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到人我办成立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办事处卫健办、派出所工作人员等为专班成员,并细化责任分工:XX办卫健办负责统筹隔离点后勤、消杀、转运等日常工作,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隔离点医护工作,派出所负责隔离点安保工作,齐心协力确保隔离点高效、安全运转。
二、隔离点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选址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设立“三区”“两通道”)三区:(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还包括了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两通道:(1)隔离对象出入通道;(2)工作人员出入通道。
(三)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洁净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4.有回风功能的空调且不能关闭的不得开启,须采用全新风运行。
(四)隔离室的设施要求隔离室要求有独立卫生间,室内装修完好,配备网络线路,有热水器、空调、电视机、办公桌椅、衣柜、床以及必备的日常生活用品等。
(五)办公场所设置的要求圾(含被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收集,并直接运输到医疗垃圾处置点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不得到中转站二次转运。
(10)注意事项现场消毒工作应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留验站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留验站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完善XX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场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结合当前国内国外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外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丰人员、密接及次密接人员管理,全面夯实集中隔离场所工作基础,完善我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制度,有效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线。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
1组织架构。
依据市指挥部架构及分工,成立新冠肪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领导小组,内设中心城区综合协调、隔离技术指导、运转调度、信息报送、安全管理五个小组。
2.工作职责。
一是指导全市各地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建设和储备,隔离对象的转运、隔离、信息报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是负责对全市各地集中隔离工作的指导、调度,监督和管理,督促属地加强隔离场所的监管,严防交叉感染风险。
三是疫情防控指挥部其他各组结合前期防控经验,依据工作职能,密切沟通协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参照市指挥部架构及分工,组建当地集中隔离组及内设小组。
三、基本原则
1.隔离场所设置标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0)在相对独立区域、交通便利的宾馆等单位作为集中隔离场所。
一要实行分区管理,划定工作人员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物资保障区等区域;二要设立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隔离人员单向进出,避免与其他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三要经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评估认定合格后启用。
2.隔离场所设置数量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不少于20间/万人口和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的相关要求设置现有及储备隔离场所(具体要求见附件8)。
3.隔离对象管理要求:按照“应隔尽隔、限时隔离、规范隔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凡进入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外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丰人员、密接及次密接的人员及其他因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均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模式:一是各乡镇(街道)“应隔尽隔”人员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辖区内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原则上确保“单人单间”,当现有隔离场所负荷承担超过60%时,隔离小组应报告当地指挥部,及时启用下一个隔离场所。
二是各隔离场所应明确责任人,并制定隔离工作方案,做到“一场所一方案,一场所一负责人”。
三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知情告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异常症状报告处理、集中隔离解除等工作,并定期做好隔离情况上报工作。
2.调度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相关人员管控,做到应隔尽隔。
一是当接到指令(含协查函)时,由指挥部调度本辖区120急救中心转运密接和次密接者。
二是其他需隔离对象由各地各单位调度其他专用车辆转运,并通知隔离场所接收。
三是各隔离场所应立即做好人员接收,按要求妥善安置。
3.工作人员要求:一是每个集中隔离场所必须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南》中的要求,足额配齐隔离场所的观察点负责人、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
二是所配人员要相对固定,业务精、责任心强。
三是值守期间,不得兼职其他工作,轮休期间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是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一周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
五是严格落实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即工勤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4.应急要求:当中心城区发生疫情时,为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指挥部应额外储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应急隔离场所。
5.物质保障:各隔离场所所需物资由指挥部负责调度和保障。
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3
为做好新冠肺炎不同人群隔离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四类人群管理
1、密切接触者
(1)对密切接触者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集中隔离,确保单人单间、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一律不得外出。
隔离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后14天。
(2)对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县(市、区)卫健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做好记录。
(3)隔离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4)隔离期满,无异常情况,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
(5)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隔离不足14天者,要居家隔离满14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2、排除疑似病例者
(1)排除疑似病例无需住院治疗的,根据市指挥部第二十二号公告要求,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接(送)回,居家隔离观察14天,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隔离期满,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
(2)排除疑似病例有其它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要到医院集中专设病区,确保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3、确诊普通病例
治愈出院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接(送)回,居家隔离观察7天以上,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隔离期满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
解除居家观察前,必须进行一次胸部CT检查和核酸检测。
4、确诊重症、危重症病例
治愈出院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接(送)回,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隔离期满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
解除居家观察前,必须进行一次胸部CT检查和核酸检测。
二、来XX返XX人员管理
即日起,新从市外来XX返XX人员,一律向所在单位及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实行隔离观察措施,如出现疑似病例要立即隔离治疗。
1、凡从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和我省疫情较重的地市等重点地区返回南阳境内的人员,体温正常的人,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有发烧症状的人,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统筹安排到当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疑似病例、无需住院治疗的,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排除疑似病例、需住院治疗的,隔离治疗。
2、从一般地区返回南阳境内的人员,自行居家隔离观察7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