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群众医药服务应急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群众医药服务应急方案1
根据《xx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中西医协同、中西医并重,做到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确保中医药早期干预、全程使用、全面覆盖,减少轻型、普通型向重型转化,减缓重型向危重型发展,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促进患者功能恢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
在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开展中医药防控救治工作。
坚持多方协作。
统筹调配优质中医药资源,建立中西医专家协同协作机制,落实中西医结合“四有”(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模式。
坚持平战结合。
确保中医药专家队伍、物资储备、医疗救治能力准备到位,始终保持备战状态。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实施中医药防控救治。
二、建立完善中医药防控救治应急处置机制
(三)建立中西医协作防控救治应急处置指挥机制
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中医药防控救治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中医药专家组成。
负责统筹调度全市中医药资源,做好新冠肺炎预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救治和康复,确保在疫情防控救治过程中满足广大群众的中医药就医需求。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参与应急指挥决策,疫情发生后,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建立协调机制,由隔离点管理部门协同中医部门做好中医药预防,将中医药预防纳入社会重点人员隔离观察事项。
由医政部门协同中医管理部门做好患者中医药救治,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药救治落实到临床救治体系。
(四)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应急队伍协作机制
市级组建1支中医药防控救治专家组和2支中医药应急救治队,县级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中医药应急专家组由资深的中医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根研究制定我市中医药防控救治措施和技术指导。
中医药应急救治队由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骨干人才组成,主要负责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措施,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救治队应具备整建制接管独立院区和跨地区驰援的能力。
疫情防控指挥部中医药防控救治专班要统筹调配中医药防控救治专家组和中医药应急救治队,对疫情发生地中医力量薄弱、不能满足中医药防控救治需要的县区和外地市进行支援。
(五)建立中药应急保障机制
将中医药物资纳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依托各级中医医院,做好常态化储备,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治需求。
原则上全市中药储备不低于辖区人口2%的用量。
加强中药煎煮配送保障能力,市中医医院要具备不低于1000剂/日的煎煮能力,各县中医医院要具备不低于500剂/日的煎煮能力,并具备6小时运送至定点场所的分发能力。
应急状态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调配全市中医药资源,指定辖区内的中医医院或有一定规模的中药制药企业保障中药供应。
中药储备、煎煮、配送所需经费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六)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中医药预防救治信息纳入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指挥部内部和上下信息共享流程,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相关信息收集及时、汇总准确,并及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七)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宣传机制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宣传工作。
积极利用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平台,主动发布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至少组织1次中医药预防救治专项新闻发布会。
三、做好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工作
(八)落实定点医院中西医结合救治机制
定点医院要实行中西医结合工作院长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具体责任人,指定1名中层干部专项负责中医药救治工作的协调落实。
将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纳入到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治疗方案》要求,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共享资源的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聚集性疫情发生后,定点医院要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每个收治患者的病区都要设中医专岗,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负责病区所有患者的中医诊疗。
承担中医专岗任务的人员,不承担病区值班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调配辖区内中医资源支援定点医院。
病人入院后中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接诊,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医药治疗。
对于重症和危重症患者,中医专家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制订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
建立中西医联合交接班制度,实行病区西医、中医“双主任”负责制度,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病人。
由其他医院调配至定点医院病区的中医医师,服从定点医院行政和业务管理。
(九)规范开展中医药救治工作
以国家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为基础,依据中医“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特点和人群体质状态,对新冠肺炎患者分类施治,精准用药,规范化、同质化开展中医药诊疗。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进展和救治需要,组织中医专家制定全市中医药救治指南或辨证要点。
定点医院应规范病历管理,在病历中应规范记录中医诊疗内容,包括中医四诊及治法、方药,病程记录应体现治疗过程、会诊内容和意见,同时体现中医诊疗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坚持临床科研一体化,做好临床资料收集工作,病区医师要认真总结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疗效,为临床研究提供病例观察数据并提出救治建议。
国家和省指令性临床观察和研究任务,定点医院应给予协助和支持,结合临床救治开展观察研究,按照实际研究工作需要统筹配备人员、设备、药物等。
(十)保障中药药事服务
定点救治医院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药房、煎药室,并按标准配备中药师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规范,按医嘱及时调剂煎煮,确保医嘱下达后3小时内患者用上中药汤剂。
中药房和煎药室等配备暂时不到位,提供中药药事服务确有困难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中医医院给予保障,明确衔接机制和各环节责任人,有关费用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推广中医药康复服务
(十一)开展中医药康复指导
承担新冠肺炎患者康复的定点医院康复病区应配备中医医师,每个病区至少配备1名。
依据国家诊疗方案中恢复期中医治疗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指导建议(试行)》、《河南省新冠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2021试行)》,合理应用中药、中医适宜技术等疗法加快患者康复。
针对康复出院患者存在功能障碍的,依据《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等,采取中西医综合康复干预,帮助患者早日回归岗位、回归社会。
(十二)提升中医肺病诊疗能力
加强肺病专科建设,原则上所有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均应设置肺病科,具备开展中医肺病疑难重症的救治能力。
市中医医院要开设新冠肺炎患者中医康复门诊,配备相关诊疗设备。
五、开展中医药预防干预
(十三)制定预防干预方案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依照《河南省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中医药预防工作方案》,结合疫情发生地气候和人群体质特点,针对隔离点集中隔离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和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预防方案,立即进行中医药预防干预,开展重点人员中医药预防。
(十四)加强组织管理
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中医药干预纳入“四早”内容,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预防,并负责保障好中药供应,落实好中药煎药设备配备,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方剂、统一煎煮、统一配送”,确保“点开药到”。
同时将中医药服用纳入集中隔离点健康监测工作督导内容事项,确保组织管理到位。
(十五)实施科学预防
针对集中隔离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预防干预。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中医药预防延伸到管控社区及一线重点岗位人群,加强对医护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管控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后勤保障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预防干预,确保有需求的管控社区居家隔离居民和一线工作人员“愿服尽服”。
(十六)开展用药指导
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配备1名中医医师,负责集中隔离点用药指导,告知集中隔离人员中药服法及注意事项,及时处置服用中药后产生不良反应,确保用药安全。
六、提升中医药应急工作能力
(十七)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综合医院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中医[2021]7号)《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有关要求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加强中医师配备,并配备足量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传染病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建设中医药科室。
综合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中医药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肺炎中医治疗方案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
并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能够支持中医医嘱的下达和执行。
市、县区疫情指挥部应加强督导,确保2022年6月底前达到上述要求。
(十八)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
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不断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医务人员疫病防控救治知识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院内感染防控,规范核酸检测,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中医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培训和演练,每月至少进行1次疫情防控督导,重点部门每周督导1次。
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具备独立的核酸检测能力。
其他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的中医医院(含专科医院)应设置规范的预检分诊。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范开展疫情防控。
(十九)加强辖区内中医疫病防控救治相关专业力量储备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肺病、急诊、重症、感染性疾病等科室医务人员的摸底工作,掌握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数量、人员构成、专业构成、梯队等,做好队伍储备工作。
疫情期间群众医药服务应急方案2
根据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X疫指办〔20XX〕XX号文件《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疫情情况以及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预案。
一、常态化工作要求
1、扎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积极申领安康码提升预检分诊效率,完善预检分诊排班值班制度,做到无缝隙式预检分诊排班制度。
无安康码人员,应做好预检登记,登记应齐全完整,使信息具备可追溯性,并嘱病人佩戴好口罩。
2、规范医院感染管理
认真落实“一人一诊室,一人一陪护”政策,减少人员的聚集,做好1米线的宣教,提高病人的防护意识。
所有医务人员应严格落实每日上下午测体温制度,佩戴好口罩,穿好防护用品。
二、应急响应
1、我乡域内出现1例确诊病例暨启动院级三级响应。
院长带领全院各力量对全乡各村进行密切接触者摸排和健康监测;
发现发热或干咳病例由院转运小组立即转运至X县第三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并将及时将信息上报县疾中心和县卫健委,落实日监测、日报制,三级包保入村督导。
院消杀小组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环境消杀工作。
2、我院接诊1例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县卫健委和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病人转诊至X三院进一步确诊。
并启动二级响应,首先对该病人接诊区域应立即停诊全面消杀,密切接触者(含接诊医务人员)在过渡隔离区进行留观,待病例结果出来后进行下一步处理。
其次若该病人为确诊患者,安排所辖村卫生室做好该病人密切接触者排查做好健康监测上报,前期留观病人应转X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该病人排除新冠可能,密切接触者方可解除隔离。
3、我院出现门诊和住院多个区域内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一级响应,上报卫健委和乡疫情指挥部,全院停诊。
以上人员的隔离观察按照上级疫情防控部门指示进行操作。
对院区进行无死角式消杀,待疑似病例结果出来后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级各类人员应严格按照院公卫办〔20XX〕X号文件《关于成立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及公卫办〔20XX〕X号文件《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压实包保责任夯实基层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中所规定的职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篇4
发现疫情后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启动我镇疫情防控预案,第一时间将感染者送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工作。
镇组建队伍指导和参与疫情处置工作,做好集中隔离等应对工作。
镇疫防指挥部进入敏感词。
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工作:
总指挥:顾云拥、孙方灵
综合组:徐山、李井永、李化海(负责综合协调内部事务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
人员防控组:代文涛、苏尚业、邓永侠、刘军、夏龙、派出所若干人、镇机关人员和涉及的村居两委人员(负责管控区域人员隔离,人员防控措施的落实。
)
社会治安组:胡学连、马艳芳(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
医疗防疫、环境消杀组:徐山、李井永、镇卫生院若干人(配合上级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防疫措施制定,对疫情发生区域和其他需要环境进行消杀。
)
宣传组:江明、石殿军(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
)
后勤保障、物质储备组:徐山、李井永、杨秀红(负责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
)
市场保障、检查组:李方凤、苏振学(督促和检查市场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市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
)
督查组:米辉、戴冠勇(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分管行业和分管工作涉及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疫点管控。
在疫情发生后,根据上级疫防指挥部划定的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居)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
规范设置进村(居)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居)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村(居)委会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
二、流行病学调查。
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三、核酸筛查。
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根据上级疫防指挥部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组织人员配合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居)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
四、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区疫防指挥部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
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
建立帮扶制度,由镇村、社区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五、医疗救治。
镇卫生院、各村(居)医务室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
对于确诊病例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上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六、环境消杀。
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
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
疫情期间群众医药服务应急方案3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正常医疗秩序管理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8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正常医疗秩序管理的通知》和《崇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正常医疗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秩序,完善疫情条件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做好对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点的急危重症患者、肾功能衰竭和肿瘤等需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慢性病患者的救治服务保障,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特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疫情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预案,保证医疗秩序正常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各街道(镇)要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及日平均诊疗需求,组建专业转运队伍,配备足够的转运车辆。
做好辖区内孕产妇、肿瘤放疗化疗、血液透析等患者登记造册,提前预约就诊。
二、患者分类
(一)一类患者: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患者、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密切接触患者,集中隔离点患者,封控区和管控区患者。
(二)二类患者:除一患者的其他患者,防范区患者。
三、诊疗流程
(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安排工作人员或指导本人提前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约,告知需就诊人员相关情况及有关病情;预约成功后,在就医当日,申请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送医;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转运车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二)隔离酒店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地医务人员提供;确需外出诊疗的,由隔离酒店工作专班直接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约及安排专用车辆接送,具体流程参照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就医流程执行。
(三)防范区人员:自行前往正常开诊医院就诊,也可通过提供网上诊疗平台的医院获得线上医疗服务。
(四)所有急危重症患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和隔离酒店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根据就医人员类别联系对应医院,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如果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所在街道(镇)或隔离酒店专班工作人员应立即安排专用车送至对应医院,不得拖延。
诊疗结束后,封控区、管控区及集中隔离人员由街道(乡镇)或隔离酒店专班安排专用车辆接回。
(五)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提前制定接诊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的工作预案,设立救治绿色通道。
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危重症患者,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
同时要开展24小时核酸采样检测服务,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加急出具检测结果,有条件的可采用快速检测技术,最大程度缩短急危重症患者检测时间。
四、工作要求
江州区疫情指挥部联防联控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要分别牵头负责,各组及各专班配合落实,务必确保社区(村)、隔离酒店专班、开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患者全程就医环节无缝衔接。
属地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并报江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一)分区分级开展医疗服务
各乡镇要制定预案,明确本地区在发生疫情时的危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并告知辖区居民。
1.未发生疫情时,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并在将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引导至正规发热门诊就诊的基础上,按照江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有序开展医疗服务。
2.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向采取封控措施的社区(村)及时派出医疗服务队伍,采用巡诊和进社区(村)服务的方式适应居民医疗需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响应中高风险地区居民的急救呼叫并提供服务。
(二)加强特殊患者管理
1.加强急诊手术和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管理。
江州区人民医院要建立并完善急诊手术应急预案,对病情危重急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尽快评估感染风险,通过设置负压或感染手术间、缓冲病房或应急隔离病房、提升医护人员防护等级等措施,及时妥善做好应急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理由,随意停止手术、延误治疗、推诿拒收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应急隔离区或缓冲区,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应急救治;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核酸检测的绿色通道,加急出具检测结果,加强设置急诊的医疗机构急诊服务管理,实现急诊与住院有效衔接。
2.加强孕产妇医疗管理。
各设立有产科的医疗机构要制定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诊疗相关制度或预案,明确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诊疗场所、流程及隔离防控要求。
(1)对于发热或有新冠疫情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应先到(或报告社区闭环转诊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进行排查,能够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或确诊新冠肺炎的孕产妇,按照规定闭环转运至属地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诊疗,严禁由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2)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或拖延接诊孕产妇,要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对遇确诊新冠病毒感染的孕产妇需紧急生产、转诊至定点医院前已发动产程、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等情形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其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属地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3.加强慢性病和特殊病的治疗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等,对于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或者血友病等需长期用药的,以及突发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外伤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如果流行病学史不明确或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先安排患者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并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在患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救治医院继续治疗,并做好缓冲间等救治区域的终末消毒。
4.加强血液透析管理。
各设有血液透析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开展透析患者核酸检测,设立专门时段、专门区域为有指征但暂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或处于隔离期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管理的处于隔离期的透析患者进行摸排,确定专人负责与进行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