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的遏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市局决定自2021年2月起至2022年10月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7号)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有效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农村消费者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强化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新方式,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迅速开展排查,解决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农产品和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清查排查力度,重点清查生产经营“三无”、过期变质、侵权假冒、“两超一非”等假冒伪劣食品,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不符合温度控制要求贮存食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整治措施,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突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金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治理,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小作坊生产和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好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合法、经营合规、产品合格。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围绕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排查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假冒商标、认证、包装物及发布虚假广告等服务的经营者。
坚决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街接。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组织开展好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初-2021年3月末)。
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布置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22年9月)。
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按照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
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成果,将好的经验进行交流推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违法不处理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
(三)及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信息管理,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要按照一事一报、一案一报的要求,及时向市局报告。
各科室、分局和执法大队每月19日前要向市局食品科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21年10月18日前、2022年10月18日前分别向市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和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2
(一)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结合检查、抽检等工作排查违法线索,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无”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动态更新监管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标准宣贯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标准要求,保持合规生产条件。
积极推进小作坊园区建设,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
明确全部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组织开展对管理主体的培训。
在每个农村集市针对食品销售、现场制售等业态的食品摊点,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样板,引导全部落实”六项标准”。
组织”快检进集市”,对农村集市每半年至少覆盖1次。
(四)持续规范农村小餐饮经营。
继续推动农村小餐饮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水平。
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将食品原料来源和业户自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促进农村地区小餐饮规范提升。
(五)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
省局组织开展20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市局组织开展8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县局组织开展100批次农村地区食品专项抽检。
加大对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散装食品以及高风险品种的抽检批次,被抽样单位向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侧重。
(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式。
推动落实乡镇(街道)食药安办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村(社区)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员(协管员)队伍。
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村居、社区配合农村”三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引导乡镇(街道)政府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评议。
(七)完善农村食品配送和追溯体系。
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山东食链”平台。
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点,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鼓励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将食品流通信息接入”山东食链”平台。
(八)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在每个乡镇至少选取10家基础较好的食品销售店打造样板,引导推动规范化建设管理。
全县供销系统持续推进乡村商超直营店规范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系统自查、抽查,指导直营网点进货、储存、销售管理,总结先进网点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系统内食品经营网点监管,开展样板试点建设,防范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九)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基本建立”区域定格、网格定岗、岗位定责”的网格化监管机制。
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持续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实现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签署全覆盖、宣传技术指导全覆盖、重点生产节点巡查全覆盖。
贯彻落实加强牛羊家禽家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严格牛羊家禽等屠宰行业从业标准,治理牛羊屠宰“散小乱污”问题。
对鲜鸡蛋的重点乡镇蛋鸡养殖场实施全覆盖快速检测排查,快速、精准打击违规用药行为。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3
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19〕3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晋发〔20XX〕37号)、《XX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供经函〔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市供销社决定自20XX年8月起,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督促供销社系统农村基层网点规范食品经营,开展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市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二、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成立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协调、配合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组长:XXX、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XXX、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由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市社业务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社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业务科负责人担任。
负责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对象:各级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
系统所属电商公司线上网店、线下体验店。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四、整治措施
(一)搞好自查自纠。
各级供销社立即安排所属农村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特别是开放办社加盟网点等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行动。
系统所属电商公司要对线上线下店铺食品开展严细排查,线上网店、线下体验店要具备食品经营相关资质。
检查排查工作要不留盲区、死角,重点加强食品的进销货管理,严格食品质量控制,查找工作漏洞,解决安全隐患,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二)强化检查督查。
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都要制定食品安全督查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形成商家自查、县社普查、市社督查抽查的检查机制。
重点对出租、承租、承包、加盟网点等日常实际管控力不强的单位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
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现场整改,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
(三)规范供应渠道。
各级供销社要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渠道,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
整合利用基层网络资源,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不断扩大流通网络的覆盖面和辐射力。
加大力度组织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货源,通过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式,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既能清除掉假冒伪劣食品,又能让质优价廉食品占领农村市场,切实把优质安全、物美价廉食品送到农村、送进农户。
五、时间安排
20XX年8月:制定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开展经营网点自查自纠。
20XX年8-12月:市、县供销社坚持日常和集中相结合,开展日常和消费旺季食品安全检查、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县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推进,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立即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有效防范。
各县区供销社要督促农村食品经营企业完善货源监管、进货查验、仓储保管等各项操作规程,建立落实索证、索票和质量保证制度,查找工作漏洞,对存在问题即查即改,杜绝系统内违法案件发生。
(三)建立台账,报送信息。
各县区供销社要明确牵头科室和联络人员,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加强检查、清理、自纠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汇总。
20XX年10月10日前各市社、省社直属各单位要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4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X市监发〔20XX〕118号)精神,结合农业农村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聚焦案件查办,收缴并处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种植环节。
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摘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违反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牵头科室:种植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