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下面小编整理了员工股权分配方案模板,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员工股权分配方案模板1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员工股权分配方案模板2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1)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X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XX]月的有效期;

(2)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A、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B、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C、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F、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A、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B、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C、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D、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四、关于行权期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2)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3)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五、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1)一旦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XX%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XX%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XX%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四.4、四.5及四.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按照公司股东会2009年9月【 】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1)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2)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3)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七、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七.1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九、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员工股权分配方案模板3

1、集团工作部及其他各授予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各单位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各单位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根据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获授和回购手续等事宜。

2、各授予单位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单位由董事会直接负责)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回购方案。

3、各授予单位董事会负责批准授予人选,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4、各授予单位股东会负责批准虚拟股权设置方案以及年终分红方案。

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五条 授予人选

由集团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各授予单位董事会批准。

确定标准:

1、在集团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集团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授予范围:

1、集团高级业务经理以上人员;

2、各板块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

员工股权分配方案模板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常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员工股权分配方案模板5

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 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 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六条 其他出资

合同各方同意发起人_________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_________评估师将标的折价_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条 缴付时间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_________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八条 筹备委员会

(一)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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