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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方案1
医院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一、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方案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分配和使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疫情防控物资目录
(一)医用防护用品。
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KN95口罩)、乳胶检查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隔离衣、防护服等。
(二)消毒用品。
包括速干手消毒剂、75%和95%酒精、酒精棉花、84消毒液、泡腾片、消毒粉、含氯消毒剂等。
(三)体温检测仪(含额温枪、体温计)。
(四)疫情防控宣传资料。
二、分类使用原则
(一)村、社区(经联社)卡点
通用物资:
体温检测仪、75%(95%)酒精、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疫情防控宣传资料。
(二)转送人员
疑似病例接送人员。
N95口罩、防护服、乳胶检查手套、速干手消毒剂、护目镜、75%(95%)酒精、含氯消毒剂。
发热观察病人转送人员。
一次性外科手术口罩、KN95口罩、乳胶检查手套、防护服、75%(95%)酒精、含氯消毒剂。
(三)街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医护人员:乳胶检查手套、速干手消毒剂、KN95口罩、隔离衣(防护服)。
看护、管理、备餐人员:体温检测仪、一次性医用口罩、75%(95%)酒精、84消毒液。
环境消毒:75%(95%)酒精、泡腾片、含氯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六人小组成员
一次性医用口罩、75%(95%)酒精、乳胶手套。
(五)返黄来黄人员居家隔离六人小组成员
一次性医用口罩、75%(95%)酒精、检查手套。
三、管理使用要求
(一)妥善安全保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必须专门场所专人管理,存放地方防尘、防潮、防火、防盗。
防止遗失、损失,严禁挪用,确保安全。
(二)合理节约使用。
应当严格按照产品、物资使用说明操作,避免因佩戴、使用不当,影响防护效果,或者导致误食、中毒、火情火灾等发生。
重点物资保重点,要坚持确有必要、精准使用,把紧缺有限的物资用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既达到防护防控要求,又高效节约节省。
(三)完善台账资料。
重点物资务必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领取单位、个人实行签字,做到入库及时真实,发放精准到人,来去路径清晰,出入账物相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及防护物资保障工作相关要求,切实保障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物资供给,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方案3
为规范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
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xxxxxxx);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