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1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省、市和区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经验,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推动防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常治长效,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定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的指导监督。
1、督导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接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在接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要严格审查。
二是请示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要在5日内向区司法局、律师协会报告备案,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
三是集体研究制度。
遇到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集体研究。
集体决策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
四是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
2、对我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是全面掌握我区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有关信息,掌握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
二是加强现场监督。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派员旁听,做好现场监督指导。
3、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发现违规执业律师,要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报市律协给予行业惩戒。
(二)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问题,定期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排查要点: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中是否存在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当事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或不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以及他们朋友、亲属中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人员的监管。
1、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防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纵深发展。
1、严格落实《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
引导当事人少上审判庭,多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开展。
坚持发挥督导“利剑”作用,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定期调度、通报。
全区每两年联动开展一次扫黑除恶斗争常规督导,列入区党委政府督查计划,推动结果互认互用,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导落实,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
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通过编发扫黑除恶知识读本、设置滚动电子屏、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典型案例等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2、持续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以“法律六进”为主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在法律进机关中,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决策部署,推动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职责。
在法律进学校中,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在法律进企业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利用“法治体检”、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多种形式,协助企业完善预防涉企犯罪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区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配合发布扫黑除恶指导性案例,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原有架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组书记、局长付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彬、冯涛、万静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中心及处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
局党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定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2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现结合项目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xx〕3号)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结合项目区实际,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20xx年3月上旬,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要求,发放《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和举报方式,营造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20xx年上半年积极配合上级公检法和纪检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线索梳理、综治稳控等工作,确保潍坊发展大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辖区安全稳定;20xx年下半年,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辖区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20xx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xx年,按照“打一场战争,建立一套机制”的要求,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
二、专项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排查线索、摸清底数。
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加强对近年来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可能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组织纪工委、信访办和组织办等站所部门对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可能的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排查研究。
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
(二)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农村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利。
三、坚持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项目区各站所部门、管区和村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履职、规范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党工委通报。
成立项目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在综治办设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二)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要注意利用各村“阳光民主议事日”、“支部生活日”以及村民大会等形式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展示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决心和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三)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
做好外来务工、在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拉帮结派被黑恶势力教唆、使用。
充分发挥街村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建设,做实“平安指数”,完善警民联防等治安防控机制。
四、加强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一)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
对村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村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依法严肃处理。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
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
加强对村级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村治理体系。
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
项目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充实纪工委、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力量。
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督导考核。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列入项目区中层站所长年度述职、村党支部书记年度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
纪工委、督查中心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掌握各站所和村日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做大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
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问题认识不清、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细、专项斗争知晓不高、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清理不净等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教育领域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维护教育系统内部纯洁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
针对全区教育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乱点,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在短时间内摸排一批教育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使一批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惩处,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乱点得到清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干扰、阻扰教育项目建设等行为;
2.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寻衅滋事的,长期无理缠访的社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