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一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1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打击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xxx乡实际,特制定xxx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清死角、除空白、扫盲区”,在全乡全行业全领域集中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媒体报道”的工作格局,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筑安全生产防线。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这个总目标,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帮扶为契机,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彻底消除、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杜绝,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促进xxx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优。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治理非法私挖盗采行为
坚决制止以火灾治理、耕地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煤、采石,盗取国家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治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严厉打击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装载,私家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各类车辆假牌套牌、拼装改装、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的;面包车、私家车、“黑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网约车等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班线客运经营的,“两客一危一货”营运车辆和网约车未取得营运资格证或营运资格证过期仍然从事运输行为的;道路维护、维修、保养作业未经批准或未落实批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的;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营运载客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的;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事故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拒不执行消防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隐患整改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存在许可证过期或超量(限)、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跨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等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严厉打击治理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照;未经许可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继续作业的;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乡村旅游点、文保单位存在地质灾害及防汛隐患突出问题,无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治理森林防灭火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城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火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医疗、水利、电力、供水、通讯、农业机械、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同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 月)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接受举报,积极通过走访摸底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线索,边排查、边受理、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 月)
全面梳理汇总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清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依法打击、集中惩戒、集中曝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全面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12 月)
各部门要针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主要原因,找准弱项、短板,从源头进行治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xxx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政同志”、“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严惩重罚。
(二)强化作风转变。各部门、各村要结合“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专项整肃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阶段任务,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 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12345”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构筑“打非治违”基础防线。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省、市、县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按照《XX县202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的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清醒认识全县道路交通、危爆物品、消防监督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和问题严重性,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坚决守住底线,从严从实抓好“打非治违”责任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子上解决隐患问题,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非法经营,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新的较大事故,努力实现“减量控大”目标(减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XX县公安局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各派出所所长,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指挥中心,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副主任,xxx为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资料收集和报送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部分。重点打击治理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是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是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是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是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是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公安领域部分,打击整治以下行为。
1、道路交通领域。
(1)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疲劳、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载监管装置的,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
(2)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3)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开展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和违法经营车辆的巡逻检查和设点检查工作;
(4)在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中对发现的涉嫌非法营运、违法经营的车辆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5)统筹协调查处道路运输市场涉黑涉恶组织、“马仔”“黄牛”非法组客、强拉强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灰名单”车辆实施布控打击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7)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移交的交通违法犯罪线索进行立案查处。(牵头部门: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2、民爆物品领域。
(1)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
(2)违规处置盲炮、残炮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实现100%按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规范处置盲炮、残炮。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民爆物品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牵头部门:治安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1)打击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严格按照2021年《XX县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
(3)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特别是集镇要严格限制允许燃放品种、规格和燃放时间、地点,减少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切实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牵头部门:治安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三)其他领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各派出所按照《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消防安全领域
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修订《消防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各派出所务必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定期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老旧居住小区、“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自觉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治安巡查等常规工作,对辖区经营单位和群众开展常态化的消防提示性宣传教育。对居民、农户和派出所未列管的小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提醒、劝阻消防违法行为,拓展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农村、社区等区域的覆盖面,确保XX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2、城镇燃气
(1)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打击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
(2)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燃气等违法行为。
3、森林草原。治安大队、森林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区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管理,林区外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森林防灭火宣传。
4、其他监管领域。各派出所、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监管职责职能,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挂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安业务监管行业、场所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22年3月——10月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结合部门职责于3月22日前制定部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以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为主体,全面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非法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清醒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提升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要严格落实倒查问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专项办的组织优势,协调应急局、综合执法局、消安办等部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挂牌督办,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查检查,强化信息报送。县局将成立督察组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和督察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谎报瞒报的从重处理。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3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派出所、综治办、村建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范围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和无证无照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
(三)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
乡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有关情况报送至乡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
乡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202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义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XX(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XX(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员:XX(乡党政办主任)
XX(乡派出所副所长)
XX(乡安监站站长)
XX(乡综治办一级科员)
XX(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XX(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XX(乡科教中心主任)
XX(乡财政所所长)
XX(乡水利站副站长)
XX(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XX(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乡残联理事长)
XX(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
XX(乡卫生院院长)
XX(乡中心校校长)
XX(寨蒿供电所工作员)
XX(乡安监站工作员)
XX(乡派出所交通协管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办公室工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乡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乡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4
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以及《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怀安委发〔2021〕1号)、《XX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沅安委发〔202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