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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最新1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XX〕120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我镇XX社区“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电话(0730-5610001)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加工厂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我镇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四、责任分工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2、镇民政办:负责敬老院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3、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4、镇联校: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督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交警二中队:负责全镇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8、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9、各村(社区):负责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23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31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最新2
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城管函〔2020〕8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生产、供应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用气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使用百日专项整治,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常态化检查,切实将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我市燃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大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促进燃气用户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安全用气水平,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用气。
三、整治内容
(一)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及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三)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着重对居民和公福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的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排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向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的餐饮场所供应燃气及向地下、半地下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器具的情况;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等,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五)对公福用户还要重点检查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居住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成员:XXX(安全应急股股长)
XXX(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局各中队中队长
所涉乡镇(街道)燃气安全工作负责人
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主任由XXX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精神,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整理资料并按时上报。
五、职责划分
(一)安全应急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
(二)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按月收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台账等资料,并整理上报;负责汇报燃气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行为,根据领导小组意见,依法组织查处。
(三)局各中队。负责协助辖区内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负责排查辖区内燃气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行为,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所涉乡镇街道。负责配合所属区域内百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
(五)市供气公司。负责对全市天然气用户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加强对全市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讲;负责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加强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讲;负责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七)其它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加强对所属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负责履行好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六、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
(一)制订计划,开展百日安全用气宣传行动(4月5日-4月20日)。我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各燃气加气站针对不同类型燃气用户,制订安全用气宣传计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报纸、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宣传屏(栏)等公共媒体和宣传册页发放)进行不间断、滚动式的安全用气宣传;借助一些典型燃气事故案例的宣传,强化燃气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安全用气能力;针对老年、农村寡居等特殊用户群体,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采取现场教授等方式,切实提升安全用气技能。
(二)制订方案,认真开展入户检查。自4月2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从城区、城乡结合部到农村的燃气安全用气拉网式排查;针对不同区域,合理划分、周密安排、详细计划,百日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乡镇(街道),组织局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各中队、各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做好对各燃气使用场所、各燃气器具经营商户的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要将人工煤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作为重点,列为最先安排检查对象;确保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的相关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户不落、项不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要向用户书面提出整改的内容、要求及时限等,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管理,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入户检查的结果,按户建立台帐,并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强化回访、回查,做到逐项销号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应停止供气,待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对于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推进整治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特别是要结合我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着力强化责任,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科学实施,务求实效。整治工作计划要于4月20日前报回。
(二)强化安全治本措施。要认真结合实际,着力强化用气安全治本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用气安全,提升安全用气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执行山西省3月30日新颁布的《城镇燃气居民及商业用户室内工程设计标准》,即日起实行三条强制性标准,即对燃气新用户,必须设计安装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对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用气安全设施设备。对燃气老用户、供气企业要科学制定室内燃气设施改造计划,在2022年底前完成上述三条强制性标准改造。
(三)压实安全用气三个责任。局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安全用气监管责任,切实把安全用气作为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供气主体责任,按照每年不少于一次,做好对燃气用户的定期安全检查;对于人工煤气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户、老年用户等重点用户,还要通过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帮扶指导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用气。燃气用户要认真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在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安装使用灶具连接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消除室内安全用气隐患,依法依规使用燃气。
(四)强化安全用气宣传常态化。要切实将燃气安全宣传作为燃气管理和经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轨道,持续不断加强,充分发挥安全宣传对促进燃气用户积极履行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全用气的重要作用。
(五)报送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分别于每周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回,5月4日、6月4日将阶段性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回。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XXX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最新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最新4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公司全体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
(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