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返乡返岗驻点服务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返乡返岗驻点服务方案1

为切实做好企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强企业复工返岗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返岗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原则

各企业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企业(含外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管理对象

1.企业属地在我县的县外复工返岗员工及其家属。

2.企业属地不在我县的县外复工返岗员工及其家属,由企业在罗产业链企业负责参照执行。

湖北以及周边重点疫情地区尚未返罗的员工暂时不得返岗。

三、职责分工

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全乡企业复工返岗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加强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返岗的有关精神。

执行县委关于加强我县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返岗研究部署的各项措施。

相关工作组、部门及企业分工如下:

(一)复工复产工作组职责

负责全乡企业复工返岗工作,制定全乡企业复工返岗的各项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工作组有关工作,全面掌握全乡企业复工返岗情况。

对企业复工返岗管理情况、落实“十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1.制定本乡辖区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总体预案,建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企制度。

2.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隔离点现场审核;出具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

3.审核企业隔离点设置方案,并帮助企业设立隔离点。

4.督促企业落实复工返岗管理工作,定期巡查,对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返岗条件的企业予以停电、停产处理。

(二)部门职责

1.企业业主:来罗复工返岗人员经县体温检测组核对《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确认无误后,由各企业在2个小时内将员工接回。

2.集中观察点工作组:制定隔离点标准,指导督促各企业规范设置隔离点。

3.督查督办组: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落实企业复工返岗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4.企业站: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农业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导和监督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7.公路站: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8.规划站:指导和监督建筑企业(含企业在建工地)落实县外人员复工返岗管理工作。

9.安办:指导和监督企业复工返岗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职责

1.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企业(含外包)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报我乡审批。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①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成员职责、联系人员(小微企业可不成立领导机构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②隔离措施,包括设立隔离场所(地点、面积、床位及必备的防护物资等)隔离人员监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体温监测不少于2次并登记监测情况,安排专人送餐);③防护物资储备情况;④防护措施,包括员工错峰分批分餐就餐,员工个人防护,定期定时消毒消杀,疫情防控宣传等。

2.结合本企业实际,根据企业隔离场所床位数量,妥善做好员工错峰、分批返岗安排计划

3.员工在隔离期内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上报我乡,并送县指定医院治疗,同时由我乡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处置。

员工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应报我乡备案。

四、实施步骤

1.企业要严格落实“十条措施”(详见附件1)要求,在拟复工复产前向我乡报备,经我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复工复产。

2.企业根据实际,提前做好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错峰、分批返岗安排计划,制定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企业安全生产方案报我乡备案;经审核后,汇总报备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

3.我乡根据企业复工返岗管理工作预案,出具《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并报备县体温检测组。

4.员工抵罗后须签订《县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承诺书》,由企业携带《企业县外复工返岗员工通行证》,指定专车接回员工。

5.企业接回员工后,将员工安置到指定隔离点,隔离监测14天,解除隔离后报我乡备案方可上岗。

五、违规处理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督查督办组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落实的督促检查。

企业未落实本工作方案,造成复工返岗期间发生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予以停产停工,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返岗员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结束日期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负责解释。

员工返乡返岗驻点服务方案2

Xx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有关工作安排,把做好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好做实。

制定两个方案。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准确掌握农牧民工流动情况、加强分类管理、强化返城返岗服务保障协同等九个方面23条措施。

二是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制定《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摸清出行需求、加强工作对接、做好出行前准备、组织返岗运输、做好抵达地交接、强化上岗防护保障、开展点对点线上服务等7项具体措施,为确保农牧民工安全有序返城返岗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五个机制。

一是建立了人社、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五部门“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各级人社部门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联络人,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建立了人社厅负责跨省、盟市人社部门负责区内跨盟市的用工服务分级对接机制。

自治区本级已同北京、浙江、黑龙江、山东、广东等13个省区市人社部门建立了省际沟通协作机制,同时与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华夏航空公司建立了联系。

目前,通辽市、阿拉善盟等7个盟市组织跨省、跨盟市、跨旗县专车(包厢)179次,运输农牧民工返岗0.34万人。

四是建立了农牧民工返城返岗复工情况旬调度制度和“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日调度制度,要求各盟市组建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建立新闻发布机制。

围绕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管理服务、注意事项等问题召开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形成一个清单。

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国家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平台和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多种渠道,收集和分类汇总拟返岗的农牧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形成出行需求清单,并及时提供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合力推动做好保障服务。

做细三个服务。

一是行前服务,人社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农牧民工的疫情防护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出具健康证明等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针对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出行农牧民工,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制定“点对点”直达运输方案。

二是途中服务,对开行火车专列或安排外出农牧民工包车、包车厢运输的,人社部门派专人同车护送,协助做好运输组织和途中检测消毒、落实隔位分散就座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抵达后协调服务等工作。

三是抵达服务,输入地人社部门派专人负责做好农牧民工交接工作,及时对接有关用工企业,派专人专车将农牧民工接送到企业。

指导用工企业为返岗复工的农牧民工逐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卫生和隔离场所,随访健康状况,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后,尽快复岗复工。

同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监测。

员工返乡返岗驻点服务方案3

为做好职工返岗及管理,有序开展企业复工生产,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员工返岗管理

1、对目前仍在高危疫区的人员禁止返回。

2、凡是从市外省内、省外(非高危疫区)返回的所有职工,必须在职工户籍所在地政府指定酒店、厂内集体宿舍或居家隔离3天后,进行病毒核酸检测(由市指挥部推荐的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检测结果呈阴性的,可以分批到岗;呈阳性的,立即由疾控中心专车送指定医院进一步诊断。

两家检测机构分别为:

3、建立员工健康状况跟踪卡,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4、对于重点疫区职工(名单附后),重点跟踪,联系到人,要求暂不返回。

对提前返回人员(名单附后),要求实施14天的居家观察,由专人负责跟踪居家观察情况,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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