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定要做好落实乱收费工作,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遵照市教体局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创建教育强区为目标,以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工作的开展,切实规范全区教育收费行为,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保障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专项治理群众集中反映的教育收费问题,主要是:

(一)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等问题,是否设立“小金库”。

(二)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问题。是否存在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网络维护费、饮水费、补课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问题,是否存在获取代收费差价问题,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问题。

(三)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上调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问题。

(四)违规克扣伙食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虚报、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营养膳食补助问题,是否存在强制学生交纳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是否存在伙食费违规涨价问题。

(五)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收费问题。是否存在2020年疫情期间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取、尚未退还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六)未按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问题。是否存在学校未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栏)问题。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问题。

(七)其他问题。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问题。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存在未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为5月24日-6月30日,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强化学习教育(贯穿始终)

各校园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学习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安排部署好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及时跟进学习教育收费相关文件精神,通报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畅通政策传导,引导各级各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4日-6月10日)

各校园要集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查处,问题整改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区教体局将组织专兼职督学按照督学责任区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校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淮市监办函〔2020〕134号)要求,在学校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学校及区教体局举报电话(格式见附件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政策变动时,各校园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各校园自查后及时将附件3《田家庵区2021年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6月1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计财科。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校园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信访单,认真落实问题整改。要对照自查自纠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整改工作重点和解决问题关键点,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校园要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区教体局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各校园要重点围绕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的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等方面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到区教体局计财科。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育收费是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校园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二)严密组织,加强配合。各校园要切实负起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区教体局加强对所属各校园的管理,各校园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不断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避免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

(三)转变作风,确保实效。各校园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发现真实问题,找准问题症结,避免“走过场,一阵风”。严禁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妥协通融、蒙混过关,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久拖不改、情节恶劣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坚决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四)强化追究,严肃问责。教体局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请各校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到区教体局计财科(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

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热点问题,坚决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及xx市教育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在职教师“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暂行)》(xx市教发[20xx]xx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落实上级政府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禁在职教师“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使广大教师自觉远离、坚决抵制“三乱”行为,实现在职中小学教师“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电话和相关投诉信息量有明显下降,社会反响良好,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有显著提升,逐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逐步完善规范办学行为和纠风治乱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三乱”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开展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三乱”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构建相关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倡学校有计划安排或教师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校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三、整治内容

依据(xx市教发[20xx]xx号)文件要求: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乱补课:

1、由班主任、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自习、辅导的(含利用网课进行有偿补课的);

2、中小学在职教师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3、中小学在职教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课的;

4、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在职教师为乱补课、乱办班组织生源和提供场所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乱收费:

1、违反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2、强行订阅报刊杂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保险,向学生推销商品、强迫学生订做服装,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乱发行:

1、以班级、年部为单位,组织全体或部分学生征订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学用书的;

2、以班级、年部为单位,向全体或部分学生推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范围以外的复习资料、练习册、试卷、书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

3、以班级、年部为单位,不按正规渠道征订或发行,采取各种手段提示、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图书、资料及教学用具的。

四、工作措施

1、健全领导组织,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xx县在职教师“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教育工委书记、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直接领导、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三乱”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政府推动,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厉查处“三乱”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在职教师违规违纪的蔓延势头。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

县纪委监委:参与查处“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党员、公职人员,并对“三乱”的处理工作实施监督,够立案的实施立案查处,从重从严,构成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县委组织部:参与查处“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党员、领导干部。

县委宣传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传播载体,加强对专项治理教育“三乱”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学校、教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县教育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认真履行“三乱”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责任,同时做好整治“三乱”工作的日常工作及受理信访、投诉工作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与学校和教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三乱”行为的整顿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在职教师禁止举办变相有偿补课的“托管班”、“代理家长”、“兴趣班”等,如有违规坚决查处。

县公安局:配合实地巡察工作及入室检查违规补课情况,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县财政局:适当增加财政投入,确保中小学“课后服务”健康发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对违规教师的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个体“小饭桌”、“托管班”、“代理家长”等家庭式场所学生的饮食安全管理,对被取消办学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县卫健局: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小饭桌”、“托管班”、“代理家长”等学生聚集场所的卫生监督和防疫管理。

县营商环境局: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及时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县消防大队: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场所及学生聚集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及火灾疏散预案的审核,保证学生聚集场所的安全。

县文旅广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参与对在职教师违规“乱发行”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舆论监督和相关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稳定排查队伍,做好节点排查

县政府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三个排查暗访调查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区域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镇内责任小区、民办教育机构场所进行重点抽查,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指定的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自查,特别是在节假日、寒暑假等重要节点进行实地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需求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方案,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加强教师在校内完成对全体学生的课业辅导工作,减少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的机会,禁止教师校外进行违规补课行为,家长及学生应拒绝教师有偿补课的要求。

五、处理办法: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其它地区成功做法及xx实际,对“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在职教师及所在学校领导作如下处理:

(一)对发生“乱补课”行为的在职教师,依据xx市教发[20xx]2号文件第五条,同时做如下处理:

1、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正高降至高级、高级降至一级、一级降至二级、二级降至三级),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由人社部门审批执行,期限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参加高于降聘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影响期结束后,不再恢复原专业技术等级,可以按正常程序重新申请参加原等级的评聘工作。以上特指中小学职称系列,其他院校参照执行。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其中党员教师要追究党纪处分;

3、担任学校领导的撤销校内党政职务,五年内不安排党政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五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五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对同一教师在24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乱补课行为的属情节严重,依据“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xx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给予开除处分,并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二)对发生“乱收费”、“乱发行”行为的在职教师,根据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xx]xx号)、xx市教发[20xx]xx号文件第六条,做如下处理:

1、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同时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2、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期限24个月;

3、撤销校内党政职务,三年内不安排党政职务;

4、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三年内的评先选优资格,对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三年内不予承认,担任班主任的,解除班主任职务,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5、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校长对本校治理“三乱”、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全责,其他校级领导要协助校长做好此项工作。出现“三乱”问题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外,还要追究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年内,发生一起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对校长给予警告或记过,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连续累计发生两起,对校长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对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连续累计发生三起以上的(含三起)对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并降低聘任一个专业技术等级,对其他班子成员按岗位职责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民办教育机构超越审批范围招收学生、开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或为乱补课提供场所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教师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因学校领导违规做出决定,造成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学校领导承担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抓小抓早,筑牢第一道防线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作出的《方案》要求,在本职能范围内履职尽责,做好教育“三乱”特别是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县中小学校,要把在职教师的“三乱”行为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加大自查力度,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通过压实责任、约谈提醒、抓小抓早等方式,筑牢第一道防线,形成高压态势。

2、加大宣传,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局和全县各学校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并以政府名义给教师、学生、家长致信,做到教师、学生和家长全覆盖,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抵制、监督、治理教育“三乱”高压态势。树立和宣传正面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让教师自觉提高师德素养,强化教师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价值观;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坚决抵制以违规补课为首要的“三乱”行为,做到不敢补、不能补、不想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3、履职尽责,提升治理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排查暗访调查”小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各组组长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带领本组成员对责任区进行实地排查、暗访,对发生在本责任区的举报线索要一查到底。小组成员做到招之即来,互相配合,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办案,全面提升本次专项治理的实效。

4、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对治理在职教师“三乱”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途径和方法。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领导、工作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及时为各小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七、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教治办[20xx]x号)要求,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治理范围及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时间范围为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根据情况往前追溯),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教育收费政策落实不力

1、未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信息,或公示内容无政策依据。

提示: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需自查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向财务处报备;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有政策依据。

2、未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后,未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要求。

3、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学生自愿原则,未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学校或教职工违规获取经济利益或收取回扣。

4、学校收费后,未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

5、退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拒不退费或故意拖延。

提示:财务处自查各类收费项目退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教务处自查教材费退费流程是否合理;学生处自查住宿费退费流程是否合理;各二级学院自查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各类收费项目(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退费流程是否合理。

借教育信息化乱收费

1、以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或分班教学为名,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向学校或第三方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及相关设备、软件、资源等。

2、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学校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作为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软件、APP等费用;以校园安全为名,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收取电子学生证、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

3、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或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源或电子书包(电子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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