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疫情,尤其要做好消毒工作,其中一项就包括医疗废物的消毒,下面小编整理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1
一、总体要求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可参考本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确定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技术路线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肺炎疫情期间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种类、范围以及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的卫生防疫,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 号)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号)
(六)《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八)《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8 号)
(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
(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十一)《应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 号)
三、应急处置管理要求
(一)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与联防联控相结合、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协同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二)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摸排调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在满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的卫生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启用应急处置设施。对存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的地市,也可以通过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者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本省其他地市或者邻省具有富余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相邻地市建立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
(三)规范应急处置活动。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可实行日报或周报。
(四)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四、应急处置技术路线
(一)科学选择应急处置方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宜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并确保处置效果。
(二)合理确定定点应急处置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应优先使用本行政区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当区域内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内的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并实行定点管理,或者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因特殊原因,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方案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三)推荐分类分流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期间,推荐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优先用于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可分流至其他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四)便利医疗机构就地应急处置活动。医疗机构自行或在邻近医疗机构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等手续,但应合理设置处置地点,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在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供应商应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五、应急处置技术要点
(一)收集与暂存。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建议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再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包装表面应印刷或粘贴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密闭后外套黄色垃圾袋,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医疗废物需要交由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置设施处置时,包装尺寸应符合相应上料设备尺寸要求。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
(二)转运。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的运输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或使用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过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者纸质联单。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医疗废物应在不超过 48 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输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
(三)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处置单位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处置单位隔离区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四)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的特殊要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应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进料方式宜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注意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技术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
(五)人员卫生防护。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六)其他技术要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应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 号)相关要求。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2
为做好我市新冠疫情防疫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新冠疫情医疗废物,规范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新冠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新冠疫情医疗废物,规范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八)《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十)《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十一)《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对新冠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单位
应急处置单位包括处置能力富余的周边地市医废处置单位、周边的危废处置单位、XX公司、XX限公司、XX公司等,优先选用处置能力富余的周边城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相关工作全部由XX公司负责。
五、处置原则
按照有序处置、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完毕的原则,全市新冠防治产生的医疗废物原则上由XX公司负责处置,其它一般的医疗废物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交由其他处置能力富余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应急处置。
六、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新冠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应对我市新冠疫情,坚决履行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职责,将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XX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疫情防控及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及副处级以上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分局局长、科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防控措施。指导协调全市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和医疗废物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土壤科设办公室,承担全局疫情防控的协调指导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召集防控相关工作会议,保证信息上下畅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新冠疫情下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新冠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新冠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处置效果,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大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单位应每日向市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
七、处置现状
我市辖区内的XX医院、XX医院和XX医院作为收治新冠病人的定点治疗医院。全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6.8吨/天;目前每日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5吨左右,医疗废物均能实现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为80%左右;其他方式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量为0吨。自2020年1月20日至1月31日累计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为69.0吨。随着疫情的不断变化,医疗废物呈不断增加的趋势,有超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的可能。
八、准备工作
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分流收集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沟通协调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管等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及时收集、高效运输及安全处置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设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应对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后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
XX公司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新冠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应急处置单位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包括依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医疗废物的特点(如热值高、包装大小等)对设施在技术上进行相应的完善等。
XX公司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要积极协调周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富余的市,建立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
九、应急处理
(一)应急启动
为减少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外委的医疗废物原则上应为一般医疗废物,新冠疫情分类分流收集的、发热门诊产生的和传染病房产生的医疗废物等采取就近处置原则在XX公司内部进行处置。XX市医疗废物收集量连续3天超过XX公司处置能力120%以上(8.16吨/天),或者XX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发生故障造成新冠疫情感染性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超过24小时、其他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超过48小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响应措施
应急启动后,由XX市生态环境局协同XX公司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处置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启用应急处置设施,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优先组织将一般医疗废物就近转运至XX市公司、XX公司进行处置,并实行定点管理。
外市协同单位因处置能力不足、处置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接收处置时,一般医疗废物转运至XX公司进行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1、运输路线。由XX公司环保人员负责在XX公司厂区内划分专用运输通道,通过设置交通锥,交通指挥员,引导XX公司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停放点。XX公司人员负责通过指定路线将医疗废物搬运至指定投加点,以人工投料的方式,将医疗废物直接投加入XX公司焚烧炉中进行处置,整个处置过程XX公司环保人员负责划分防疫区域,禁止非处置人员进入。
2、处置人员。由XX公司专人身着专用防护服,佩戴专用防护器具(包括口罩、面罩、手套、胶靴)进行医疗废物的搬运、投加以及处置完成后的清扫消毒工作。
3、运输时间。运输时间包括转运时间和处置时间。转运时间:暂定为下午3时—5时。此时间需根据每日的收集情况具体确定,以XX公司和XX公司当天沟通确认为准;处置时间:运输到位后,XX公司人员负责运输、投加及处置完成后的清扫消毒工作,具体处置时间由转运废物量确定,暂定为1.5小时。
4、技术规范。投放时窑内温度须达850摄氏度以上,且在窑内停留时间在2秒以上。
5、疫情防控。鉴于现阶段的新冠疫情,需对整个运输处置过程进行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如下:运输车辆,搬运人员均由XX公司负责。车辆,人员防护用具、转运箱的清洗、消毒均在XX公司厂区内进行专门处置。车辆停放点、便捷运输工具(如电梯)、搬运通道、废物投加点的清扫、消毒,由XX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处置。确保所有废物进炉处置,无抛撒遗漏。确保所有区域按照规范消毒处置完毕。处置完成后1个小时内,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相关防疫区域。消毒措施由XX公司配制专用消毒药剂(有效氯浓度≥1000mg/l),采用喷洒器具对所有相关区域无死角喷撒消毒。
6、警示管控。由XX公司在厂区内设置警示标语、管制标线划分运输处置区域。XX公司配备专人负责整个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厂区内人员、车辆的管控,避免非处置人员进入运输处置区域。
转运过程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安全运输各项工作。
应急启动后,XX公司应优先收集和处置新冠疫情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可分流至应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XX公司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现场进行消毒焚烧运行指导。
应急启动后,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应急启动后,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要实行日报制度,将新冠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
启用应急处理单位应急处置设施,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应急保障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药品,准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1、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垃圾焚烧和危废处置单位要充分做好接收、处置医疗废物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垃圾填埋场为垃圾焚烧电厂处置医疗废物腾出缓冲余量;协调医疗废物运输路线,保障及时、安全收集转运。
2、XX公司指定专车、专人负责收集、运输疫情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房等产生的医疗废物,随车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消毒设施及应急物资等。
3、应急处置单位指定专人接收,提前做好培训、技术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加强物流入口、运输栈桥、快开门等的消毒,消毒既要保证效果,又要避免或减少含氯消毒剂的使用。
十、预案终止
新冠疫情结束,本预案自动终止。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3
为扎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新冠疫情期间XX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序、高效处置,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新冠防控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
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市疫情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及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任务
成立XX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小组由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财政局、发改委,以及各乡镇(园区)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如下:
市卫健委: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护培训,保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协调对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指导和督促XX公司、XX公司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医疗废物应急运输队伍,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及时运输和处置。
市交通局:配合协调固定车辆,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保障。
市公安:负责应急交通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共财政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运输车辆、防护服、消毒液等各类疫情应急物资,确保及时、足量到位。
各乡镇(园区):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单位医疗废物、集中隔离医学场所、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舆情、信访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单位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以及《XX市应对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的要求,XX公司(下称“XX公司”)、XX(下称“XX公司”)为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优先以XXXX环保有限公司为主。
四、组织实施
(一)应急设施启用情形
当发生特殊情况,XXXX公司无法有效保障我市医疗废物规范收运处置时,我市及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启用XX公司、XX公司对全市医疗废物进行应急焚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