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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开展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

15‰以下;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

35‰以下。

2、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60%,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50%,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达到40%;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程.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治理坍塌、起重机械吊装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各地务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找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04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告厅建管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省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员:***省建设工会主席

**省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省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联系人:张东发,联系电话:8922736,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区)建委(建设局),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各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省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头。

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

省建设厅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四)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五)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

同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普查登记,认真填写《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普查登记表》,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厅建管处.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

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具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和本企业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方案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3月25日开端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3月25日开端至4月15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企业、社区,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部认真自查,发现难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村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自查情况上报镇综治办。

(二)第二阶段从4月15日开端至10月底。

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

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从11月1日开端至11月底。

该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

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

各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各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

各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

各村要认真做好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村队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

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

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引深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10·2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整治,降低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为主题,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强势查处和综合整治,实现遏制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原则

按照以查促防、以查促管、治差治劣和从严从快处理的四原则开展整治活动。

(一)以查促防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促进工地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查促管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查找安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加强监管。

(三)治差治劣原则——通过对安全状况差的施工现场的整治和查处,促进其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转化,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从严从快处理原则——建立快速处理通道,通过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的运用,从严从快对问题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三、组织体系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领导,省安全站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本辖区内整治活动领导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行为: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

(三)安全专项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活动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整治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区域为重点;

(二)以低资质企业、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

(三)以日常监管中重点监控的差工地为重点。

六、具体措施

(一)召开一个动员会。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今年的专项整治、10·26会议及本次整治活动精神,对建筑安全整治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综合整治氛围。

(二)进行一次大检查。

各市要结合冬季施工检查、全省综合执法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专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实施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在本辖区内的标化试点工地要高标准、严要求,让标化试点工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省安全站在活动期间,将组成巡回督查组对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处罚一批违规违法单位和相关人员。

各市对本次整治活动检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隐患整改、停工整改、强制培训、通报批评和警告、罚款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予以处理。

并于11月20日前将3—5个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上报,省厅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七、整治工作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全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求于年月日前将总结报省安全站。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巩固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20xx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制度。

(1)建筑工地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安监等其它部门核发的.特种企业证书已作废,不再具备有效性。

(2)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定期(一般每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发生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

(3)监理企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至少每半个月要将特种作业人员与证书进行一次核对,核对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发现问题要严肃要求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施工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安监站和局建管科。

(4)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时,施工企业要及时(两日内)将变更情况报监理部门审核。

(5)对于租赁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租赁单位擅自安排无证学徒工上岗作业。

2、加强检查督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到实处。

3月份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同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安监站安全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建筑施工从业者和广大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4、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突出,整改不力或因此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进行处罚。

(二)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口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和外脚手架、支模架上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到位。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屋面以及水箱等处,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

(2)楼梯口和梯级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3)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卸料吕安装可靠的防护门。

(4)电梯井口安装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井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或硬质防坠落防护。

(5)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险带。

2、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制定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计划,要结合公司安全月检和项目部定期检查加强防高坠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监理单位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内容。

3、建设部门加强督查力度,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检查和安全综合检查,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4、加大处罚力度。

在专项整改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上限从重处罚。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3-10月份)

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制定实施计划,将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并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市建设局要适时组织开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项目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90%,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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