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天气炎热,气温较高,很容易引起火灾,特别是燃气安全,所以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就尤为重要。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燃气防控体系,增强全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定期研究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和燃气专业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监管无盲区。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强化岗位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考核,切实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认真做好《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设施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

2、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打造1-3个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行业标杆模板。2021 年底前,完成硬件条件较好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三)推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实行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

(四)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

1、健全燃安委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2、整治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

3、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4、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占压管道、 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燃气行业市场秩序。

(五)建立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化监管体系

1、推动《湖北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方案》落实,整顿气瓶市场秩序,完善气瓶档案,建立气瓶信息化系统,完成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和液化气充装站改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及信息录入,开展气瓶信息化管理试点,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2、2022年底前,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

(六)建立重点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和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2020年6月中下旬)

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燃气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对燃气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 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2021 年底前完成硬件条件较好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总结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县燃安专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燃气企业、用户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

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别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燃安专委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格问效问责

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县安办定期对县住房和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督查巡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主要领导指示批示,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安委办发〔2021〕15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燃气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管委会关于印发新蒲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遵新管办发〔2021〕127号)基础上,结合省安委办《关于贵州省深化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21〕29号)和《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安委办发〔2021〕156号)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以下重点问题整治:

(一)整治政治敏锐性不强、吸取教训不深刻问题。重点整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性、自觉性不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不扎实不到位,红线意识不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够,没有深刻吸取教训,更没有举一反三,燃气安全管理浮于表面等问题。

(二)整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重点整治“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职能部门内部推诿,层层只传达,不抓落实,全部推到基层,或者是基层基本没有行动,只是县级层面在落实等现象;体制机制不畅,监管与执法职责不清,管理脱节等问题。联合执法、联合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缺失,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尚未形成。

(三)整治施工破坏及安全管理混乱问题。重点整治第三方工程施工无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无施工现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不按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等野蛮施工、盲目施工、违规施工情况;整治燃气施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建设造成事故隐患,新建、改造、维修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无监理、无管控,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

(四)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小吃街、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大排档、小吃店等,检查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锈蚀严重、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未定期进行安全监测,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气瓶等问题。

(五)整治违规充装和“黑气瓶”问题。重点整治位于城乡结合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充装点,经营者非法充装非自有钢瓶,向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的气瓶充装燃气等,坚决治理违法运输、违规配送等问题,持续开展打击“黑气”行动。

(六)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及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分类分级监管和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不到位。行刑衔接落实不好,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不力。

(七)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和群众安全意识不高问题。重点整治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教育培训走过场,专业能力不足,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接错管线、不做气密性检测、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专职安全员对本场所安全风险底数不清、重大危险源不明、管理要求不掌握,现场安全管理标准不高。居民用户安全意识不足,忘记关燃气、使用不合格管线、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黑气瓶”甚至擅自改装、迁移燃气设施等问题。

(八)整治燃气企业重发展轻安全问题。重点整治燃气企业经营业务无序扩张、“跑马圈地”;安全技术装备配备不足,对控股或参股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失察失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九)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照抄照搬,不按时间进行修改,不切实际等问题检查巡查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建立气瓶、管道台账,气瓶和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建立不规范,底数不清;未建立气瓶流转追溯系统,不掌握气瓶流转情况;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台账,按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资源保障;不按规定上门为用户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服务,对用户指导不力、宣传不力,只卖不管。

(十)整治各类场站问题。全面排查天然气门站、贮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等设施设备,包括贮罐、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电器、消防和喷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各类场站与周边安全间距不足问题,超量存放、证照与实际管理人员不相符合等问题;整治场站私自改、扩建,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进行,与实际设计图纸不符等问题。

(十一)整治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问题。重点整治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培训演练不及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配备不足,专业抢险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专委办日常工作,加强区级层面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安排调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城镇燃气安全联席会1至2次;负责全区编制新区燃气发展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核发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娱乐场所场所等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燃气和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区交警大队:查处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燃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行为;负责查处依法查处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销售点、零售店、配送点等终端销售环节运输车辆的源头质量管控;负责开展瓶装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储存、使用瓶装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使用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严防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情况;负责汽车燃气加气站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企业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运输源头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企业和车辆,查处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燃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负责客车站站内餐饮行业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

区新型工业化专班:负责参与城镇燃气供气、调配安全供气保障;负责辖区内所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特别是人员密集区、“高后果区”、管道穿越、交叉等重要部位、阀室以及易发生隐患问题的其他区段,确保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整治违规占压燃气管道以及地质灾害对燃气管道和燃气场站安全影响问题。

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使用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使用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

区社事局:负责养老机构使用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使用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场地使用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负责督促指导房开企业将管道燃气设施设备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负责督促相关工程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保护措施。

区应急局:负责对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管。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电力或供水设施设备与城镇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保持安全间距。

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燃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销售点、零售店、配送点等终端销售环节运输车辆的源头管控;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燃气使用入户检查、安全宣传以及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使用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查处。

四、整治时间

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2月 2日至2022年6月2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日)。组织召开新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结合省、市要求细化新区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重点整治内容,明确专人负责调集精干力量组建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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