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一定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排查我区歌舞娱乐场所安全风险点,加强和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于2月19日-20日开展一次为期两天的歌舞娱乐场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由文化市场和民政社会事务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歌舞娱乐场所存在国家禁止的违法文化产品及违法经营活动,抑制腐朽文化在歌舞娱乐场所传播;强化安全生产规范,督促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完善、培训演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禁毒、控烟等宣传;提升歌舞娱乐场所社会形象,把娱乐场所规范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文明的休闲娱乐场所。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排查,建立台帐。全力排查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特别是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基本情况,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强化宣传,落实责任。督促辖区场所要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制度,落实主体经营责任,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在检查整治中作好宣传工作,让经营者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及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一是加强内容监管。强化对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的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要及时责令经营单位整改,并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实施查处。二是加强经营行为监管。采取有效执法检查措施,严格监控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从业人员使用童工、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未建立营业日志、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实施查处。三是坚决取缔无证歌舞娱乐场所。加强对全区歌舞娱乐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坚持联动,及时通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其他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中一经发现赌博、吸毒、贩毒及色情淫秽表演、营利性陪侍等行为,及时书面通报公安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实施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歌舞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分管领导亲自抓整治工作的落实,坚持执法大队大队长带队检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重点整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好的成效。
(二)加强执法办案。要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分类实施查处,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加强统筹兼顾。要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保文创卫”工作的落实,做到统筹兼顾,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方案2
为规范全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促进文化娱乐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根据20XX年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XX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通过整治,使全县文化娱乐场所规范安全运行,文化娱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实现“四无”目标,即无非法经营、无违法经营、无安全隐患、无矛盾纠纷。
三、整治内容
(一)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无证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查封;对具备开办条件的无证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先停业整顿,待审批合格后方可营业。
(二)严查文化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严查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四、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娱乐场所,加强宏观布局调控,重点检查娱乐场所内的点歌系统、播放曲目和屏幕画面,严禁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连接。严厉打击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核定场所容纳人数,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娱乐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把好行政许可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审批关。对不符合申报消防安全条件的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办理消防安全意见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设立和审批的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依法申报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边界噪音监测,并对超标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执法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集中整治专题会议,举办经营业主法规培训班,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文化部门(12318)、工商部门(12315)、公安部门(110),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整治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对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重新核发证件,对经过整治仍不符合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考核组,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通报考评情况。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整改不认真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全面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领导小组对此次整治活动要及时总结,加强法规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方案3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文化娱乐场所健康、安全、有序发展,解决我县文化娱乐场所存在的无证经营、安全隐患等方面问题,着力推进我县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XX县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XXX、县政府副县长
XXX、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文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XX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县建设城管局、县消防大队、电力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指挥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旅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文广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隐患关停一批、综合整治规范一批、引导搬迁转型一批、市场规律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杜绝设立新的违规违法文化娱乐场所。按照“消除隐患、规范市场”的目标,尽快消除文化娱乐场所隐患,规范文化娱乐场所行为,引导无证文化娱乐场所业主转型、停业,促进我县文化娱乐行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工合作、联合查处,落实责任的原则。发挥各单位优势,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出,疏堵结合的原则。既要全面推进、重点打击、严格规范,又要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无证经营文化娱乐场所业主转型,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坚持分类治理、一户一策一责任人原则。即一个无证文化娱乐场所、制定一个关停转型方案、落实一个治理责任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安全隐患关停一批,彻底消除安全问题。采取隐患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影响人居环境、消防安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化娱乐场所立即整改或停业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坚决杜绝“带病”运营,确保文化娱乐市场安全。
(二)综合整治规范一批,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文化娱乐场所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规范经营、有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整治,实施综合治理,确保行业安全、规范有序。
(三)市场规律淘汰一批,实施分类整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引导转型淘汰一批。对部分投资规模不大、经营管理不到位、从事违规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综合治理。
(四)严格执法,重点打击新的违规违法行为。文化部门加强文化市场巡查,一经发现违规新建的苗头要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制止。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绝不姑息,杜绝新的无证文化娱乐场所产生。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
1、由各乡(镇)负责对无证文化娱乐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详细了解场所面积、场所设置情况及经营状况,报县文广旅游局核实。
2、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能职责分别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
1、县文广旅游局组织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业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在整治片区张贴整治通告,宣传整治目标、要求及重点内容,引导文化娱乐场所自觉规范、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合法经营、企业守法、违法可耻的法治社会氛围。
2、县文广旅游局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为符合娱乐场所设立条件的,优先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办证要求的,要求在1个月内停业。脏乱差及不服从管理的无证经营文化娱乐场所,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限期整改文书,整改不到位的,强力推进转行。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9月)。
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疏堵结合的总体原则,落实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要求,各司其职、统筹力量,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严查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未完成整改的文化娱乐场所紧盯不放,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对拒不停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完成文书送达,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2月)。
建立健全完善文化娱乐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对取缔无证文化娱乐场所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的总体协调和工作安排部署。
县委政法委:加强整治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集中整治。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时巡查研判文化行业舆情。
县文广旅游局:依法打击基层文化娱乐场所违反文化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无证文化娱乐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县公安局:加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文化娱乐场所涉黑、涉毒、涉赌和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县司法局:对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中,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按照《行政复议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受理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行政复议。
县建设城管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并出具审查、验收意见。
县消防大队: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治理。按照《消防法》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信访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受理涉及的信访事项,交办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