保第1天内完成所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再由重点区域逐渐向外围扩张的检测顺序,科学调度安排人员,按照本地区已测算的每天检测人数、覆盖区域,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完成全员检测工作。
(二)人员组成
1、采样人员组成
标本采集人员原则上从县、乡医疗机构参加20xx年10月16日、11月3日新冠病毒咽拭子采集技术专业培训的人员中产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标本采集工作,每2人一组,可根据采样任务分成若干组,并落实咽拭子采集地点和组号编订(01-99号);若因工作需要,县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临时从全县医疗机构中抽调人员支持。
2、核酸检测人员组成
核酸检测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县人民医院经过安徽省新冠病毒检测培训合格的人员有16名,可分为A班、B班两个班次;A班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样本接收、登记、试剂准备、核酸扩增、报告结果、后勤保障、信息沟通等工作,每12小时更换一班;B班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酸提取,每6小时更换一班;其他人员随时待命。
在现有条件下,按10合1混采检测可完成14720人份/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