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全办主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行业管理站,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有区建设局、区安全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公安局治安科、区交通局运管处。

联系电话:××,联系人:×××。

为便于社会群众监督,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xx〕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

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

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统计上报制度。

我局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二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并附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

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7.4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5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8.5.4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7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安办周其武、郭岩同志担任。

成员由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

各社区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并报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1、各社区、经合社负责对本辖区内瓶装液化气非法店(点)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

摸排情况由安办汇总上报区整治办。

2、派出所、工商、城管中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社区摸排上报的非法店(点)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街道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2、严厉打击非法店(点)。

对社区摸排出来的非法店(点),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店(点)。

3、加强监管,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

各部门要制定专人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

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于每月30日前向街道安办报送。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xx年1月17日)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工作计划,各社区、相关科办对辖区内存在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xx年1月18月)

各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在小型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报送街道专项治理检查行动督导组,督导组将协调公安消防和工商、建设、卫生、城管执法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和全面总结(20xx年1月18月~20xx年12月31月)

街道督导组通过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社区于20xx年每月28日前,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安监站,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对上级相关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执法中队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小型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社区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要加强对小型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

各社区、安监站、相关科办要把小型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

要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社区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街道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

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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