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4篇,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燃气市场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检查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含充装)、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场所)。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
1.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供应站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2.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3.餐饮场所(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4.流动摊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三)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向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门店或个人供气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3.对在配送过程中随意停车、装卸、沿街贩卖,用于临时储存的运输车辆,一律没收钢瓶,扣押车辆,依法查处;
4.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立即关停督促整改。
四、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工作,牵头市监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交管站、镇安监站、经济发展办等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安全检查。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镇城管中队负责社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液化气经营、使用单位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三)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市场销售行为监管;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钢瓶、气质的检测。负责联合执法没收的违法钢瓶处置。
(四)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扣留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负责检查配送车辆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五)镇交管站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运输燃气的车辆。
(六)安监站负责工业企业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及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七)经济发展办负责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食堂、餐厅等场所的监管检查。
(八)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网格员责任。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企业、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九)镇直(驻镇)各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同时配合县直部门开展检查和执法活动。
五、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月日-月日)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经营企业、配送门点、配送人员、用户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即查即改。
镇直(驻镇)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摸查,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村(社区)对排查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
镇直(驻镇)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整治、参加联合检查工作。
(三)全面巩固阶段。(月日-年月日)
镇政府及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查摆问题、梳理举措、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燃气市场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全镇岁末年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务求实效。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迅速细化实施方案,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各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1+7+n”专治整治行动的具体抓手之一,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组的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四)加大宣传,提升意识。各村(社区)、镇直(驻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022年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2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
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
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
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