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下面小编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总体要求,实现公共运输系统防疫可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市防指要求,我县决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净化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整治”的原则,依法解决城区范围内三轮车(含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以及无营运证从事营运的私家车违规运营问题,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1.在当前疫情非常严峻的形势下,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因其为非法营运,无法纳入疫情防控的监管范畴,不能保证营运时严格按照防疫规范执行,存在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失控。
2.由于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的驾驶员多
为年龄偏大或者身体弱、病、残人士,没有经过必要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大多数人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保险,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3.三轮车(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及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非法经营行为严重冲击了我县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造成了我县从事客运的合法经营者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方式 集中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争取用 1-2 个月时间实现基本消灭非法营运的预期效果,后续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变为常态化管理,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集中整治工作方式:
一是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县政府牵头,集中交通、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残联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各部门互相融合,联合执法。
二是从源头开始,全过程治理。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对销售电动汽车与三轮车的商家进行调查摸底,并对经营电动车的商家严格管理,确保销售环节合法、合规经营,按要求做好销售登记,为后续的管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三是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晨查夜检、定点稽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动态运营和静态摆放车辆同时进行治理。
四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抵制和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的意识。
五是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输的私家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接受调查,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形成群众和执法者齐心协力的良好氛围,让违法经营车辆无机可乘、无路可走。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一办三组”,即办公室、宣传报道工作组、联合执法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见附件)
五、职责分工 1.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和处置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
2.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调配交通稽查执法力量,联系县交通中心运管所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联合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对取缔范围内所有道路进行动态巡查和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实行强制取缔工作,并负责文字材料的修改、把关、核
稿和印发,负责数据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车辆(燃油)手续核查、认定等工作,负责对违规经营、组装、改装、倒卖燃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予以打击。在强制取缔阶段,动态巡查中,联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继续上道行驶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查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或扰乱社会和办公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4.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查扣;对城区内静态停车秩序予以整治;对电动车销售经营者占道摆放行为予以取缔。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电车动的商家予以清理整顿,监督其合法、合规经营,以及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配合好其他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6.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车主的残疾认证工作,以及宣传发动和说服劝导工作。负责帮助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对残疾人的自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形成残疾人自用车辆登记台账,要确保人、证、车一一对应,信息完整相符。
7.县交通中心运管所负责规范快递、送餐等行业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备案管理。
8.县监察委、融媒体中心、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开展与整治行动相关的各项业务。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执行。
六、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禁行范围:城区以内的所有道路(东以人工河为界、北以大凌河为界、西以铁道线为界、南以朱瑞路连接军民路横向线为界,包含城东建成区),(禁止三轮车(含燃油、电动)、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载动力装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据《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禁止使用货车、拖拉机以及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客运。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此次整治工作抓实、抓细,落实到位。
2.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也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把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切实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宣传氛围。
其他乡镇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出行更为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顶风从事非法营运(即开“黑车”),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且涉及跨省跨州运送学生非法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运输秩序、治安秩序以及校园周边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预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从20XX年2月起至20XX年6月底,利用5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时段为学校放假期间、县城赶集日和各镇(街道)赶集日、春节、春运等,使非法营运现象逐步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净化,且使严厉打击形成常态化,为推进公交进镇、村村通客运和维护正常运输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县公安局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XXX、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XXX、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XXX、县教育局局长
XXX、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XXX、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XXX、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家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覃家苗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调派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派5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调派2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调派2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执法车辆由运管局安排2辆,负责各镇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特别是加强各镇以及各社区赶集日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xxx)
(二)第二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源亮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派,执法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负责城区(三合街道)各学校、各重点路口、路段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特别是加强县汽车站周边、都柳江桥头、榕树脚等群众日常候车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xxx)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旅游客运资质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三)严厉查处私设售票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黑摩的”。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六)严厉打击外来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现象。
(七)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牌)或持虚假包车证(牌)的行为。
(八)严厉查处其他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妨碍执法活动,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调查处理。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跟踪督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通报。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操控道路运输市场黑恶势力,打黑除恶,依法查处案件,负责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路面巡查管控,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使用假号牌、无牌无证“黑车”、“克隆车”、套牌车、无证驾驶等行为,配合运管调查取证,协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运管部门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整体协调,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源头监管,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查证核实后按照规定标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乘坐车辆。
县公路管理段:要结合治超治限工作开展相应打击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加强乘坐合法营运车、拒乘坐“黑车”的宣传教育,摸清本辖区内黑车基本情况,督促各镇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各成员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黑车”特别是假期组织学生外出务工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人民群众安全的出行环境。探索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严防整治过后非法营运“死灰复燃”。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开展统一行动,上路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大、隐藏性强及调查取证难等特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汽车站和学校周边的非法营运“黑车”,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学生包车、旅游包车、面的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和其他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形成全县联动的高压整治态势。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乘客乘坐非法违法营运车辆的危险性,提高全社会抵制非法违法经营车辆的自觉性,主动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秩序的行为。对参与非法营运的车辆,要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严明纪律,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相关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犯法;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规运用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等公路“三乱”行为,坚决杜绝为非法营运者说情,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向非法营运者通风报信等违规违纪行为,行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做法等进行反馈,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3
为规XXX城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巴城城市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巴城客运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集中销毁一批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巴城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
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一是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三是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含部分助残车);四是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
(三)重点区域。
巴城主城区,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区域。
三、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打击工作从20XX年4月15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并形成常态。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1、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巴城非法营运现状、参与人员、涉黑团伙以及“吃黑、养黑、护黑”涉嫌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二是摸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倒买倒卖情况、“份子钱”收取情况以及外地人员经营(驾驶)巴城出租汽车等情况;三是摸清巴城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向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宣讲政策、发放传单,告知其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退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
2、实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政。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宣贯执行和政策解读,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制定引导非法营运车转型网约车方案,尽量争取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络预约平台。同时,对查实首次从事非法营运的,可采取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方式鼓励其进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车经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保障公交优先通行。在八角楼街试点设置公交专用道、在江北大道(兴州街口至市委党校)试点设置早、中、晚高峰2小时公交优先道。在公交车上安装抓拍系统,抓拍社会车辆违规进入公交专用(优先)道及占用公交站台行为,并将公交车抓拍的违法信息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同时,对已设定为“严管街”的路段完善车辆禁停标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街道,增设“严管街”,并强化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随意停靠上下客,保障公交快速运行。(责任单位:巴州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4、依法严惩非法营运行为。协调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研究解决非法营运经营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适用实践难题,形成较为统一的司法实践认识,确保在追究非法营运者刑事责任时,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执法公正规范,处理判决经得起考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5、积极发展城市交通新业态。根据巴城市场需求,适时增加共享单车数量;引入并鼓励分时租赁等城市交通新业态发展,出台规范城市交通新业态(共享单车、租赁汽车)的停放和使用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6、完善打击非法营运方案。代市人民政府起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发布专项整治通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提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劲态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LED显示屏、公交站台等平台,“铺天盖地”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向社会公布查处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办法,对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交通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或收取非法营运者财物,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4、开展专题约谈教育。对涉嫌组织化非法营运的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着力解决助残车非法营运。全面审查残疾人的残疾证,严格残疾证件管理,教育残疾人不得从事非法营运,引导涉残车辆主动退出非法营运;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尽最大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对用于代步的助残车,为提醒社会车辆行驶中礼让,在助残车引擎盖张贴“残疾人代步车”标识;配合研究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6、继续规范运营秩序。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和优化线网布局;增加巴城江南江北的滨河路、二环路环线公交,并根据滨河路建设情况,研究江南江北滨河路开行环线公交方案,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打组合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巴州区人民政府)
7、完善网约车服务平台。督促已经开展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确保达到规定开业条件。督促平台公司自行设计制作网约车专用标识,开展全方位宣传,既引导和吸纳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服务,又提高网约车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集中整肃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参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以罚代法、粗暴执法、酒后执法、滥用行政执法(处罚)权以及包庇袒护放纵非法营运行为;制定《集中整肃执法队伍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违规执法人员(含协助执法人员)责任,视其情节,由有权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出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现场集中销毁“黑车”。对已查扣的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集中销毁,提升打击非法营运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前两个阶段,继续常规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
(三)第三阶段: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充实市公安局城管协作支队的力量,增设参与打击巴城非法营运职能,与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打击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
3、实施查处分离。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并在“中国·巴中”网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阳光运政》栏目公开曝光。案件调查完毕后,将案卷材料移交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组成的案审委员会,对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交通运管机构依据审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
4、严格依法处罚。对非法营运经营者,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理;对非法营运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及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坚决依法处理。
(四)第四阶段:巩固深化阶段(10月1日后常态化开展)。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同时,积极协调将城市客运管理纳入地方立法计划,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出台《巴中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四、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办公室:统筹落实、协调推进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研究严惩非法营运法律政策。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巴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做好公交运力和出租车运力的保障工作,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市民“乘车难”;严格非法营运车辆处罚,将非法营运车辆违法信息抄告非法营运当事人所在辖区政府;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或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集中销毁。
(三)市公安局: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负责打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打击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打击非法营运涉黑涉恶势力;牵头整治非法组客人员;确定公交专用(优先)道路段;依法查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行为。
(四)巴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及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不经营“黑车”、不乘坐“黑车”教育工作,并多种形式开展“珍爱生命·拒乘‘黑车’”活动,选择合法车辆出行;负责在政策范围内解决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就业、低保、医保等民生事项;负责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交通运管机构抄告的非法营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综合运用政策保障一批、支持企业吸收一批、鼓励创业创新消化一批等措施,引导其主动放弃从事非法营运;负责加强兴文车站管理,督促东片区农村班线客车进站经营、规范运营。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发布有奖举报非法营运“保护伞”办法,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督促巴中日报社、巴中电视台安排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巴中电视台设置《“打非”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巴中日报》《巴中晚报》每周专题报道。
(六)市监察局: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对非法营运“说情”的管理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有关部门调查移送后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市教育局:负责在巴中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教职员工“不经营黑车”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八)市政府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市残联:探索助残车管理机制,张贴“残疾人代步车”标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和非法营运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代步车信息收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群体稳定工作。
(十)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残疾人代步车销售企业的监管,依法没收销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代步车产品。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交场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设,配合相关部门设置公交专用(优先)道和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
(十二)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公交站台等规划选址。
(十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公交站点前后30米停车泊位的规范设置和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户外LED显示屏及公交站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负责共享单车的投放及制定规范停放和使用办法。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救助被取缔的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帮助被取缔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依据的审查把关;对因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引起的行政赔偿,进行认真审核。
(十八)市政府目督办:负责督促《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督查督办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是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实、抓细打击工作。为确保打击效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执行组(名单附后)。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执行组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三)严格依法行政。参与非法营运打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
(四)确保安全稳定。相关单位要按照维稳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管理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办事项。抽调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抄告所在单位。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乘车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通过整治和规范,使全市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客运市场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车容车貌整洁舒适,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得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