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到了,道路的安全隐患也有不少,下面小编整理了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字[20xx]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监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时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证安全必要的生产投入,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

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及时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3、加强对公司所属车辆技术管理。

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全面排查整顿客运车辆

1、所有客运车辆必须要进行车辆例检工作,杜绝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营运证件不全,车况不好,不具备合法手续的营运车辆。

2、凡是车辆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法加装座位一律禁止营运,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要对其扣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按交通安全法和新道条进行处罚。

3、所有车辆必须实行户籍化管理,其中包括车辆号码,车辆型号、行驶年限、驾驶员姓名以及电话号码、登记在册,完善一车一档。

4、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的现象发生。

5、强化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对发班前的转向、制动、行驶、照明信号做好检查。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大力加强驾乘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要保持车容车貌和候车场所的干净整洁,为旅客提高良好的服务环境,严禁发生乱涨价,乱收费,甩客的发生。

各位驾乘人员认真落实方案各项条款、自觉遵守,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杜绝一切大小行车事故发生。

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2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两个确保、四个下降”,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22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77%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XX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逐级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强化调度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乡、村两级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开展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报告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执法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

2、深入治理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风险,在节假日、赶集日、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组织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委人员、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安全员等开展现场管控,落细落实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开展违法劝导和政策宣传。

3、推动解决重点群体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务农务工出行运输服务体系,加强重点时段服务保障。

鼓励学校采取配备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措施,缓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深化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整治

4、严格监管运输企业。

对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管控”,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系统排查、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严格监管货运安全。

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建立源头治超监管系统,将重点货运源头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系统联网运行,对源头企业违规放行超载车辆一律开展责任倒查;对违法上路的严重超限超载货车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罚。

6、严格监管低速货车安全。

健全低速货车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源头管理、路检路查,推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无牌无证、拼装改装、货箱载人等违法行为。

7、严格监管检验机构。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对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8、加大重点道路隐患整治力度。

深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未正式交付但已开放通行的道路,动态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高速公路老旧护栏升级改造,提升中央隔离护栏防护能力,优化路口路段指路标志信息、标线渠化引导。

完善城郊结合部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交通监控等设施。

9、推进重点事故隐患全面整改。

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推动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隐患。

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隐患消除到位。

10、开展公路安全设施提升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五必上”建设力度,推动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500个减速带。

对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要全部完成改造措施。

11、积极提升公路安防能力。

完成200座公路危桥改造和不少于4000公里公路安防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深化交通违法整治

12、严格全程执法监管。

全面提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执法管理力量上路率、管事率。

对“三超一疲劳”、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易导致较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在客货运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对“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核查,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在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常态化整治超速、酒驾醉驾、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3、严格落实行刑衔接。

对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以及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失职渎职罪的,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深化非法营运整治

14、严格摸排查处。

全方位搜集非法营运情报线索,建立健全“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库”,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

对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拦截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

15、严格依法惩戒。

对非法营运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非法营运肇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中徇私舞弊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深化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

16、严防摩托车交通事故。

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大整治,及时劝阻、制止、纠正、查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搭乘多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头盔配戴率,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

17、严防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构建学校、村(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监管格局,压实家长监护看管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村(社区)基层治理责任,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倒查问责。

(牵头部门: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全面深化高速公路通行风险整治

18、开展高速公路“筑网行动”。

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排查治理,严查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人行为,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缺失、损坏的附属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19、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

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开展“安全带—生命带”集中整治。

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纠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全面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20、提升道路交通应急引导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共享气象变化和突发事件信息,依托互联网地图导航适时发布雨雾凝冻、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预警信息,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路线、自觉安全驾驶,防范化解行车安全风险。

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及时采取管制措施引导分流。

21、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

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机制、简化程序、提升效率。

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健全完善救援救治网络,提升伤员救治能力和水平,降低事故死亡率。

22、提升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能力。

健全主干公路“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进一步完善直升机快速救援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及时救援、高效救治能力。

加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全面提升智能交通安防水平

23、加快推进交通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

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交通安全情报信息“一张网”。

充分运用大数据、视频巡查、平台监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查纠、消除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24、加快推进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

在全省高速公路连续长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特大桥、易雾易凝冻等路段,增设一批LED显示屏、可变限速标志、防雾灯、高音喊话器等设备和自发光线形诱导设施,新建一批能见度监测仪、气象监测仪、高清视频监控、自动预警设备,并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推送预警机制。

大力推动智慧交通神经元系统建设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向农村道路延伸,全面提升公路防控体系整体防控水平。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25、深化交通安全巡回宣讲。

以“守法知礼让,美丽乡村行”为主题,依托交通安全大篷车、宣讲团等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通过恳谈会、坝坝会、摆展板、文艺演出、播放视频等形式,宣讲交通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26、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

常态化对“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和网约车、快递物流、代驾等重点职业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警示教育等宣教工作。

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精神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级层面健全完善由分管公安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牵头的工作机制,充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比照省级模式,进一步强化工作专班建设,扎实推进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部署要求,围绕“人、车、路、企、政”,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链条。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平安XX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

加强跟踪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溯源、追责问责,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3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隐患清理、高危车辆重点违法查处、社会联动共治、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整治、交通安全警示曝光等“五项攻坚”,确保实现压降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江苏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边界划分清晰,协调机制扁平高效,交通安全共治共建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滚动摸排机制健全完善,防控效能进一步提高;

(四)道路交通信息数据实现部门共享,预警防控、执法管理精准高效,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死亡人数减少300人以上。

二、整治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整治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故易发高发的主要公路和重点路段。

(一)重点车辆:“两客一危”车辆、重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接送学生车、农村面包车。

(二)重点驾驶人:“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特别是有治安刑事处罚、吸毒史、发生同责以上伤亡事故、文明交通失信记录的,以及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较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

(三)重点违法:“三超一疲劳”、超限超载“百吨王”、酒驾醉驾毒驾、假牌套牌假证、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在禁行区域时间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闯红灯。

(四)重点道路:全省所有高速公路;312、228、233、104、204、205国道和239、324、357、359省道等10条主要货运通道;平均事故率较高的重点路段路口;港口、码头、渡口、大型物流货运配载场站周边道路;城市高架路、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整治重点

各地要以更严的措施、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五项攻坚:

(一)滚动排查清理“两客一危一货”安全隐患

1、推动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高、事故多、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一律开展联合约谈、通报和曝光;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2、严密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

省市公安部门要每月对辖区“两客一危”驾驶人身份信息、治安刑事处罚、吸毒史、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资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情况开展滚动排查分析,按照警种职责分工,由内保、治安、交警、刑侦、禁毒等警种部门分别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过指挥平台交办处理。

凡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吸毒或醉驾、超员超速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律依法注销、吊销驾驶证或降级,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撤销、吊销从业资格证;凡是文明交通严重失信、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或者有其他不适合驾驶“两客一危”车辆情形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暂停营运、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辞退。

3、强化重点车辆检验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篡改或伪造检验结果、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套牌、拼装的车辆仍通过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撤销车辆检验资质;公安部门关闭车辆检验系统数据接口,停止审核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作为检验重点,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检测车辆,对大客车限速功能或装置、发动机舱灭火装置、行驶记录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危化品运输车紧急切断装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全标示牌、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轮胎状况,货车外廓尺寸、车厢栏板、钢板弹簧片数、轮胎等项目严格检查,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4、严格落实重点车辆风险隐患抄告制度。

各地公安部门要每月滚动排查清理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5大风险隐患,一律抄告车辆单位或车主限期处理,交通违法必须当月清零;对达到报废标准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撤销、吊销道路运输证,同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拦截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排查梳理本辖区“营转非”车辆运营使用情况,以及长期在本辖区内运营的外籍客运车辆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并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

(二)全面加强高危车辆重点违法执法查处

1、严格路面执法查控。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查进口、补盲区、堵漏洞的总体要求,在国省道公路省界、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重点景区、治超检测站等关键节点设置联合检查站点,坚持科学布警、潮汐用警,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将勤务重点向违法事故多发的时段倾斜,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车辆实施严管严控。

各地公安部门要从治安、刑侦、特巡警、派出所和机关抽调警力,充实支援联合检查站点。

全省统一实施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制度,由客车驾驶人向交通检查执法站点的民警签名承诺,自行承诺并纠正路面检查无法发现的安全隐患。

2、积极创新执法管控手段。

公安部门要加大数据赋能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力度,定期研判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特点规律,及时预警发布高危车辆出现的时段路段,指导一线执法人员精准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统一规划实施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执法制度,利用新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开发区间测速功能,使过往车辆始终处于严格的速度管控之中;探索实施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卫星定位数据查处“两客一危”车辆、渣土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在南京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广;探索建立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机制,对违法车辆实施非现场处罚。

3、严查严处“两客一危”车辆“三超一疲”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公安检查站、服务区警务站、公路执法站、治超检测站、长途客车接驳运输点等对“两客一危”车辆加大查处的频率和密度。

要加快推进公安、交通联合执法站建设,已经开展联合检查的,落实对客运车辆营运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违规“四必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对客车超员的,依法处罚后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驳载工作。

对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50%以上,且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或者在普通道路超速100%以上,且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依法按照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

同时,对本省籍车辆依法实施现场处罚和企业源头处罚并重,对外省籍车辆实施抄告制度,违法记录高的由公安、交通部门同时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

4、严查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省政府批复设立的85个联合治超检测站,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联合驻站执法工作机制,实施24小时联合执勤执法。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变化情况,每月制定覆盖辖区全域的干线公路治超流动执法检查方案,及时查处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的超限超载车辆。

对查获的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和记分。

从2019年11月起,全面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劝返。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百吨王”车辆信息大排查,提取收费站、动态检测点记录的“百吨王”车辆数据,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拦截查处。

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中要加强对货车非法改装违法的检查力度,对通过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簧、更换原规格车辆轮胎等方式超限超载的,一律责令车主拆除、切割、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5、严查严处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实施“安全带-生命带”工程,所有客运车辆出站前,必须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不得出站。

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部门要落实驾驶人和旅游企业导游的安全责任,全程督促旅客乘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

公安部门对在高速上乘客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依法处罚,并组织观看30分钟的宣传教育片。

6、严查严处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紧盯城建施工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潮汐用警、错峰用警、随机设卡,严查严处不按规定装载、闯红灯、超速行驶、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建立渣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及企业限制办理通行证,并抄告住建部门,禁止其参加市政建设项目招投标。

公安部门对外省籍渣土车、变型拖拉机划设禁行区域,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不予发放运输许可证件。

(三)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联动共治

1、强化区域联动。

公安部门要通过动态采集信息,对“两客一危”重点关注车辆特别是外省籍车辆信息及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现“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检查”。

对在我省违法或事故多的外省籍营运车辆,定期抄告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转递原籍地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议停止到我省运营,变更经过我省营运线路的审批。

2、强化数据联动。

公安部门要密切与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周边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强数据交换和数据融合,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分析,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效能。

将交通运输部门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数据,与公安机关的车驾管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研判发现逾期未检验、已报废、“营转非”等异常车辆信息和涉毒、患有精神障碍影响安全驾驶等高危从业人员,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记分或撤销、吊销营运资质证件。

省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车辆、执法信息等数据共享,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载超限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实时转递,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3、强化执法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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