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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1

为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营造铁腕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临湘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电[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临湘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整治违法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从严整治”的原则,拆除-批违法建筑,消除一批违建隐患,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确保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街道统筹、村(社区)为主体,依靠群众、依法依规,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开展我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居民以公平。

强力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查处一批涉违党员干部,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违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

重点排查整治(长安、长城、围城、三角坪社区等)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的违法建设问题,从集中整治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和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等突出问题入手,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XX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主任XX任组长,副主任XX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纪工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控违办、城管办、自然资源所、规划站、应急办、信访办、老旧小区改造办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控违办主任XX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整治执法组、督查督导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控违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之前)。

各村(社区)分解责任、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

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流动宣传、入户宣讲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8日)。

各村(社区)要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县、省、国道两侧可视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重点摸排违规新建(改扩建)、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深入甄别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认真填报《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违法建设及安全隐患排查明细汇总表》,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应急管理、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三)分类确认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

综合组将收集的资料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认定,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召开分类处置工作会议,确认最终分类结果、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

对属于新增违法建设的,按照查封、整改、拆除、没收等类别进行分类处置。

对属于存量违法建设的,按照用途、现状、危害程度、违建对象政治面貌进行分类认定,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重点违法建设集中拆除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第一批集中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用来生产经营牟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

第二批集中拆除屡拆屡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抢搭抢建行为。

第三批集中拆除屋顶违规加层、地下车库违规改变用途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充分结合文明创建、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认定。

一是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住宅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二是对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和群众投诉集中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对重点项目用地、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四是对违规加层用于自住、屋顶维修超高、偏杂屋违规改扩建等涉及民生的违法建筑,按照政策标准、民生需求、建成年代等实际情况,采取整改、拆除、完善手续等方式,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应拆尽拆。

(五)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督查督导组负责开展专项督查、考核验收,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分类确认、集中拆除阶段的评估考核结果纳入20xx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六)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

综合组负责进一步深化群防群控机制,推广“群英断是非”基层治理模式,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建立公众参与、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

进一步加强禁违队伍建设,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优化执法人员配置。

进一步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重心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

六、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重点排查整治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各类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违法建设问题。

以及重点排查整治县、省、国道两侧违法建设问题。

属地村(社区)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村(社区)书记、办点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责任,全面负责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单位的违法建设摸排上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服从所在村(社区)调度。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综合组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调度、讲评,定期召开联席会、推进会、现场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村(社区)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要集体研究典型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整治进度,合力推进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动机制。

要完善各站办所牵头认定,村(社区)联动配合,公安、司法保驾护航的联合执法体系,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理,实现有效管理、有效防控,彻底铲除违法建设滋生的土壤。

(三)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集中整治动态,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集中整治行动的教育、警示、威慑作用。

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反映问题、提供违建线索,对违建在“正负零”以前首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其他违建首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要注重发挥村(社区)、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鼓励违法建设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工作纪律。

各站所、村(社区)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

纪工委要加大问责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或涉及违纪违规行为。

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进展缓慢、整治成效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集中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保证全县大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根据县委、县关于开展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就20xx年拆违控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得力措施,对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任务,建立查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打和控制违建势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洁拆违;妥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有效地处理查违控违工作中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乡镇人民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责任区)内的查违控违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拆违控违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坚持以乡镇人民和《xxx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县直职能部门为违法建设查处的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

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及接受助拆的,依法组织强制。

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

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发挥表率作用。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要建立县直单位拆违控违联系制度,协助所联系的村(居)做好拆违控违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范围、重点、时限、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

城市违法建设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住建局按工作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农村违法建设后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由乡镇人民具体组织实施;后的长效管理,由县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到要突出重点,建设、整理、复垦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三、拆违重点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拆违重点范围:

县城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20xx年4月以来的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重点。

(二)、工作步骤

20xx年度拆违控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份):采取会议传达、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x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二)调查摸底(5月底前):对城市规划区域和村(居)违法建设户数、违建位臵结构面积用途等调查摸清。

县规划部门负责城区规划区域违法建设的认定的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违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村逐户建立违建档案。

(三)违建(5-11月):对违法建设采取动员自拆、实施助拆、选择违建典型户依法强拆等方式,逐步推进。

7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违法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20xx年度违法建设的任务。

(四)督查考核(4-12月):县查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全县查违控违工作开展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四、组织领导及防违控违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

城乡拆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领导。

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拆违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同时成立督查督办组,由县领导牵头,加强对拆违工作的督促检考评。

(二)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防违控违巡查机制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组建专业查违控违执法队伍,每个村(居)配备一名查违信息员,划分责任区域并明确责任人,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

巡查人员每天开展巡查(含节假日),并作好巡查记录,于当日报所属乡镇或责任单位。

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

巡查人员发现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宣传政策,劝阻违建行为,并在执法工作人员到场之前进行守控。

乡镇或责任单位接到巡查员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确属违法建设的,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不能自行的,应及时组织执法队伍强制。

对未能及时发现已经建成的新增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或相关责任单位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

各乡镇、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五把一周查违控违工作情况上报县查违办。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

2、完善查违控违疏导机制

县规划部门和各乡镇人民要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力度,科学合理地规划好村(居)民点,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建房。

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对工作中涉及的弱势群体和少数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众,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规划法律意识。

广泛宣传控违工作的重要性,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支持和拥护控违工作。

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为控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完善查违控违奖惩机制

推行控违量化目标管理。

将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纳入县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成绩突出的,县给予表彰奖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3

为深入贯彻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20**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年,完成全镇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年3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填堵、蓬盖河道、湾塘等水系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四)公路交通沿线、规划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五)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六)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七)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管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镇村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财政所将违建整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违建整治费用支出。

各工作管区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防控等工作。

镇村中心负责对镇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并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单位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四、治理措施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庄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管区、镇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所等站所和村庄作用,实施违建防控三级网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

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 ,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

各管区要组织村庄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通过向辖区居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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